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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轮船客运

  一、自由竞争运价
    1911年(清宣统三年)5月,黑龙江、松花江水位低枯,轮船行驶困难,船票价格猛涨。 黑河至哈尔滨,每1乘客票价由俄洋3卢布涨至10卢布。1916年(民国5年)6月,哈尔滨港有 中、俄轮船百余艘,驶于松花江、黑龙江运载客、货,是年因船多货少兼水势增涨,各船减 价竞运。哈尔滨至富锦,平日每人票价为大洋(下同)3.5元,信城号轮船降至2.4元。航 行于呼兰河的哈尔滨至呼兰公济号轮船,为了同兰滨号轮船竞争,每客票价由0.8元降为0. 5元,兰滨号轮船每客票价由0.6元降为0.4元。松花江九江号轮船见德裕号、信城号轮船减 价后乘客拥挤,随亦降价。岔林河至滴打嘴子每客票价0.6元,至富锦仅收1.6元。由哈尔 滨驶往依兰、黑河等地之龙裕号轮船,为扩充航路,招徕乘客,于封江在迩之际,票价减半 。公济号、兰滨号轮船因竞相减价,各自利益受损,经呼兰县知事调停,两船暂定统一运价 ,1等、2等、3等票价分别为2元、1元、0.6元。1917年6月,松花江航线哈尔滨至富锦因江 水水位低浅,票价上涨,3等舱由原每乘客票价5元涨至10元。
    二、中华民国统一运价
    东北航务局于1926年(民国15年)6月统一制订松花江轮船客运票价,每客票哈尔滨至滴 打嘴子为哈大洋(下同)1.1元,至岔林河2.6元,至三姓3.8元,至佳木斯5元,至富锦6 .9元,至同江7.8元,至奇克特(今逊克)11.6元,至黑河13元。1929年(民国18年)4月 ,哈尔滨航业公会规定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各航线统一票价。以3等客票价为100%,1 等、2等、特别3等票价分别较3等票价加2倍、1倍和50%。各航线主要港口间运价为:松花江 航线,哈尔滨至新甸为大洋(下同)1.7元,至木兰1.9元,至三姓3元,至佳木斯5.1元, 至富锦7.1元,至同江7.9元;黑龙江航线,哈尔滨至肇镇8.5元,至佛山(今嘉荫)9.6 元,至奇克特11.7元,至黑河13元;乌苏里江航线,哈尔滨至绥远(今抚远)9.4元,至饶 河12.3元,至虎林13.5元;松花江上游航线,由哈尔滨溯江而上,哈尔滨至北满洲1元,至 肇州(今肇源)2元,至新城(今吉林省扶余)5.1元。30年代初,松花江航线哈尔滨至富锦 一段,因三姓浅滩枯水曾一度断航,1932年6月开始通航,沿江一带谋生者争相乘船,哈尔滨 至富锦每人客票4等、3等、1等分别为5.1元、7.2元、10.8元。
    三、新中国建国后统一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东北内河航运实行东北统一运价。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1950 年3月调低内河客运票价,基本运价每人公里为东北币(下同)480元。松花江航线3等客票价 为哈尔滨至巴彦4.32万元,至木兰8.64万元,至依兰16.8万元,至佳木斯22.08万元,至 富锦30.24万元。1951年2月,鉴于轮船票价偏低于火车票价(人公里720元),基本运价每 人公里由480元上调为600元。其中:10—200公里每人公里600元;210—500公里运价递减10 %;510—900公里运价递减20%;910—1500公里运价递减30%。同年4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 会决定实行旅客强制保险,保险费率按基本票价3%加于票价内。8月10日,东北内河基本运价 上调,每人公里由东北币600元上调为旧人民币80元。1952年6月,上调北满内河客运运价。 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以下简称松、乌、嫩)客运每人公里基本运价:10—200公里120 元,210—300公里递减20%,310—500公里递减30%,510—1000公里递减40%;黑龙江(以下 简称黑)客运每人公里基本运价:10—200公里140元,210—500公里递减10%,510—900公里 递减20%,910—1300公里递减30%。1955年4月,经黑龙江省交通厅批准,对松、乌、嫩、黑 各江横、顺江货运运价局部下调。因水运企业客运亏损,多年来依靠货运盈利弥补客运亏损 ,经交通部批准,松、乌、嫩江客运运价自1957年8月15日起上调18.56%,调后松、乌、嫩 江与黑龙江运价差率缩小。
    黑龙江航运管理局1962年9月统计,年内客、货运输收入854.2万元,成本838.1万元, 盈利16.1万元,利润率为1.92%。为保证水运企业正常营运,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自 1963年4月10日起,客运运价上调25%。
    自1963年客运运价上调,旅客乘船条件得到改善,企业亏损减少。但200公里以内运价偏 高,佳木斯至富锦,船票仅低于火车票价20%,因船速慢于火车,旅客负担偏重。为了支援农 业和边疆建设,减轻旅客负担,落实“低利多运”政策,自1966年4月开航日起,客运运价下 调12.9%。各段5等、4等、3等舱每客客运票价分别为:191—200公里3.4元、6.1元、7. 8元;291—300公里4.8元、8.6元、11元;491—500公里6.4元、11.5元、14.7元;991 —1000公里9.4元、16.9元、21.6元。此次调价后,各江票价统一,至1983年一直保持平 稳。经交通部批准,1984年4月开航日调整黑龙江水系客运票价,5等票价未动,4等、3等、 2等票价平均上调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