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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平板玻璃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前,黑龙江地区不生产玻璃,市场销售的玻璃主要从大 连、沈阳等地进货,经营者直接以零售价格向用户销售。由于各厂家生产的玻璃规格、等级 和包装条件等不同,价格各异,销售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变化而变动。
    “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黑龙江地区销售的玻璃仍从省 外进货。1951年9月前,玻璃的计价单位口径不统一,9月以后,东北地区生产的玻璃改以联 时①(①联时:系玻璃的长度与宽度相加之和的尺寸。)计价。以厚度2毫米、50联时的价格 为标准品价格,每增加10联时加价10%,每减少10联时减价5%。沈阳产2毫米、50联时玻璃, 原黑龙江省每箱批发价格为旧人民币(下同)13.2万元。同年12月,东北人民政府贸易部调 整了玻璃价格,沈阳、大连产的2毫米、50联时玻璃每箱批发价格,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 江、佳木斯市分别调为14.4万元、14.5万元、14.6万元和14.7万元。以2毫米玻璃为基价 ,2.5毫米每箱加价25%,3毫米加价50%,4毫米加价150%,5毫米加价230%,6毫米加价300% ,7毫米加价380%。3毫米、50联时玻璃每箱批发价格,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4市分别为21.6万元、21.75万元、21.9万元和22.05万元。1953年5月,东北商业管理局 调整了东北区主要市场玻璃价格。沈阳、大连产2毫米、50联时1级品玻璃,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市每箱批发价格分别调为14.8万元、15万元、15.2万元和15.4万元。 厚度差价:以2毫米为100,2.5毫米为120,3毫米为150,4毫米为220,5毫米为280,6毫米 为360,7毫米为480。联时差价:以50联时为标准价格,每增加10联时加价5%,不足50联时按 50联时计算。
    70年代,黑龙江省一些市、县陆续生产小窑玻璃,由于质量和产量不稳定,价格不统一 。1971年哈尔滨玻璃厂开始生产平板玻璃,年产1.67万箱。由于工艺、技术尚不过关,产品 质量不稳定,成本高、亏损大,每平方米出厂价格定为3.2元,1977年由3.2元调到4元。1 982年1月,全省统一了小窑平板玻璃的出厂价格。出厂价格的基价按标准箱计算,引上机窑 生产的平板玻璃每标准箱出厂价格为26元,平拉生产的平板玻璃每标准箱为25元;平拉再生 料平板玻璃每标准箱为24元。总水平由原每标准箱平均26.49元降低到25元,幅度为5.6%。 调整后的出厂价格由2毫米折成3毫米厚的玻璃,折算比例为1:1.5。3毫米厚每10平方米出 厂价格为:引上玻璃39元,平拉玻璃37.5元,平拉再生料玻璃36元。出厂价格统一后,各生 产企业可根据情况向下浮动价格,浮动幅度在20%以下的由当地物价部门批准,超过20%的由 省有关部门批准。
    平板玻璃价格自1953年调整后,多年未作大的调整。由于原材料、燃料涨价,生产企业 利润甚微乃至亏损。为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供应,1983年9月国家调整了重点玻璃厂生产的平 板玻璃出厂价格。厚度为2毫米的平板玻璃,每10平方米基价由11.5元提高为20元,其它规 格按厚度差率和等级差率计价。各地小玻璃厂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的出厂价格,每,10平方 米低于20元的酌情调整。因本省没有重点玻璃厂,小玻璃厂的产品,出厂价格已高出按规定 调整的价格,所以,一直到1985年末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