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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直、中直部门涉外机构

第二章 涉外机构

  60年代以前,省直各部门对外发生联系时,均由归口的上级单位或省、市外事处会同有 关部门处理,未设立专职涉外机构。自1963年起,少数部门开始承担援外任务,涉外事 项增多,始设立援外处、外经处等涉外机构。这些涉外机构不仅负责接待外宾、处理国际经 济技术合作、科技交流等事项,而且负责对外宣传、对外国专家以及开放点的管理等。1973 年以后,陆续又有一些单位成立了涉外机构,虽名称不一,或称外事处,或称外事办公室, 但其任务与早期成立的涉外机构任务大体相同。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一些单位先后设 立外事办公室、外事处、外事科。由于省属有关部门涉外机构增多,省人民政府也加强了对 各涉外机构的领导,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明确了本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范围。
    1984年11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放了若干权限以后,黑龙江省科学技 术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等6个部门,对本系统的涉外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外事处不 仅负责管理本口各单位一般的涉外活动(对外宣传,对外国留学生、实习生、外国专家的管 理),还负责办理本口出国人员的出国证件(如护照)。非重大事项的交涉,均自行负责处 理,不再报请省外事办公室审批。
    中直部门在哈尔滨的各单位设立涉外机构的有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和哈尔滨铁路局。其中 黑龙江航运管理局成立涉外机构较早,1957年即设有外事组。哈尔滨铁路管理局设立涉外机 构,始于1980年。
    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外事处
    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自1952年起,即在局办公室下设有外事秘书一人,协助局长处理涉 外事宜。1954年后,原东北航务局负责的涉外工作的一部分也移交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办理 。因此,自1957年起,在局下设立了外事组,负责全局的涉外工作。1975年将外事组升格为 外事办公室。1980年,又改称外事处。1984年,该局又改为交通部直属单位—黑龙江航运管 理局,外事处机构保留。
    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外事机构从设立时起,其职责范围即已大体确定。多年来只作了个别 调整。现在外事处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负责准备召开(包括参加)中苏国境河流航行及建 设联合委员会例会的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苏航行例会所达成协议的全部工作;负责办理有 关中苏双方联合检查界河航道、航标和船舶安全航行等事宜;负责中国船只绕航哈巴罗夫斯 克(伯力)时对苏联方面的联系工作。此外,还负责办理外贸货物运输的涉外事宜;负责对全 局所有涉外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有关运输的谈判和办理出国团、组的手续;负 责接待外国团、组等。
    自1966年起,在黑河航运局和合江航运局,设立外事机构。1977年后称外事办公室,均 隶属于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外事处。
    二、黑龙江省轻工业厅援外处、外经处
    1959年4月,由于黑龙江省轻工业厅负责援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糖厂建设任务,经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在轻工业厅下设立援朝糖厂筹备处,负责对朝鲜经济活动的联系 工作。1962年4月,将筹备处改为援外处,变为常设机构。其任务是负责轻工业部下达的援外 任务。同年8月,又将哈尔滨市援助古巴制粉厂筹建处合并到轻工业厅援外处。1971年5月改 为援外组。1972年再改为援外处。1979年5月改为外经处。其职责未变。
    1980年以后,国家的援外任务减少,但因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涉外活动增加。从是年起 ,涉外事务亦由外经处办理。其任务是处理援外遗留工作,负责引进外资、洽谈经济合作项 目;办理轻工系统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和外宾接待工作。
    三、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外事处
    1962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承担林产品的援外任务时,为了便于与国外的联系,设立了援 外办公室(与林产工业局合署办公)。其后,林业厅撤销,改称林业局、林业总局,两局均 设有援外办公室。
    1973年,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黑龙江省林业总局设立援外处,负责林业系统 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
    1981年,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援外处改为外事处。对其职责范围作了相应的调 整,主要是负责组织国际间的关于林业方面的友好往来;开展林业方面的国际经济和科技的 交流与合作;对来黑龙江省工作的外国林业方面的专家进行管理,以及对外宣传、对外开放 点的建设等。
    四、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厅援外处、外经处
    1973年,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局设立援外处,负责黑龙江 省机械制造业出口、援外任务。
    1980年10月11日,黑龙江省机械工业局改为第一机械工业局。同时将援外处改为外经处 ,作为对外经济工作的综合部门。
    1983年8月,黑龙江省第一机械工业局、第二机械工业局合并,改为机械工业厅,仍设有 外经处。其职责要点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经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机械工业系 统对引进技术、人才的组织、协调和办理审批手续;负责黑龙江省机械工业系统对技术、劳 务向国外输出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并办理出国团、组和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外经处还负 责全省的对机电设备进口的协调与审批;办理机械工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包括利用外资) 项目的审批手续和督促检查;负责完成国家机械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等下达的有关外经工 作任务,以及机械工业系统的对外往来与外宾接待工作等涉外事宜。
