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旅客票价由中东铁路公司制定。1915年(民国4年),俄洋卢布贬值,旅客票
价趋涨。1916年12月28日《远东报》载,中东铁路各站至长春站,以俄洋卢布计价,票册分
黄、绿、棕3色,表示1等、2等、3等不同客票,标明站距、票价、期限,各站快车寝台(卧
铺)票,依路程远近不同计价,站站之间票价在1卢布50戈比至2卢布40戈比之间。1917年8—
12月,受燃料费上涨影响,旅客票价提高50%。1919年(民国8年)1月,满洲里至海参崴全线
通车,旅客寝台票价上涨,哈尔滨至满洲里1等、2等票价分别为45卢布、30卢布;哈尔滨至
海参崴1等、2等票价分别为40卢布、25卢布;满洲里至海参崴1等、2等票价分别为65卢布、
45卢布。同年6月,因卢布继续贬值,中东铁路旅客票价上涨3倍。1920年1月,哈尔滨至海参
崴增添旅客寝车,1等、2等票价分别为137卢布、107卢布。因来往于关内、北满之间难民增
多,火车票价昂贵,1923年经督办与铁路局商议,每年春、冬两季在哈长线增添小票车,减
低票价两个月。1926年(民国15年)4月,东省铁路管理局调整旅客票价。
1931年(民国20年)2月起,东省铁路管理局改以金卢布折合哈洋计价,降低各等旅客票
价。哈尔滨至各站1等票价为:至满洲里44.9元;至海拉尔37.2元;至博克图28.1元;至
扎兰屯22.5元;至昂昂溪15.2元;至阿什河(今阿城)2.5元;至一面坡9.9元;.至绥
芬河28.5元;至长春14.2元。同期间降低寝台车票价50%。鉴于4等旅客票价过低,经东省
铁路管理局决定1932年4月起,取消4等票种,适当降低3等票价。
解放战争期间,因修复铁道工程过多,开支过大,加之受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影响,
东北铁路总局决定自1947年7月16日起东北境内铁路旅客票价上调60%,基本运价(3等客票)
每人公里为东北币7.2元。受币制、币值变化的影响,又于1951年6月将基本运价调为每人公
里旧人民币99元。1952年3月关内外通车,基本运价调为每人公里135元(为此,北方、南方
局票价降低1.1%,东北局票价提高23.9%)。1955年6月,国务院批准基本运价提高30%,每
人公里为新人民币0.01755元。旅客运价实行递远递减及合理差价,以1—200公里硬座为基
价,201—500公里,501—1000公里,1001—1500公里,1501—2000公里,2000公里以上分别
较基价递减10%、30%、40%、50%和40%;以硬座票价为100,软座票价为175。60至80年代,黑
龙江省境内北安至讷漠尔、福利屯至前进之间,开通两条地方临时管理铁路,先后经黑龙江
省物价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旅客票价与国家正式铁路执行同价。经国务院批准,
自1980年1月起外籍公民旅客乘车按国内票价加价75%,其保险费按座席基价加2%。鉴于旅客
票价自1955年统一后30余年基本未动,而运输成本成倍增长,长期以大量超员弥补企业亏损
,1985年5月国家对运距在100公里以内的短途旅客票价上调36.75%。其中硬座票价(不含市
郊)每人公里由 0.0175元提高到0.024元;软座票价每人公里由0.0307元提高到0.0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