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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黑木耳、元蘑

  黑龙江地区山林广阔,山产干菜品种繁多,尤以黑木耳、元蘑等闻名。1958年以前,干 菜价格全省未作统一管理,自由采集,自由销售,价格随行就市,比较稳定。1959年以后, 将山产主要干菜价格纳入计划管理。
    一、黑木耳
    黑龙江地区是全国黑木耳重点产区之一,1957年以前,黑木耳全靠自然生长,自由交易 ,价格随行就市。
    随着山林不断开发,黑木耳资源减少,加之收购价格偏低,收购量下降。为促进生产发 展,1959年9月提高黑木耳收购价格。全省产区1等黑木耳每公斤为6元,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市和非主产区县城混等黑木耳,每公斤零售价 格为8.6元。1961年5月,1等黑木耳每公斤收购价格由6元提为8.8元;哈尔滨等10个城市混 等黑木耳每公斤零售价由8.6元提为12.4元。1962年9月将收购价格下调10%,1等品收购价 每公斤由8.8元降为8元,销售价格未动。调低收购价格后,收购量下降,1970年全省黑木耳 收购量由1966年的2.5万公斤降低为1.19万公斤。为增加收购数量,满足市场需要,1971年 7月提高收购价格。1等黑木耳每公斤收购价格由8元提为10元。哈尔滨等10个城市混等零售价 格由每公斤12.4元提为15元。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工培育黑木耳试验成功。由于人工培育成本高,1974年5月提高 了购销价格。1等品每公斤收购价格由10元提为12元;哈尔滨等4个主要城市混等黑木耳每公 斤零售价格由15元提为16元。1979年6月,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高 部分山货、土特产收购价格的通知》,再次提高黑木耳购销价格。1等品每公斤收购价格由1 2元提为14元;混等销售改为分等销售,哈尔滨等4个主要城市1等品每公斤零售价为19.2元 ,2等品为17.2元。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物价总局《关于提高黑木耳收购价格的通知》,1981年6月 全省1等黑木耳每公斤收购价格由14元提为16元,2等品由12.6元提为14.4元。收购价格提 高后,本着只加收购价提价金额和相应增加的税金、利息及损耗的原则,调整了销售价格。 城市1等品每公斤零售价格由19.2元提为21.4元,2等品由17.2元提为19.2元。完成派购 任务以外的部分,由各地按照不超过购销牌价10%的原则,实行议购议销。
    1982年12月取消对黑木耳派购,实行议购议销,省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3个城市议 销黑木耳的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每公斤零售价格为26元;其它市、县议销价格由各地自行安 排。1983年,将黑木耳由二类农副产品改为按三类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黑木耳价格放 开后,激发了农民生产木耳的积极性,木耳产量大幅度增加,但对个体经营者培植的木耳缺 乏科学管理,出现菌种弱,木耳质量不纯等问题,影响了木耳的产量和质量。
    二、元蘑
    元蘑是蘑菇的主要品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元蘑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58年,元蘑仍为自由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为了促进元蘑生产发展,1959年9月把元蘑价格纳入计划管理,省重点管理各地的收购价 格和大中城市的零售价格。哈尔滨市和松花江、嫩江、合江、牡丹江专区所属各市和县城, 1等元蘑每公斤收购价格由2.32元提高为3元,2等由2.18元提高为2.8元;黑河专区各县1 等为2.8元,2等2.6元。按县城收购价扣除实际运杂费为农村收购价格。基层供销社代收购 另付3%的手续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8个城市 ,混等销售每公斤零售价格为4.4元。
    1961年5月进一步确定了元蘑等级标准和全省各产地市、县城的统一收购价及哈尔滨、齐 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10个城市的零售价。
    随着农业生产形势的好转,出产品产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收购量增加。1963年7月将1 等元蘑每公斤收购价格由4元降为3.6元,2等由3.6元降为3.2元;哈尔滨等10个城市的零 售价格未作调整。
    1964年1月,再次调低元蘑销售价格。哈尔滨等10个城市1等元蘑零售价格每公斤由6.4 元降为6元。1965年、1966年又先后降为5元和4.7元。
    70年代初,元蘑收购量下降。根据国家物价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高部分山货、 土特产品收购价格的通知》,1978年9月提高元蘑收购价格。1等元蘑每公斤由3.6元提为5元 ,2等由3.2元提为4.4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1等元蘑每公斤零售价格 由4.7元提为7.6元,2等由3.8元提为6.8元。此次调价后零售价高于毗邻地区价格水平。
    为了使元蘑价格与毗邻地区保持衔接,1979年7月调低元蘑购销价格。1等元蘑每公斤收 购价格由5元降为4元,2等由4.4元降为3.6元;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每公 斤零售价格1等由7.6元降为6.2元,2等由6.8元降为5.6元。
    1980年,省将元蘑购销价格下放由市、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