    五、黑龙江省卫生厅援外处、外事处
    进入70年代以后,黑龙江省卫生系统的援外医疗工作逐年增多。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批准,自1974年起,在黑龙江省卫生局设立援外处,负责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援外事宜。
    1980年起,黑龙江省卫生系统与外国医疗、卫生界的联系、交流事项日趋繁重。1981年 黑龙江省卫生局改称黑龙江省卫生厅,将卫生局援外处,改为卫生厅外事处。其职能范围主 要是结合黑龙江省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组织完成国家规定在卫生方面的外事工作任务;负 责多边、双边、官方、民间往来与合作,其中包括人员往来,先进技术、设备、资金的引进 以及多边、双边协定、协议的商谈与签订。此外,外事处还负责对本系统出国考察、研修等 人员的审批及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对外宣传等事宜。
    六、黑龙江省畜牧局牧业现代化处
    1979年10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畜牧局设置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贷款项目筹备组”,负责对外经济联络工作。
    1981年9月18日,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筹备组”,在黑龙江省畜牧局下设 立牧业现代化处,负责黑龙江省畜牧系统的涉外工作。其主要任务,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 实施的投资项目的管理外,还负责争取利用国外资金开办新项目,以及本系统内的外宾接待 和国外投资管理等涉外工作。
    七、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外事处
    1979年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科技外事处,负责组织黑龙 江省科委系统各单位完成科学技术方面的外事工作(包括人员往来及双边、多边协定的商谈 与签订等),也负责本系统出国人员的考察、审批,对外宣传和接待外国专家等事宜。
    八、大专院校外事机构
    1974年1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大学聘请日本语言专家,同时设立了外事办公室 。这是黑龙江省大专院校最早设立的外事机构。1984年改为外事处。
    从1978年到1980年,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电工学院等院校,也先后聘请了外国 文教专家到校任教。这些院校也相继成立了外事机构。
    从1982年起,随着大专院校与国外院校联系的增多,大庆师范专科学校、大庆石油学院 、大庆教育学院、齐齐哈尔师范学院等也都先后设立了外事机构。各院校外事机构的职责范 围大体相同,主要是:
    1、对外国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包括承担长、短期来院讲学的外国专家、学者的聘请和接 待工作,安排、管理来院校的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其日常生活、旅游参观等活动; 组织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或来华旅游探亲的外籍学者来院进行学术活动。
    2、办理同外国大专院校的业务交流,包括负责与外国大专院校联系、商谈有关学术交流 事项;协调本院校有关部门与外国院校签订学术交流协议,促进双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了 解,并检查双方对协议的实施情况,统一管理本院校的对外交流工作;处理院校涉外信访工 作。
    3、对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包括负责本院校对外国留学生的接受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拟定对外国留学生的培养计划与教学措施,并协助组织、落实。
    4、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本院校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工作。
    5、对来访外宾的接待工作,包括接待外国来访的大专院校代表团及来宾(如:外国使领 馆人员、新闻记者、外国驻中国常设机构代表等)的参观、座谈等活动。
    6、处理有关涉外礼宾工作,包括按国家统一制定的方针、原则、规定,掌握处理对外活 动中的迎送、宴请、赠礼等事项;安排在本院校举行的涉外性仪式及各种纪念、庆祝活动; 负责对本院校被派出国人员的审批管理。
    7、协同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并对本院校人员进行有关涉外工作的教育。
    九、哈尔滨铁路局外事处
    1980年8月,经铁道部批准,哈尔滨铁路管理局设立了外事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涉外工作 。1983年10月1日,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两路局合并后,称哈尔滨铁路局,保留了外事办公室。 1984年后改称外事处。外事处下设国际联运科和外事科。外事处的职责除负责办理铁路国际 联运涉及的对外事务外,主要是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方针、政策,办理有关出国、对 外邀请、出国驻在人员的审批,审批以局名义邀请外宾来访的活动计划;审批国境分局、国 境站的外事活动方案;编发对外宣传资料,安排对驻在中国的苏方铁路人员的生活供应,并 了解其有关情况。
    十、齐齐哈尔铁路局外事办公室
    1980年8月,依照铁道部的命令,齐齐哈尔铁路局设立外事办公室。直至1983年10月齐齐 哈尔铁路局与哈尔滨铁路局合并为新的哈尔滨铁路局时止,共存在3年。齐齐哈尔铁路局外事 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与哈尔滨铁路局外事办公室职责范围相同。
    1959年起,满洲里、绥芬河铁路地区先后设置外事秘书1人,统一管理口岸地区铁路的涉 外工作。1973年在上述两地区铁路系统成立外事办公室。1984年起,正式称满洲里、绥芬河 铁路地区外事办公室,受所属分局和哈尔滨铁路局外事办公室、外事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 指导口岸地区铁路系统的涉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