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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军事野营

  1958年7月,根据国家体委和训练总监部关于开展军事野营工作的指示,黑龙江省开始开 展军事野营活动。由省军区、省体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会、团省委等部门组成军 事野营领导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军训、供应等科,具体检查指导全省军事野营活动。 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伊春8个活动区建立野营办公 室。暑假期间共组织29540人(学生13003人、职工16537人)参加了野营活动。牡丹江纺织厂 由党委书记挂帅,制订实施方案,主持会议进行动员,深入现场指导,野营活动搞得丰富多 彩。职工们反映:这项活动既是劳武结合,又是劳逸结合;既学到了军事知识,又加强了国 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
    齐齐哈尔第一中学民兵营,在野营下乡前,向学生进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解放 军光荣传统教育,学生在野营活动中,主动帮助群众担水、扫院,参加田间劳动。该校教师 普遍反映:组织军事野营活动,不仅使学生学到一些军事技能和丰富课外生活,而且对培养 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劳动观念都有收效,是对青少年一代进行全面教育的好方式 。
    1959年暑假期间,全省有31540名学生和13164名职工参加军事野营活动。有的地区在进 行多日野营活动时,还参加了生产劳动。如齐齐哈尔市12个参加单位的2730人中,即协助生 产队收割小麦56垧,锄地105垧,防汛筑堤抬土1420立米方。1960年暑期,各地根据省委批转 省体委、省军区制订的《关于1960年黑龙江省军事野营工作计划》,在学校、机关、厂矿中 ,共组织学生和职工261104人参加了各类军事野营活动。1961年全省参加军事野营活动的有 18200人。1962年有327个单位组织军事野营活动,参加人数为89807人。
    1963年,省体委同省军区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军事野营活动的联合通知》。据不完全统 计,全省有361个单位组织军事野营活动,共有143517人参加。其中,齐齐哈尔市体委、武装 部、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和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并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富拉尔基重型厂 、华安机械厂等单位的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领导活动。仅这几个大型工厂即有两万余人参加军 事野营活动。
    1965年和1966年,军事野营活动在省内有所开展,但规模不大。“文化大革命”后,此 项活动未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