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自1953年6月和11月原黑龙江省、松江省商业厅分别建立物价科
开始,黑龙江地区的物价干部队伍逐步形成。1954年8月合省后,黑龙江省商业厅物价科工作
人员7人。1955年1月起,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商业处有1名专职干部负责全省市
场销售价格管理工作。1957年7月起,省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内设有由4人组成的物价组
,负责全省物价工作。1958年2月起在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内设物价局,编制6人。1959年6月
16日成立黑龙江省市场物价管理局,编制15人,8月增加到25人,负责全省市场和物价管理工
作。
1961年5月,全省物价系统共有工作人员514名。
1962年全省物价系统工作人员增加到1675人。
1966年6月,黑龙江省物价局工作人员24人。“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黑龙江省的物价机
构被冲散,工作人员被下放或分配做其它工作,1967年4月只在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计划统计
组内设4名人员负责物价工作。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黑龙江省物价战线的职工队
伍被削弱了。商业系统在1965年全省县以上的商业行政部门共有物价干部71名,1972年减少
到57名,减少20%;1965年全省489个省、地、市、县级的商业专业公司、二级站共有物价干
部611名,1972年减少到510名,减少17%。
1973年8月,在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处,有8名工作人员。1978年4月,黑龙江省
物价局重新成立时,编制18人,1979年5月增加到30人,1980年11月增加到40人。到1982年底
全省物价系统有工作人员626人。1983年8月省物价局增加为45人。同年11月,成立黑龙江省
物价检查所、省物价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和黑龙江省物价研究所3个事业单位,编制分别为2
5人、25人和20人。省物价局编制共110人。
1984年1月,黑龙江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指示和国家物价局
等部门关于新增事业编制的通知,在全省物价干部(含业务系统)6000多名(其中物价系统
共有干部820名)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管理物价的需要,进一步充实了物价监督
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力量,将国家批准黑龙江省增加的1180名事业编制名额,分配
给省、地、市、县86个物价局。到1985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物价系统共有工作人员221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