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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木材价格

  20世纪80年代中期,黑龙江省林业面积2250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1599万公顷,占全国 森林总面积的16.2%,森林覆盖率为35.9%,是全国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木材是国计民生 的重要物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就由国家管理,在价格上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长期以来,木材价格只含采、集、运、贮各环节的生产成本,而未计入营林成本, 结构不完整,一直偏低。1949年至1985年36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木材出厂价格和销 售价格虽然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每公顷出材量由50年代的90立方米下降到80年代的50 立方米,单株材积由1.2立方米下降到0.26立方米,加之集材距离增大,职工工资增加,生 产资料涨价等原因,木材价格上升幅度低于生产成本增加的幅度。不包括营林在内的木材生 产成本增加了1.48倍,而价格只提高1倍。50年代平均每立方米木材生产成本为25元,1985 年增加到62.05元。木材内部比价不合理,原木与锯材、胶合板等综合利用产品的比价偏低 ,森工企业每销售1立方米次加工原木亏损48元,而销售1立方米锯材获利润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