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交涉处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因东省铁路(亦称东清铁路、中东路)开工在即,黑龙江
地方政府对外交涉事件日益增多,将军恩泽奏请清廷批准,于同年11月在齐齐哈尔设立黑龙
江交涉处,作为将军衙门的一个下属机构,负责处理地方对外交涉事项,重大事件则须报请
清廷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衙门核夺①(①《清实录黑龙江史料摘抄》(以下简称《清实录摘抄
》),1983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版,443页。)。
交涉处设总理一人,经由将军保举,清廷任命。总理以下设帮总办、会办等官员。此外
还配有转事3人,书帖10人。开始时并未订立章程,职责范围亦不甚清楚,只约略规定负责地
方边务以及与外人有关的商务、矿务、传教、游历等事项。
二、黑龙江交涉总局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日俄战争以后,外国势力次第进入东北地区,对外交涉事务
繁难。经清廷批准,黑龙江交涉处扩充机构,改为黑龙江交涉总局。但其体制和隶属关系不
变,任职官员有:总理、会办、帮办、提调各一人,以下按业务分工,又增设委员若干人和
翻译、办事官等。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廷下令废东北地方将军,设东三省行省。以巡抚为本省
的最高行政长官,改将军衙门为行省公署。在咨议厅下设有交涉司(1910年改称交涉科),
主管一省的对外交涉。但黑龙江省对外仍沿用黑龙江交涉总局的名义及关防。1908年(清光
绪三十四年)颁布的《黑龙江交涉总局职掌章程》规定,“交涉局主管本省外交上一切事务
”。交涉总局设总办一员,总理本局主管之事务;设会办一员,襄助总办办理一切事务;设
提调一员,“承总、会办命令,办理一切事务”。在局内设互市、界约、和会、庶务等科,
办理全局所掌各项事务。1910年(清宣统二年)又增设文牍科(后改秘书科)。
三、黑龙江地区交涉处、局
清末,在黑龙江境内重要地区,也设有交涉局、交涉处。
(一)瑷珲交涉局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春,黑龙江将军程德全派副都统鄂龄第三次收复瑷珲时,临
时设治所于三家子,下设有交涉、文案、善后三局。俄军退出大黑河屯(今黑河市)后,交
涉局即移驻黑河,仍受瑷珲副都统节制。
1909年(清宣统元年)撤瑷珲副都统改置瑷珲兵备道,于大黑河屯置黑河府,下设交涉
股,接管原交涉局事务,负责对外交涉。但对外仍沿用交涉局名义及关防。
(二)兴东交涉处
1911年5月(清宣统三年四月),经黑龙江省巡抚批准,将兴东沿江头卡(在今萝北县境
内)改为兴东交涉处,负责兴东道管内的对外交涉。
(三)墨尔根交涉局
墨尔根(今嫩江县)交涉局成立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称“墨尔根副都统衙门交
涉局”,由墨尔根副都统节制。
以上三个交涉局、处,于辛亥革命(1911年)后均撤销。只在黑河设立了瑷珲交涉署。
四、原吉林辖区交涉处、局
在现行黑龙江省境内、当时的吉林省辖区,还有三个归吉林省管辖兼职的外事机构。
(一)宁古塔承办处、交涉局
吉林将军恩铭,为及时处理对俄交涉,于1879年(清光绪五年)在宁古塔副都统衙门设
承办处,兼办交涉事务,由副都统及下属佐领、协领等兼办。另设交涉笔贴式若干名,负责
具体工作。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后,1910年(清宣统二年),撤副都统衙门改
置宁安府,将原承办处改为交涉局,辛亥革命后撤销。
(二)三姓承办处、交涉局
三姓承办处成立于1879年(清光绪五年),体制与宁古塔承办处相同。1900年(清光绪
二十六年),“庚子事件”后,由于俄军撤退,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改为交涉局。1905
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设置依兰府时,撤交涉局,改设依兰府交涉股,对外仍用交涉局名义
。辛亥革命后撤销、改制,设交涉员。
(三)阿勒楚承办处
阿勒楚副都统衙门承办处与宁古塔、三姓两承办处同时(1879年)成立,体制亦同。吉
林改行省后,撤副都统衙门改置阿城县。该地的对外交涉事宜,划归依兰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