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对菜羊实行强制收购。1934—1938年价格比较平稳,1934年
每公斤为伪满币(下同)0.14—0.2元之间(哈尔滨市0.184元,齐齐哈尔市0.2元);1
935年0.15—0.25元之间(哈尔滨市0.23元,齐齐哈尔市0.25元);1936年0.14—0.2
5元之间,(哈尔滨市0.21元,齐齐哈尔市0.25元);1937年0.16—0.26元之间(哈尔滨
市0.25元,齐齐哈尔市0.26元);1939年,由于日本侵略者加紧掠夺,菜羊上市量少,价
格大幅度上涨,每公斤涨到0.17—0.45元之间(哈尔滨市0.45元,齐齐哈尔市0.42元)
。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菜羊与生猪、菜牛相比价格依然偏
低。政府虽积极恢复和发展菜羊生产,但一时尚不能满足需求,收购价格逐年上涨。1950年
每公斤(肉斤)混等菜羊收购价格为:哈尔滨市0.81元(折新人民币,下同)齐齐哈尔市0
.65元。1951年哈尔滨市涨到0.85元,齐齐哈尔市涨到0.71元。1952年黑龙江地区混等(
肉斤)菜羊平均每公斤收购价格为0.87元,其中哈尔滨市为0.87元,齐齐哈尔市为0.84元
。
1953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对副食品需求量增多,菜羊供求偏紧。为了保证城市羊肉
供应,将大中城市菜羊收购价格提高23—24%,县城提高6.1—8.3%。哈尔滨、伊春市每公
斤提到1.14元,齐齐哈尔市提到1.04元。
为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1958年8月,经与邻省衔接,全省县城以上市场菜羊收购价格平
均提高16%,每公斤为1.08元。根据农业地区养羊成本高,草原地区养羊成本低和偏远地区
价格低的情况,调整了各地菜羊的收购价格。同时,将大中城市至县城间的地区差率由26—
32%,缩小到11—15%。为解决在收购中一些收购人员压级压价问题,将粗毛羊按“肉斤分等
计价”办法,改为“不分等级只按肉斤计价”办法。此办法制约了收购单位,群众满意。为
使农民出售细毛羊多得收入和保护皮张质量,细毛羊的收购价格以粗毛羊收购价格为基础,
每只另加1.9元。剪成光板的绵羊,不分粗细毛羊,每只扣价3.5元。粗毛绵羊含皮、肉在
内的(肉斤)混等每公斤收购价格:哈尔滨、伊春市由1.14元提高到1.2元;齐齐哈尔由1
.04元提高到1.16元;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市由1.08元提高到1.18元。
其他市、县相应提高价格。为进一步促进菜羊生产发展,1966年7月全省又提高菜羊收购价格
。平均每公斤由1.08元提高到1.17元,提高7.7%。哈尔滨等主要城市均提为1.24元;其
他市、县相应提高价格。
1972年8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全省各市、县菜羊收购价格每公斤由1.17元提为1.
28元,改良细毛羊和半细毛羊每公斤加价0.30元,山羊和剪光板的粗毛绵羊每公斤(肉斤)
减价0.12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伊春市每公斤由1.24元提为1.
28元。
为促进养羊事业迅速发展,满足市场需要,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提高部分地区活羊、山
羊板皮和绵羊毛收购价格的通知》,经与吉林省衔接,于1974年1月调整活羊收购价格。粗毛
绵羊,全省城乡市场每公斤(混等、肉斤)收购价格由1.28元提高为1.4元,提高幅度9.
4%。山羊按粗毛绵羊每公斤减价0.08元;剪光板的绵羊,不论粗细毛羊,一律按粗毛绵羊收
购价格扣减15%,剪光板的山羊扣减5%。
根据国家《关于调整猪、牛、羊收购价格的通知》,1979年4月起,全省混等粗毛绵羊(
按估肉斤的方法收购)每公斤由1.4元提高到2元,提高幅度为43%。为进一步促进菜羊生产
发展,发挥市场调节作用,1980年8月1日对菜羊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放宽了菜羊收购
政策,外贸、商业部门完成计划收购后开展议购议销,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
由于多年来收购活羊采取眼看手摸估肉斤的计价办法,存在一手高一手低的问题。1981
年8月1日,将活羊收购改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过秤收购办法。同时为使猪、牛、羊
比价趋于合理,促进菜羊生产发展,将活羊收购价格提高37.2%。粗毛绵羊每毛公斤收购价
格:1等(出肉率31%以上)1元;2等(出肉率28%至不足31%)0.84元;3等(出肉率25%至不
足28%)0.7元。以粗毛绵羊收购价为标准,每公斤改良细毛羊加价0.1元;剪光板绵羊减价
0.1元;山羊减价0.04元,剪光板山羊减价0.06元。采取了上述措施之后,促进了活羊生
产的发展,年底全省活羊存栏数达343万只,比1973年增加100万只,增长幅度为41.2%。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3年4月将菜羊由2类
农副产品改为3类,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部门开展议购议销,参与市场调节,本着保本
微利的原则确定购销价格。1984年8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展绵羊生产的决定》,继续实行
菜羊议购议销,放开经营。国营商业、供销社、集体和个体商业以及农牧民同时开展经营业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