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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影、剧票

第八章 文教收费

  20世纪10至20年代,黑龙江地区已有电影、戏剧映演,票价较为低廉。1945年抗日战争 胜利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政府兴办文化事业,以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为宗旨,票 价普遍较低。1955—1965年期间,全省影院分级经营,票价稳定并统一10余年。1966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左”的思想影响,电影票价到1970年8月,平均降低18%,同时取消 戏剧艺术差别,限定不得超过“样板戏”的票价,致使文艺交流减少,演出效益降低。中国 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黑龙江省根据中央决定,改革影剧票价,对娱乐性强的影片和有 著名演员参演的艺术水平较高的戏剧,实行票价上浮,优质优价,推动了文艺交流和发展。
    一、电影票价
    《远东报》载,1916年(民国5年)12月,哈尔滨已开始放映电影,由藏星齐等人集资开 办电影戏园,票价分1、2、3等,分别为银元0.5元、0.3元、0.2元。1920年(民国9年) 11月,道里石头道街实业俱乐部电影戏园上映电影,头等包箱座票价为大洋0.55元(金票0 .7元),2等、3等池座票价分别为0.4元(金票0.5元)、0.25元(金票0.3元)。30— 40年代,电影质量、放映技术皆有提高,票价比较平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电影放映 由城市政府管理,随着文化娱乐事业的普及,电影放映由城市向乡村发展,票价依然不高。 1951年3月,哈尔滨市东北、水都(今新闻)、社协、兆麟4家电影院放映故事片,普通票价 每张为东北币1万元。1953年1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教局颁发《影剧院一般票价与团体、 包场、租院及优待暂行办法》,电影普通票价为旧人民币(下同)2500元(含娱乐税16.67 %,下同),军警、儿童票1500元,荣誉军人、伤病员凭证免费。遵照政务院建立电影放映网 的决定,1954年3月,哈尔滨市实行《电影放映网管理暂行办法》,对电影票价、优待对象、 包场租院等标准作了调整。1等影院艺术片普通票价3500元(含税17%,下同),优待票3000 元;纪录片普通票3000元,优待票2500元;儿童票不分片种,均为1500元。2等影院票价为1 等票院票价的85%。优待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荣誉军人、公安部队、伤 病员。一般团体、优待团体分别以普通票价8折、7折计价。包场分别以普通票价、优待票价 和影院定员营业额7折计价。1955年文化部提出电影放映要贯彻增产节约原则,取消不合理优 待及变相降低票价倾向,黑龙江省统一影院等级和票价。按照影院地理位置、交通条件、设 备状况,划分为甲、乙、丙、丁4级,全省有电影院(含对外俱乐部)72家,其中:甲级5家 (哈尔滨市的东北、亚细亚、兆麟、靖宇、红星影院),乙级12家(主要是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影院),丙级47家,丁级8家。普通票价,甲级影院艺术片每张0 .35元,纪录片0.30元;乙、丙、丁级影院普通票价,分别为甲级影院票价的85%、70%、6 0%。乙、丙级纪录片票价分别为甲级票价的85%、70%;学生票价不分片种,甲级0.15元,乙 、丙级0.1元。各种团体票给予7—8折等不同优待。1956年8、9月间,为照顾学生暑假休息 ,丰富文化娱乐生活,实行“暑期学生特种票”,大、中学生和小学生票价分别为0.15元和 0.1元。
    1957年至1965年期间,甲级影院带加演的首、复轮艺术片,每张票价0.35元;纪录片0 .25元;儿童票0.15元。乙、丙级影院票价为甲级影院票价的85%、70%。此期间,全省有甲 级影院21家,乙级影院32家,除阿城、双城、呼兰、绥化、海伦、肇东、密山、富锦县外, 各县级影院皆为丙级影院,票价稳定七八年。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受“左”的文艺思想影响,全省两次降低电影票价 。9月,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等大中城市,首轮 故事片普通票价由0.35元降低0.25元;复映由0.30元降低为0.2元;大型纪录片由0.25 元降为0.1元(科教、短片0.05元)。各县镇(含大庆、七台河),首轮故事片普通票价降 为0.2元;复映降为0.15元;纪录片与大中城市同价。儿童、学生票按城市、县镇复映票价 50%计。同时,取消影院等级、宽幕、立体片与一般影片之间的差别。按国务院决定,自197 0年8月1日起全省电影票价再次降低8%。放映类区分为大城市(哈尔滨市)、中等城市(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县(旗)、镇(小县)4类 ,其中大、中城市分为甲、乙两级影院,票价见表4—30。
