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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化肥、农药、农膜

  一、化肥
    黑龙江地区土地肥沃,“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耕作比 较粗放,农民不重视也无力使用化学肥料提高地力。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对化肥的需要量 逐年增加。为了不过多地增加农产品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对化肥经营实行低价政策。
    1950年,硫酸铵(含氮20.8%)每吨零售价格为478元(已换算为新人民币,下同),1 951年至1954年,逐年降低为446元、424元、356元和330元,1954-1966年一直保持稳定。195 5年硝酸铵(含氮34%)每吨零售价格由386元提为416元,这个价格一直稳定到1966年。1957 年至1965年,尿素(含氮45%)每吨零售价格为660元。为使尿素与硫酸铵、硝酸铵的比价合 理,1966年2月调低了尿素销售价格,每吨零售价格由660元降为600元。
    为扩大化肥销售,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农民收益,1967年1月进一步调低化肥销售价格 。硫酸铵每吨零售价格由330元降为300元;硝酸铵由416元降为340元;尿素由600元降为500 元。零售价格降低后,把过去生产队直接到县城取货执行批发价格改为按零售价格供应。
    1971年1月,在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又调低了化肥销售价格。硫酸铵、硝酸 铵、尿素等化肥销售价格降低9.6%。其中硫酸铵每吨销售价格(批零一价)由300元降为27 0元;硝酸铵由340元降为310元;尿素由500元降为450元。
    由于生产化肥的原料与燃料价格上涨和职工工资增加,化肥生产成本上升,部分企业亏 损。尿素和硝酸铵的有效成分含氮量高,质量好,深受农民欢迎,价格反而比碳酸铵低,不 符合优质优价原则。同时,因进口化肥价格较高,国家赔钱经营,亏损补贴逐年增加。为了 促进生产,使化肥的比价合理,减少国家经营亏损,1984年2月提高了尿素、硝酸铵的出厂价 格和全省统一销售价格。
    1985年国家调给黑龙江省的进口化肥,分为平价和高价两部分。由于国际市场化肥价格 上涨,国家对进口平价化肥采取财政补贴的办法,销售价格不变,但对高价进高价销的尿素 ,国家不予补贴。平价与高价尿素的数量比例为:平价部分占71%,高价部分占29%。因高价 化肥与平价化肥的价差较大,平价、高价分开销售容易出现倒卖化肥和“人情肥”等弊端, 对尿素实行按比例制定综合销售价格:编织袋包装的尿素每吨零售价格为590元,高压聚乙烯 袋包装的尿素每吨零售价格为580元。
    二、农药
    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提高粮食等农作物产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国以来,多次降低农药价格。6%可湿性六六六粉剂,1952年每公斤零售价格为旧人民币3.4 万元(合新人民币3.4元),经9次降价,1971年每公斤为0.4元,降价总幅度为88.2%;2 5%滴滴涕乳剂,1952年每公斤零售价格为旧人民币6.54万元(合新人民币6.54元),经多 次降价,1977年每公斤0.93元,降价总幅度85.8%;45—50%的1605乳剂,1952年每公斤零 售价格为旧人民币50.6万元(合新人民币50.6元),经9次降价,1971年每公斤6.6元,降 价总幅度87%;4550%的1059乳剂,1957年每公斤零售价格35元,经5次降价,1971年每公斤7 .7元,降价总幅度78%;50%敌百虫,1960年每公斤零售价格9.2元,经6次降价,1971年每 公斤2.1元,降价总幅度77.2%。其它农药品种也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零售价格。
    三、农用塑料薄膜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塑料薄膜在农业生产中逐步推广使用。塑料薄 膜能使农作物提早播种,促进早熟或延长农作物生长期,提高产量,增加农民收益,满足市 场供应。
    60年代初,由于塑料薄膜的生产尚不发展,成本高、数量少,只能优先供应工业和市场 需要,在生产成本高,厂销价格无条件降低的情况下,为支援农业生产,不增加农业生产成 本,供应农业生产用的塑料薄膜实行优待价格,具体由各地财政部门给予补贴。1968年8月1 日起,聚乙烯薄膜等4种塑料制品在全国实行统一调拨价格。其中,农用聚乙烯薄膜实行免税 价格,每吨出厂价格为5100元,销售价格为5972元。1972年3月,黑龙江省对农用塑料薄膜的 销售价格实行产地与销地两个价格: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3个市执行产地销售价格,即 按出厂价格加价5%为供应农业生产用的销售价格;其它市、县执行销地价格,即按出厂价格 加价8%为供应农业生产用的销售价格。1977年11月起,随着聚乙烯塑料薄膜的生产原料高压 聚乙烯树脂出厂价格调低,农用聚乙烯薄膜每吨出厂价格由5100元降为3610元:销售价格由 5972元降低为4010元。1978年12月,国家再次调低高压聚乙烯树脂的出厂价格后,以高压聚 乙烯树脂为原料的塑料制品厂、销价格相应调整。哈尔滨市于当年12月20日,其它市、县自 1979年1月1日起,农用聚乙烯薄膜每吨出厂价格由3610元降低为3500元;销售价格由4010元 降低为3885元。1980年11月,轻工业部调低高压聚乙烯塑料制品出厂价格,其中聚乙烯农用 塑料薄膜每吨出厂价格由3500元降为3100元,销售价格未作调整。为了支援农业生产,适应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促进农业生产发展,黑龙江省于1983年11月调低农用塑料薄膜 的销售价格。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农用聚乙烯薄膜每吨销售价格由3885 元降低为3535元;其它市、县作了相应调整。
    1977年初,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各市陆续生产出耐寒性强的蔬菜大棚专 用塑料薄膜,省统一规定出厂价格每吨为3500元,产地每吨销售价格为3675元.销地每吨销 售价格为3780元。1983年11月为了解决产品积压,采取工厂让利,扩大差率的办法,调整了 蔬菜大棚专用塑料薄膜的厂、销差率和厂、销价格。厂、销差率由原规定5%扩大为12.5%。 每吨出厂价格由3500元降为3465元。产地销售价格由3675元调为3903元,销地价格同时作了 相应调整。
    自80年代初以来,推广使用覆盖塑料薄膜(俗称地膜)。1982年3月,覆盖塑料薄膜每吨 出厂价格为3650元,销售价格为4386元。为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扩大覆盖塑料薄膜的推广 使用,1983年11月调低了覆盖塑料薄膜的销售价格,每吨由4386元降为4160元。以上3种农用 塑料薄膜的厂、销价格,直到1985年末没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