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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 碱

  1957年以前土碱购销价格为市场调节。1957年每公斤收购价格为0.1元,1959年4月调整 为0.12元。由于燃料涨价,土碱的生产成本提高,1961年3月提高收购价格,全省城乡1等品 每公斤为0.2元,2等品为0.18元。
    随着生产发展,土碱产量增加,因价格偏高,销售不畅。为扩大销售,1963年7月,调低 土碱的收购价格。2等土碱每公斤收购价格由0.18元降为0.13元。为促进生产,增加收购, 1972年11月提高土碱收购价格。2等土碱每公斤收购价格,铁路沿线由0.13元提高为0.15元 ;非铁路沿线由0.12元提高为0.14元。对远程收购点实行运费补贴,标准为:按距县城15 公里以远计算,每吨公里补贴运费0.34元。
    随着经济发展,黑龙江省内土碱已不再是生产面碱的主要原料。为使收购价格符合各地 实际,1979年5月将土碱收购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给地、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