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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在支援农业的方针指导下,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贯彻“低 价薄利”政策,价格不断降低,其中化肥降价6次,农药降价9次。由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 格,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工农业产品的比价逐步缩小。每公斤小麦1952年换硫酸铵0.3 8公斤,1971年换1公斤,1981年增加到1.23公斤。1971年至1985年,几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 格,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一直保持基本稳定。
    在生产小农具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只适当提高了小农具出厂价格,而销售价格 未动,出厂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由财政部门和经营部门实行补贴,1958年至1980年, 全省供销社系统每年对小农具价格补贴金额为80—100万元。
    为了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国家从1971年起,最先在黑龙江省实行农机产品价格补贴, 对省内生产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制定高于国家统一出厂价的临时价格,农机经营部门按临时 价格购进,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厂价格制定销价,进销价格倒挂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补贴。19 71年至1984年,全省共补贴金额为5227万元。从1978年起,对降低销售基价的农机产品,实 行全国统一销价补贴,截至1984年,共补贴金额为39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