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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队伍

第五篇 物价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已有专职物价机构,1933年伪黑龙江公署成立平抑物价委员会 管理物价。1939年伪满洲国从中央到地方成立各级物价委员会,强化物价管理。
    1945年后,黑龙江地区的物价管理工作先后由各省贸易管理局、商业厅负责。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国初期,黑龙江地区市场物价工作由各省商业厅管理,地方工业品出厂价格由各省 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1957年全省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由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物 价组负责。1958年在省经济委员会内设物价局。1959年后,黑龙江省各级人民委员会相继设 立市场物价管理局(科)。1962年黑龙江省各级物价委员会成立后,全省物价系统有各级机 构432个,职工人数为1675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物价局被群众组织接管。1967年只在省革命 委员会计划统计组内设有4人的物价组。1973年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恢复,内设有8人的物价 处。各地市、县在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或专职物价干部。
    1978年4月,黑龙江省物价局重新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为加强物价 管理,全省各级物价局陆续成立。1985年末,黑龙江省物价局设有9个行政、业务处室,4个 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全省有省、地、市、县级物价局(科)91个,物价检查所1 13个,全省物价系统职工人数为22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