    为适应群众文化生活需要,1981年10月哈尔滨、牡丹江等大中城市放映立体电影。鉴于 立体电影国家尚未统一订价原则,依据影片拷贝、放映成本及参照北京市票价水平确定省内 电影票价。哈尔滨市甲、乙种故事片票价分别为0.45元、0.4元;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 斯市甲、乙种故事片分别为0.4元、0.35元。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改革电影票价,文化部决 定将观众面宽、娱乐性强的影片票价向上浮动。同年5月,全国县以上城镇对内发行的香港彩 色宽银幕故事片《白发魔女传》、《忍无可忍》票价上浮,哈尔滨市票价0.45元;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市票价0.4元;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市票价0.35元 。各县(市)每票0.3元。同年7月,经省主管部门批准,此两部影片在规定浮动价基础上, 每票加价0.07—0.1元。新影片《岳家小将》执行新浮动价。1985年5月,美国故事影片《 枪手哈特》在全省放映,省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立体故事影片浮动票价,哈尔滨市由固定票价 甲、乙座0.45元、0.4元改为浮动票价,甲、乙座分别为0.65元、0.6元。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市较哈尔滨市浮动票价分别减低0.05元;其它省辖市分别减低0.1元;县(市 )分别减低0.15元。为体现影片按质论价,自5月15日起,对质量较好的影片实行按比例浮 动,在每月发行新影片中选20%左右的比例,实行浮动票价。
    二、戏剧票价
    20世纪10至20年代,黑龙江地区戏剧业开始发展,戏剧种类增多,票价低廉。1916年( 民国5年)4月,哈尔滨外国三道街(今红霞街)滨江俱乐部,为补充经费不足,特邀名演员 演戏3次,票价分为0.6元、0.8元、1元3种。1920年(民国9年)2月,道外东四家子“大舞 台”开业,每客大洋0.8元。同年7月,道外三道街“新舞台”开业后,两戏园为招徕观众, 竞相落价,大舞台票价降低30—50%。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戏剧票价由各城市政府管理,哈尔滨京剧院1947—1951 年期间每张票价为东北币7万元。1953年1月,哈尔滨市发布《影剧院一般票与团体包场、租 院及优待暂行办法》,戏剧普通票价为旧人民币6000元(含20%娱乐税),军警、儿童票300 0元。1957年,1962—1964年末省内主要城市京剧、评剧、话剧的票价为:哈尔滨市京剧甲种 票价,1957年、1962年、1963年、1964年分别为0.8元、1.2元、1元、0.8元;评剧甲种票 价,1957年、1962年、1963年、1964年分别为0.7元、1.1元、0.9元、0.7元;话剧甲种 票价,1957年、1962年、1963年、1964年分别为0.8元、1元、0.9元。各剧种的乙、丙种票 价分别比甲种票价低0.1—0.2元。同期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票价,较哈尔滨票价 分别减低0.2—0.3元。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左”的文艺思想影响,不考虑剧种之间的特点 和艺术水平之间的差别,不讲剧团经济核算,提出戏剧票价一律不准超过当时的“样板戏” 票价,致使来省巡回演出、艺术交流的剧团减少,影响了演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1972年9月 ,黑龙江省为保障戏剧演出,上调了省直属专业艺术团体戏剧票价,公演的乙、丙种戏剧票 价由0.3元、0.2元调整为0.4元、0.3元;皮影、木偶戏、曲艺、地方戏票价同时上调。 此后,票价持续稳定8年。
    197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电影戏剧管理工作的报告》 ,黑龙江省按优质优价的原则,于1980年7月上调省直属和哈尔滨市专业戏剧票价。京、评、 话、歌剧和歌舞、杂技,甲、乙、丙种票价分别由0.5元、0.4元、0.3元依次上调为0.6 元、0.5元、0.4元。龙江剧、吕剧、曲艺、二人转、皮影、木偶戏、魔术等演出票价同时 上调。省内地、市、县专业艺术演出票价,由当地政府制定。
    为在全国范围内纠正艺术演出票价“都不能超过‘样板戏’票价”.的不合理规定,以 利于文艺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及中央宣传部批准,文化部于1980年12月发出《关于调整文 化演出票价的通知》。据此,全省1982年3月再次提高各级专业艺术表演团和省外艺术团体来 本省演出的票价。省直属和哈尔滨市专业话剧、歌舞、戏曲,杂技票价为0.4—0.7元,有 著名演员参加演出的票价为0.9元;曲艺(含二人转)、魔术、皮影票价为0.2—0.5元, 有名演员参加演出的为0.6元;地(市)、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票价较省直属和哈尔滨市 票价分别降低0.10.2元。中央直属、省外著名剧团来本省演出,票价由演出剧团与提供剧 场的单位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