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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东北沦陷时期,伪黑龙江公署于1933年2月,组织市政局、警务厅、商务会等单位共同成 立平抑物价委员会。伪滨江省公署于1938年11月,责成省实业厅会同哈尔滨市公署商工科、 商工公会及有关方面组织成立哈尔滨市物价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下设调整委员会、审查委员 会和调查委员会,分别负责价格调整、审查和调查。各委员会的成员由伪省、市公署的官员 和日本人组成。1939年,伪满洲国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成立物价委员会。中央物价委员会设于 商工部,归部长监督;地方物价委员会设于各省、市、县公署。1940年,伪满洲国先后公布 施行《价格停止令大纲》、《价格等统制令》等物价法令,并规定出“公定”、“标准”、 “协定”和“自肃”4种价格管理形式。伪省、市公署警务(察)厅所属的经济保安科负责 管理市场物价。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经济遭受战争的破坏,短时间内难以恢复,人民生活负 担沉重。黑龙江地区各省政府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在积极调剂物资供应市场的同时,由 贸易管理局(公司)的业务科负责市场物价管理工作。1948年后,贸易管理局改为商业厅, 市场物价管理工作由商业厅业务科(经理科)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为在短期内恢复经济建设,发展生产,采取多种 措施加强市场管理,平抑市场物价。建国初期,全国物价工作由中央贸易部(1952年改称商 业部)负责管理,黑龙江地区的市场物价工作分别由松江、黑龙江省商业厅业务科(经理科 )负责管理。地方工业品的出厂价格,由两省经济计划委员会的财政金融成本物价科负责。 黑龙江、松江两省商业厅先后于1953年6月和11月设立物价科。1954年8月1日,松江、黑龙江 两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市场物价工作仍由省商业厅统一管理。省商业厅为正确执 行价格政策,解决因物价机构不健全、物价干部不足和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不适应工作的需要 而出现的错乱价格问题,1956年6月起在各市、县加强商业机构的同时健全了物价机构。哈尔 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商业局设立物价科(股);其它市、县专业公司和批发站 ,设立相应的物价机构。
    1956年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实现公私合营后,由于商业系统机构划细和下伸,国家 对物价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在市场物价出现波动的情况下,继续由商业部门统一负责 市场物价管理已适应不了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1957年中央决定全国物价工作由国务 院第五办公室负责。同年7月黑龙江省的市场物价工作改由省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负责。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安排全省物价总水平。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中心城市,相继建立了物价管理机构。哈尔滨市由经济办公室管理物 价,佳木斯市在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其它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在办公室或计划委员会内 配1—2名专职物价人员。
    1958年2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撤销工业、财粮贸、农林水3个办公室,合并成立黑龙 江省经济委员会,在省经济委员会内设物价局(处级),统一管理全省物价工作。
    195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物价局,隶属省经济委员会(因省经济委员会 已于1958年8月撤销,省物价局归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管理)。同年6月黑龙江省物价局改为 黑龙江省市场物价管理局,王靖远任副局长,局内设市场管理处、物价处和秘书科。其主要 任务是加强市场管理,掌握管理全省物价总水平和调定主要工农业产品出厂价格、购销价格 及主要公路、航运等非商品价格。12月之后,各地、市、县相继成立市场物价委员会或市场 物价管理局;乡镇建立起市场物价管理所。1962年底,全省各级物价管理机构有432个,其中 县以上的物价机构63个。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物价委员会的决定,为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19 62年11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物价委员会, 主任刘振荣,委员为:时克、关舟、刘潜、燕文卿、温之恒、王靖远、王星甫、王玉、张洛 浦、陈铁之、杜长友、张维华、王凤歧。省市场物价管理局为省物价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 省计划委员会和省物价委员会的双重领导。1963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市场物价管理局改为 黑龙江省物价局。1964年9月,省物价局内设办公室、重工业产品价格处、轻工业产品价格处 和农副产品价格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群众组织“接管”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和省人民委 员会的领导权,黑龙江省物价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省物价局被迫停止工作。同年4月起黑龙江 省的物价工作由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计划统计组负责。1968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 员会计划统计组改为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内设物价组管理全省物价工作。1973年5月恢复 了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同年8月在省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处负责全省物价工作。
    为加强物价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1978年4.月撤销省计划委员会物价 处,重新成立黑龙江省物价局,归口省计划委员会,由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靖远兼任局长 ,薛昌荣任副局长。局内设成本物价处、非商品物价处和市场物价处。省物价局在中共黑龙 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省物价管理工作。各地、市、县也陆续成立物价局, 在当地革命委员会领导下,管理当地的物价工作。
    1981年6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增任张志、高波为省物价局副局长。1983年1月 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免去王靖远兼任的省物价局局长的职务,任薛昌荣为省物价局 负责人。4月6日任薛昌荣为省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此后,黑龙江省物价局为省人民政府 的直属机构。6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免去张志省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张 志离职治病。8月物价局内设办公室、物价综合处、物价检查处、工业品价格处、农产品价格 处、非商品价格处。9月15日,增任张忠诚为省物价局副局长。为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农产品 成本调查和价格理论研究工作,11月成立黑龙江省物价检查所(对内为省物价局物价检查处 )、黑龙江省物价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和黑龙江省物价研究所3个事业单位。1985年9月14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会增任杨永茂为省物价局副局长。截止到1985年12月底,省物价局有 9个行政、业务处室,4个所属事业单位。全省共有县级以上物价局(科)91个,物价检查所 113个。省物价局内机构设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