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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芦 苇

  黑龙江地区的天然芦苇是造纸原料之一。50年代前,造纸工业用芦苇数量较少。随着造 纸工业的发展,对芦苇的需要量不断增加。由于芦苇生产和收购处于自由放任状态,芦苇资 源受到破坏。黑龙江省芦苇公司成立之后,为加快农副业的生产发展,满足造纸原料供应, 将芦苇收购价格逐步提高。1957年每吨芦苇收购价格为18元,1961年5月提高到26元,1962年 7月又由26元提高到50元。1963后7月,调整部分小土产品价格时,调低了芦苇收购价格,每 吨由50元降为40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加快农副业的生产发展,1979年较大幅度提高了农 副产品收购价格。芦苇收购价格每吨由40元提高到55元。1980年国家放开部分农副产品的经 营,取消芦苇派购,实行多渠道经营,收购价格一度较乱,出现了一些单位乘机倒卖、哄抬 价格的现象。为保证国家造纸原料的需要,自1985年12月起,对芦苇实行收购最高限价:铁 路沿线和沿江码头收购点收购,最高限价为每吨70元;非铁路沿线和非沿江码头收购点收购 ,最高限价每吨为60元。省内东部地区使用地方铁路运输的芦苇收购价格为:沿线收购点收 购,每吨最高限价为65元;非沿线收购点收购,每吨最高限价为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