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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菜 牛

  1917年(民国6年)英租界内粮台(今哈尔滨道外区新马路八区)、顾乡屯、上号(今哈 尔滨香坊区)均有人开设牛店生意,价格日涨日落,随行就市。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 为保军需牛皮,强制收购黄牛,由于黄牛上市量逐年减少,价格逐年上涨。1934年黑龙江地 区黄牛收购价格每公斤在伪满币0.095—0.17元之间;1935年涨到0.13—0.21元之间,1 936年涨到0.15—0.22元之间;1938年涨到0.2—0.29元之间。1939年,随着物价全面腾 涨,菜牛收购价格每公斤涨到0.22—0.45元之间。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黄牛收购价格仍涨落不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政府尚 无力解决牛、猪比价不合理,黄牛收购价格偏低的问题,活牛存栏量较低,1949年黑龙江地 区活牛存栏数为56.7万头。主要由商贩自由购销,分散经营,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涨落不 稳。全地区黄牛(出肉率36—38%)1951年每公斤市价平均为东北币86013元,牌价在33250— 45600元之间,1953年原黑龙江省本着经营菜牛不赔钱的原则,并保持牛、猪合理比价,在调 整生猪收购价格时,对活牛收购价格不分地区每公斤提高旧人民币(下同)200元。同年9月 ,松江省确定收购黄牛为5个等级。1等为毛重400公斤以上,出肉率50%以上;2等为毛重350 -400公斤,出肉率4550%;3等为毛重275-350公斤,出肉率4045%;4等为毛重200-275公斤, 出肉率35-40%;5等为毛重176公斤以上(毛重1.5-1.75公斤可出肉0.5公斤)。1等菜牛每 公斤收购价格在3740—5000元之间.2等在3570-4800元之间,3等在3400-4600元之间,4等在 2890-3900元之间,5等在2040-2760元之间。同年12月,为解决各地土产公司由于收购规格、 等级不合理而造成收购困难,调整了黄牛等级标准(1等毛重400公斤以上,出肉率41%以上; 2等为毛重350公斤以上,出肉率39%以上;3等为毛重275公斤以上,出肉率37%以上;4等为毛 重200公斤以上,出肉率32%以上;5等为毛重175公斤以上,出肉率27%以上)。2等菜牛每公 斤收购价格3600-4600元之间。
    1955年起,国家对菜牛计划收购统一价格。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中有卖牛买马、盲 目排斥耕牛、滥宰杀小牛和孕牛现象,耕牛价格下跌,甚至低于国营商业收购老残菜牛的价 格。宾县供销合作社三四天即收购牛皮40余张,大部分是母牛或小牛皮。为制止这种情况发 展,1956年中央发出《关于防止滥宰、滥杀耕牛,保护和发展耕牛》的指示,并决定将全国 菜牛收购价格平均调低15%。黑龙江省决定,宰杀耕牛须持畜牧局证明,严禁擅自宰杀,并自 1956年1月将菜牛收购价格平均下调16.1%。2等菜牛最高价格每公斤0.884元,最低价0.7 2元。其中哈尔滨市为0.884元,齐齐哈尔市为0.826元,牡丹江、佳木斯市为0.844元。由 于禁止宰杀耕牛,耕牛在省内中、西南部农耕作用较小,加之转为合作化集体责任制不健全 ,一度出现了“憋死牛”现象。全省1957年7月将菜牛收购价格平均上调35%,每公斤最高1. 08元,最低为0.98元。由于国际市场对牛肉的需求量减少,出口量下降,加之饲料价格上涨 ,养牛成本增加,农民养牛积极性受挫。为了促进菜牛生产发展,连续提高收购价格,1959 年10月,全省2等菜牛平均每公斤收购价格由1元提为1.12元。其中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 市每公斤由1.08元提为1.22元,齐齐哈尔市由1.04元提为1.22元。等级差率:1等为100 %,2等为96%,3等为90%。1964年国家为平衡地区之间价格水平,将菜牛收购价格提高8.5% 。国务院《关于一九七一年调整若干农业产品价格的通知》发出后,黑龙江省于1971年9月提 高菜牛收购价格,每公斤由1.12元提为1.2元,提高幅度7.1%。调后城乡一价,混等收购 。哈尔滨、齐齐哈尔等10个城市每公斤收购价格1.22元未动。1971年黑龙江省培育肉牛,主 要供应出口。根据国家部署,1975年2月再次将全省2等菜牛平均每公斤由1.2元提为1.432 元,提高幅度为19.3%。其中哈尔滨等10个城市由1.22元提为1.44元。1977年外贸部门开 展对香港的肉牛贸易,鼓励养牛户把奶犊公牛养成肉牛,每公斤收购价1.8元。对纯黑白花 奶牛所产的奶犊公牛实行价外补贴,交售每头重250公斤以上的,按菜牛收购价格每毛斤补贴 0.9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黑龙江省 改革了菜牛价格,采取调放结合的方针,放宽了黄牛购销政策。1979—1981年共4次提高菜牛 的收购价格,促进了菜牛的生产发展。1979年6月,菜牛混等每公斤收购价格由1.44元提高 为2元,提高幅度为38.9%;青壮牛、改良牛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按毛斤补贴改为肉斤补贴 ,1等每公斤补贴0.9元,2等每公斤补贴0.5元;1等价格每公斤为2.90元,2等为2.5元。 同年12月,为解决牛皮收购价格提高后,菜牛收购价明显偏低的问题,经与吉林、辽宁两省 衔接,将混等(带皮值按肉斤)菜牛价格由2元提为2.2元,提高幅度10%。
    1980年随着饲料价格提高,养牛成本增加。为促进菜牛生产发展,同年7月增加对改良牛 、青壮牛收购的价外补贴,并实行“以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办法代替“估肉斤”的办 法。全省城乡每公斤收购价格为:1等毛重为300公斤以上(出肉率40%以上),每公斤收购价 格加补贴为1.32元;2等毛重为300公斤以上(出肉率38%至不足40%),每公斤收购价格加补 贴为1.04元;3等(出肉率36%至不足38%),每公斤收购价格为0.824元;4等(出肉率34% 至不足36%),每公斤收购价格为0.76元;5等(出肉率30%至不足34%),每公斤收购价格为 0.72元。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使国营农牧场、社队集体和个人养牛积极性提高了,但 由于人民生活的改善,菜牛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进一步发展菜牛生产,同年8月首先在哈 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鹤岗、双鸭山、鸡西市放开菜牛市场,由 买卖双方协商议价。为体现党的民族政策,保证对少数民族的牛肉供应,国营农牧场、社队 集体和个人饲养的菜牛,仍按牌价交售一定数量的任务,完成任务外的菜牛,进入集市出售 。各地外贸、商业部门除完成计划收购外,还参加议购议销。
    由于饲料价格上涨,菜牛成本上升,而且菜牛与生猪比价偏低,饲养户收益较少,致使 菜牛生产发展仍较缓慢。1981年8月起,再次提高菜牛收购价格。1等每公斤由1.32元提为1 .4元;2等由1.04元提为1.2元;3等由0.824元提为1元;4等由0.76元提为0.9元,5等 由0.72元提为0.8元。为减少外贸部门的经营亏损,在保证完成出口任务的前提下,拿出多 余的部分卖议价,其它菜牛价格随行就市。1982—1984年全省混等菜牛每公斤收购价格为2元 ,1985年降低为1.69元,城乡市场菜牛平、议价并存,交易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