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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边境争端

  19世纪50年代以后,清政府被迫同俄国政府签订了《中俄瑷珲和约》、《中俄续增条约 》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了解决俄国在中俄东段边界蚕食中国领土等问题,清政府又于18 86年(清光绪十二年)与俄国政府签订了《珲春东界约记》、《中俄查勘两国交界道路记》 。但是,由于俄国政府继续推行蚕食中国领土的政策,加之有关界约的约文存在缺陷以及河 流改道等自然因素,在黑龙江省境内,同俄方的边界争端连续发生。有时只是由于清政府忍 让,才未酿成大的事件。辛亥革命以后,这种状况仍未改变。1929年,苏联借“中东路事件 ”之机,占领了按界约属于中国的位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汇合处以南的抚远三角洲(又称黑 瞎子岛)。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时,苏方乘机又占据属于中国的一些界江岛屿或将其划 入苏军警戒区内。在陆界方面,苏方人员也多次越界。60年代初中苏关系恶化后,苏方人员 破坏边界现状时有发生。他们进入我境内修筑设施、干涉我方人员生产、通行、巡逻,毁坏 我居民的房舍和生产用具。60年代后期,在黑龙江省境内的中苏边界上接连发生严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