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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产果

  黑龙江地区因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地产水果产量较低。1952年前后,主要由农民 自产自销,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少则涨,多则落。1959年地产果发展到百余种,主要品种 是黄太平、大秋果等。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多数地方把果园变为粮田, 1961年地产水果产量下降。1962年对黄太平、大秋果、沙果、海棠、花红、铃珰果实行收购 保护价,计划内的水果按平价收购,每公斤掌握在0.4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5元;计划外 水果价格根据产销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议价。1964年中央提出在一、二年内把三类农副产品 价格安排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上,黑龙江省调整了集中收购点的水果收购价格。
    为了鼓励果农推迟大秋果下树,以利贮藏,对于9月15日以后下树的水果,在表列收购价 格基础上加价20%。1965年,本着既要扶持地产果的生产,又要促进优良品种发展的原则,调 低了黄太平等8种地产果集中收购点的收购价格。
    1966年省管集贤等22个县的地产果收购价格,哈尔滨等9个城市的地产果收购价格按每公 斤不高于省管产地价格0.04元的原则制定。有调拨任务的县,按实际调出量,省里给予每公 斤定额补贴0.02元,以扶持地产果生产。
    1972年6月将集贤、桦南、勃利、汤原、依兰、富锦、宁安、东宁、林口、延寿、尚志、 鸡东、密山、阿城、双城、宾县、肇东、肇源、肇州、甘南、嫩江、德都等重点产果县的地 产苹果、梨、葡萄、桃、李、杏由混等收购改为分等收购。
    为了缓解供求矛盾,1973年调整了部分地产果收购价格。2等红玲苹果每公斤由0.5元提 高到0.62元,2等东光苹果每公斤由0.6元提高到0.66元。1974年调整了省管地产果的品种 ,省只管黄太平、东光苹果、苹果梨的收购价格。并根据大、中型苹果与小型苹果比价偏高 的情况,调低了大、中型苹果的收购价,2等东光苹果下调31.8%,苹果梨下调28%。
    1979年,为了促进大秋果的生产发展,提高了收购价格,每公斤1等由0.31元提高为0. 34元,2等由0.27元提高为0.29元,3等由0.21元提高为0.22元。
    1980年地产果实行议购议销,产销直接见面,价格随行就市。由于实行多渠道经营和放 开价格,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全省果树面积由1980年的28万亩发展到1985年的5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