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月至9月,哈尔滨市锯材价格逐渐上涨。1月份方木每寸为大洋0.65—0.7元,
2月份0.68—0.75元,4至6月份为0.7—0.75元,7月份为0.75—0.8元,8月份为0.75
—0.9元,9月份为0.9—1.4元。
哈尔滨市场建筑用木材多由产区长白山、木兰、通河等地运入,1927年6月,因江运的木
料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大方木每寸哈大洋1.2元,中旬涨到1.8元。1938年5月,因哈尔滨
市原木紧缺,板材价格陡涨,较4月份上涨1.6倍。1939年至1942年,锯材价格下降,红松正
6分板材每立方米批发价格,哈尔滨市1939年12月为伪满币(下同)137.64元,1942年11月
降为130.32元;同期,齐齐哈尔市由161.72元降为9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锯材价格一度上涨。
1953年6月,为拉开优质材与次材的差价,解决次材积压,优质材供不应求的矛盾,东北
商业管理局规定了木材的各种差价率。树种差率:以红松为100,白松、柞木、榆木为88,落
叶松为80。材种差率:以原木为100,方木为153。材长差率:针叶树以4—5米为100,6—7米
为115,8米以上为130,4米以下为85;阔叶树以4米以上为100,4米以下为90。同时调整了木
材价格,销售价格不分批发与零售,执行一个价格。规定黑龙江地区主要城市哈尔滨市场锯
材价格为:标准品2等红松中板(4—5米长)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旧人民币(下同)156.4万
元;白松2等中板每立方米148.6万元。2等红松中小方材(4—5米长)每立方米156.4万元
;白松2等中小方材每立方米137.6万元;落叶松中小方材每立方米125.1万元。1955年8月
,恢复了木材商品的批发与零售价格,批零差率为10%。
为贯彻按质论价原则,合理使用木材,减少经营部门亏损,1958年8月调整了木材销售价
格。等内材价格平均上调4.1%,其中锯材上调5.69%;等外材价格平均上调31.1%,其中锯
材上调43.2%。
1965年3月,随着原木调价,锯材出厂价格相应作了调整。2等红松板材(4—5.75米长
,1.9—3.5厘米厚)和2等红松方材(4—5.75米长,15—100平方厘米截面)每立方米出
厂价格由99元提为110元,提价幅度为11%。同等级规格的落叶松板材和方材每立方米出厂价
格由86元提为88元。木材出厂价格提高后,同年10月,对木材市场销售价格中存在的树种、
材种、规格、等级差价和地区差价等不合理问题作了相应调整。中心城市哈尔滨市标准品2等
红松中板材中小方材(长4—5.75米)每立方米批发价格由142.2元调为143元,其它等级按
等级差率相应调整;同等级、规格的落叶松中板和中小方材每立方米批发价格由113.7元调
为114元;其它等级按等级差率相应调整。其它市、县锯材批发价加减地区差价金额调整。等
外成材,铁路沿线市、县按哈尔滨市批发价格执行,非铁路沿线市、县按哈尔滨市批发价另
加减地区差价金额调整。按调后的批发价格加10%的批零差率调整了零售价格。
1979年7月起,哈尔滨市被列为国家管理木材价格的主要市场之一,管价的锯材代表品为
材长2—3.5米的2等红松中板材。
1980年1月,国家对普通锯材的技术标准作了修订,同时调整了厂、销价格。普通锯材平
均每立方米出厂价格提高7元。2等红松中板(材长4—5.5米)每立方米出厂价格为94元(1
等为132元);同等级规格的落叶松中板每立方米为75元。哈尔滨市2等红松中板材每立方米
批发价格为120元,同等级规格的落叶松中板材每立方米批发价格为97元;其它等级规格按等
级差率相应调整。其它市、县锯材批发价格,按哈尔滨市批发价格加减地区差价金额调整,
零售价格按批发价格加10%的批零售率作了相应调整。
1980年11月,原木价格提高后,锯材的厂、销价格作了相应调整。每立方米出厂价格由
110.7元提为148元,提价幅度33.7%。其中普通锯材每立方米由97.2元提为133.6元,提
价幅度37.4%;特种锯材每立方米由181.5元提为223.7元,提价幅度23.3%。材长为4—5
.5米的2等红松中板每立方米由94元提为128元,提价幅度为36.2%;同等级规格的落叶松中
板由75元提为102元,提价幅度为36%。提高锯材出厂价格的同时,调整了树种差价率和厚度
差价率。树种差率:仍以落叶松、椴木、色木为100,红松为125,只将杨木、柳木由70调为
80。厚度差率:仍以中板为100,厚板为108,薄板由105调为110。长级差率和等级差率未变
。
锯材出厂价格提高后,销售价格作了相应调整。哈尔滨市材长为4—5米的2等红松中板每
立方米批发价格由120元提高到166元;同等级规格的落叶松中板由97元提高到133元。其它等
级规格按差率作了相应调整。其它市、县锯材批发价格按哈尔滨市批发价格加减地区差价金
额调整。批零差率为10%。
1981年6月,提高了木材厂、销价格。按锯材出厂价格平均计算,每立方米由148元调整
为159.54元,提价幅度7.8%。材长为4—5.5米的2等红松中板每立方米由128元提为138元
,同等级规格的落叶松中板由102元提高为110元。哈尔滨市2等红松中板每立方米批发价格由
166元提高为178元,同等级规格的落叶松中板由133元提为142元;其它等级规格按差率作了
相应调整。其它市、县批发价格加减地区差价金额调整。批零差率为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木材变相议价和随便加价的通知》,1981年10月起,对木材价格
进行整顿,使计划外采伐和高价出售木材的现象得到纠正,从而保护森林资源和稳定物价。
但由于木材及其制品的种类繁多,价格比较混乱,有国家制订的价格、省补充制订的价格,
也有产销直接见面价格和供需双方商定的价格。为确保物价基本稳定,1983年10月,对特种
锯材和抚育伐材的出厂价格以及林副产品、部分综合利用产品的出厂价格作了统一规定。
随着铁路、水运运价的调整,1984年6月,调整了哈尔滨等10个城市主要生产资料的进货
费。哈尔滨市锯材进货费每立方米增加3.3元,每立方米锯材批发价相应调高3.3元。2等红
松中板每立方米为181.3元,落叶松中板为145.3元。锯材厂、销价格至1985年末没作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