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队伍
第五篇 物价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已有专职物价机构,1933年伪黑龙江公署成立平抑物价委员会
管理物价。1939年伪满洲国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各级物价委员会,强化物价管理。
1945年后,黑龙江地区的物价管理工作先后由各省贸易管理局、商业厅负责。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国初期,黑龙江地区市场物价工作由各省商业厅管理,地方工业品出厂价格由各省
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1957年全省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由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物
价组负责。1958年在省经济委员会内设物价局。1959年后,黑龙江省各级人民委员会相继设
立市场物价管理局(科)。1962年黑龙江省各级物价委员会成立后,全省物价系统有各级机
构432个,职工人数为1675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物价局被群众组织接管。1967年只在省革命
委员会计划统计组内设有4人的物价组。1973年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恢复,内设有8人的物价
处。各地市、县在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或专职物价干部。
1978年4月,黑龙江省物价局重新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加强物价
管理,全省各级物价局陆续成立。1985年末,黑龙江省物价局设有9个行政、业务处室,4个
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全省有省、地、市、县级物价局(科)91个,物价检查所1
13个,全省物价系统职工人数为22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