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鲜蛋购销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行确定,受其生产特点影响,有
明显的季节差价。1919年(民国8年)每百个鸡蛋在30—70俄洋①(①俄洋;卢布,西伯利亚
纸币。)之间。1924年(民国13年)每百个鸡蛋2.47银元。1925年鸡蛋价格持续上涨,192
6年每百个3.4银元,1927年每百个为3.54银元。
东北沦陷时期,1934—1939年鲜鸡蛋价格逐年上涨。
1940年每公斤鸡蛋公定价格为1.6元,1942年涨到3元,市价高于公定价格43.8%,194
3年高于公定价格1.2倍,1944年高于公定价格2倍。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生产恢复和发展,鸡蛋价格逐渐回落。到1949年1月,每个
鸡蛋最高零售价格:哈尔滨市为东北币(下同)2200元,齐齐哈尔市2000元,佳木斯市1600
元,北安县2000元。同年3月,每个鸡蛋零售价格为:哈尔滨市1900元,齐齐哈尔市1800元,
牡丹江市2300元,佳木斯市1800元。同年7月,齐齐哈尔市每个鸡蛋零售价降为1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黑龙江地区禽蛋由一家一户经营,生产经营水平较低,1949
年全地区鲜蛋产量1.5万吨,城市人口年人均消费量1.35公斤。1951年哈尔滨市每个鸡蛋零
售价格为旧人民币470元,齐齐哈尔市为600元。1952年9月,哈尔滨市每个鸡蛋零售价为450
元,同年12月为580元。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对禽蛋需求量日益增多,党和政府重视禽蛋的生产,市场由国营
商业有计划地管起来。1953年,各地国营商业相继扩大经营,禽蛋价格由各省商业厅管理,
并实行季节差价。
1958年鸡蛋旺季收购价格未动,比1957年旺季下调时的购价水平高5%左右。城市1公斤鸡
蛋最高销价等于1.1公斤猪肉的销价水平。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每公斤零售价格未超过1.6
元,牡丹江、佳木斯、鹤岗、伊春市未超过1.66元。各县鸡蛋收购价保持1957年价格水平,
松花江、嫩江地区及哈尔滨市所属各县1公斤鸡蛋最高未超过1公斤猪肉的零售价格;合江、
牡丹江地区各县未超过1.1公斤猪肉零售价格。按此原则,哈尔滨市1958年每公斤鸡蛋零售
价格全年平均为1.52元。
1959年全省鲜蛋价格稳定在1958年价格水平上,松花江、嫩江地区及哈尔滨市周围县份
的鸡蛋收购价格,旺季每公斤最高为1.08元,淡季最高为1.24元;合江、牡丹江地区城市
周围县城,旺季最高1.14元,淡季最高1.3元;其它非城市周围与城市周围县份之间,根据
交通条件不同保持2—5%的差率。城市和矿、林区的销售价格,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旺季每公
斤最高1.42元,淡季最高1.6元;其它城市旺季最高1.48元,淡季最高1.66元。
三年困难时期,禽蛋生产遭受挫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下降,为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不降
低。1960年鸡蛋购销价格未作大的调整,基本稳定在1959年价格水平上。
1961年全省商业只收购鲜蛋163万公斤,端午节哈尔滨等10个城市每人只供应鲜蛋100克
,年人均消费量0.8公斤,春、秋两季市场基本处于脱销状态。为保证城市供应,对禽蛋实
行派购。于5月5日提高鲜蛋购销价格,鸡蛋每公斤收购价格,城市和县城由1.21.3元统一
提高到1.7元,平均提高幅度为38.6%。收购价格提高后,10个城市每公斤零售价格由1.8
元提高到2.2元,平均提高幅度为39.24%;县城和农村的零售价格,按进销差率16%由各地
自行调整。1962年又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1公斤鲜蛋,奖售平价食糖0.5公斤,或按收购总
