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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装卸费

  自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中东铁路兴建和1899年俄国火轮船闯入松花江后,沙俄廉 价雇佣中国劳动力为其搬运货物。20世纪10—20年代,随着水、陆交通运输的发展,黑龙江 地区粮谷调运增多,装卸业日趋兴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人垄断江运公司和 国际运输马车组合,装卸业多由把头控制,装卸费率不稳。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装卸业一度萧条。1948年,各火车站成立装卸供应社, 承办装卸业务。1950年3月,中央政务院废除各地搬运业封建把头制,实行民主改革,黑龙江 地区在大中城市试行统一装卸费率。同年6月,铁道部驻东北特派员办事处制定《东北铁路客 货运装卸费率及核收处理手续》。50年代中期,铁道部统一装卸费率。自60年代中期哈尔滨 、齐齐哈尔铁路局系统上调费率之后,20余年装卸费率保持稳定。由于50年代之后,公路、 水路系统装卸费率多次上调,铁路系统装卸费率多年未动,在黑龙江省境内交叉作业部分出 现同工不同酬现象。1983年3月国家批准铁路装卸费率放交地放管理,装卸费率经黑龙江省批 准合理上调,各装卸行业之间费率水平趋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