值的5%发给购买紧俏工业品的综合奖券。在鲜蛋收购量增加,供应平缓,集市贸易价格下降
的情况下,1963年4月对全省鲜蛋的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作了规定:以全省每公斤收购价格1
.7元作为淡季的基价,旺季收购比淡季降低10%;调整季节差价的同时,恢复地区差价,以
哈尔滨等9个城市的收购价格为100,铁路沿线县城为97.5,非铁路沿线县城为95。每公斤鸡
蛋收购价格,哈尔滨等9个城市由1.7元降为1.6元,铁路沿线县城由1.7元降为1.56元,
非铁路沿线县城由1.7元降为1.52元。为减少经营亏损,哈尔滨等9个城市零售价格的进销
差率由30%扩大为35%;县城由16%扩大为25%。
1970年一只产蛋鸡派购10个蛋,一只产蛋鸭派购7个蛋。完成任务后,允许农民自由出售
。在城市实行以蛋换料的办法,每交售1公斤鸡蛋,供应5公斤饲料,调动了养禽户的积极性
,齐齐哈尔等地兴起了养鸡热潮。根据国家《关于调整鲜蛋收购价格的通知》,1979年3月2
0日起全省鲜蛋收购价格平均提高30%。城市鸡蛋旺季(3月1日—10月末)每公斤收购价格由
1.48元提为2元,淡季(1—2月、11—12月)上调为2.2元;县城国营、集体养鸡场的鸡蛋
收购价格与城市同价,县城不安排季节差价;铁路沿线县城每公斤由1.44元提为1.8元,非
沿线县城由1.36元提为1.78元。收购价格提高后,零售价格未变。
为扶持国营、集体养鸡事业,增加商品蛋源,自1979年起(1980年取消),对城市、郊
区国营、集体养鸡场和县城国营养鸡场下达向国家交售鲜蛋任务,并实行价外补贴。按年初
母鸡存栏数计算,平均每只母鸡交售鲜蛋4公斤,每公斤鸡蛋价外补贴0.22元;每只交售不
足4公斤的不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1979年11月1日起提高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时,城市鸡蛋每公斤零售
价格由1.9元提为2.4元,提高幅度为26.3%;铁路沿线县城由1.8元提为2.16元,提高幅
度20%;非沿线县城由1.68元提为2.14元,提高幅度27.4%。规定城市淡季鸡蛋收购价格在
旺季价格基础上每公斤加价0.2元;县城从1980年起也执行季节差价。并规定从1980年起,
不分城市和县城,鸡蛋零售价格亦实行季节差价,即淡季(11月1日至翌年2月末)价格在旺
季(3月1日至10月31日)价格基础上,每公斤加价0.2元。但是,根据省领导指示,为了稳
定市场物价,1980年除城市鸡蛋收购价格执行了季节差价外,县城鸡蛋收购价格和城市鸡蛋
零售价格均未执行季节差价。至1981年11月1日起,才执行季节差价,即城市和县城淡季鸡蛋
的购、销价格均在旺季基础上每公斤加0.2元。
198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农村完成派购
任务和城市完成以蛋换料任务后的禽蛋,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实行指导价
格,其余的由市场调节。全省鸡蛋收购价每公斤1.94元,零售价2.14—2.5元。
1984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决定,全省取消鲜蛋派购,全部放开经营,价格随行就市
,市场调节。但节日供应居民及供应高级知识分子、老红军的鸡蛋,执行平价到年末。全省
鸡蛋收购价每公斤2元,零售价2.6—3.56元,这年全省鲜蛋产量达17万吨,比1983年提高
41.7%。1985年平均每公斤鸡蛋收购价为2.6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零售价每公
斤3.24元,佳木斯市3.3元,鹤岗市3.08元,伊春市3.12元,县城价格高于城市。经营和
价格放开后,国家又理顺了粮价,大幅度提高了肉类价格,但蛋肉比价偏高,蛋价高于肉价
,促进了养鸡生产发展,仅齐齐哈尔市,养鸡存栏数比1984年增长33.3%,全省鲜蛋产量达
20.5万吨,比1984年增长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