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 价
1956年5月后,黑龙江省商业厅部署各市、县商业局(科),在省各专业公司的指导下,
组织市县公司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全面审价,每季度对部分商品进行一次牌价审查。重点
审查商品执行价格与规定牌价是否相符,地区差价、批零差价、进销差价、品质差价等执行
是否符合政策,上级下达的调价方案各市、县商业局(科)和各商业公司是否正确执行。19
57年1月,省商业厅在《基层物价管理办法暂行草案》中规定,价格的审查标准为:制定价格
须将品名、规格、等级、货号逐项填写清楚,价格计算和通知单的缮写要交叉复核;每季度
将全部商品轮流审查;各门市部、商店物价员,经常对商品牌价登记薄与价格标签进行核对
;各公司、商店每季度会同门市部物价员对销售单位的“商品牌价登记帐”及价格标签进行
审查;按权限分工每半年审查一次商品的进价,对新进商品及时审查进价与销价。1959年5月
后,省商业厅再次部署各级商业部门,将检查和整顿价格作为整顿市场的中心任务,全面检
查厂价、牌价、收购价和掌握黑市价格。
经过4年的审价工作后,黑龙江省在正确执行物价政策与规定价格方面有了新的进展,但
价格差错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1960年4—6月,省商业厅组织工作组先后到哈尔滨、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市和密山县等地进行检查,发现在商品牌价上存有很多问题
。在双鸭山共检查了2658种商品的销售价格,错价1322种,占检查数的49.8%,其中价格偏
高的占错价总数的87.7%,错价平均偏高幅度2.12%。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领导不重视,
物价方针、政策执行不严肃,物价管理松懈,人员不稳定。针对此种情况,7月省商业厅部署
各地全面开展审价工作。为了做好审价工作,省商业厅成立了物价工作检查促进团,组织哈
尔滨与齐齐哈尔市、牡丹江与佳木斯市相互对口检查一个月。随后各地由领导挂帅,抽调人
员成立了审价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处理审价工作中的问题。重点审查了市、县自行定价商品
和地方工、农业新产品、小商品及副食品的销售价格。通过全面审价,堵塞了漏洞,建立健
全了作价、复核、审批、审价制度。
1964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开展审价工作的指示,责成省物价
委员会负责全省的审价工作。7月省物价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抓紧审价工作意见》,对全
省审价工作的范围、重点等作了明确规定。审价范围是:生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医疗卫生
、饮食、服务、加工修理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
、供应价格;轻化工业、手工业产品的出厂价格;原材料的调拨、供应价格;短途运输、房
租水电、文化娱乐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审价的重点是,农副产品收购部门重点审查了收购农
副产品是否压等压价、提等提价;商业、供销、水产二、三级批发部门重点审查了商品按质
论价、各项差比价、运杂费等执行情况;商业、供销、水产、粮食、工业、手工业自销门市
部重点审查了规定价格的执行,价格签与物价台帐,价格签与商品是否相符;工业部门重点
审查了出厂价格是否合乎规定,产品质量与包装有无不符;非商品行业重点审查了是否正确
执行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有无变相涨价、擅自调定价格现象。审查的商品次序是,先审查
了重要的、当令的、有问题的,后审查次要的、一般的。审价中纠正了差错,审价后重新研
究了经营管理和制定了价格,并按照审价工作验收标准进行了验收。
1965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当前审价工作情况和继续开
展审价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审价工作的领导,把审价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
日程。经审价发现价格错乱相当普遍,差错率少的10—20%,多的达70—80%,主要问题一是
有的工、商企业执行规定的价格不严肃,有利就执行,无利就不执行;收购价格调低执行则
快,调高执行则慢;非商品收费巧立名目,随意多收。宁安县三林供销社在1964年1—10月,
接到县有关部门通知将应调价的123种商品,只执行26种,下调的销售价格多数未执行。北安
县联社土特站在1964年1月份,共销炕席2609领,规定批发价已由每领5.19元降至4.22元,
站领导看销得快未调低,多收入2000多元。二是一些工商企业出售商品不设牌价表和价格标
签,收购不摆样品,不公布验等标准,同一市场、同一柜台一货多价。哈尔滨市南岗市场食
杂商店,同一柜台一头卖瓶装白醋0.46元,镇江香醋0.76元,另一头则卖0.48元和0.85
元,白醋每瓶价格相差2分,镇江香醋每瓶价格相差9分。三是一些工、商企业超越权限擅自
调订价格。宝清县农机物资供应站越权自行订价的商品占商品数的83.9%,多收价款近万元
。勃利县中心医院、家畜卫生院等10个医疗单位,不按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药品价格,获非
法利润12万元。四是一些企业收购农产品压等压价,出售商品提等提价。1964年肇东县8个粮
库收购粮食11.4万吨,有4000吨压了价,少付给农民4万余元。佳木斯市干鲜果品供应站销
售水果提高等级和价格,违价多收16万余元。克山县砖厂生产的红砖,将20%的2等砖和80%的
等外砖,全部按1等砖出厂。哈尔滨市检查26个运输社(队),普遍存在违价问题,仅检查1
964年1—4月的1/3票据,就多收货主运费24万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钟表社换国产表条
应收1.4元,却按进口表条5元收费。五是利用价格进行贪污和投机倒把。佳木斯市永太商店
一营业员,在1964年春节前后,将1538斤平价粉条和190斤平价猪肉按议价出售,从中贪污7
00余元。黑龙江省物价委员会针对审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级物价委员会在当地人民委员
会的领导下,提高认识,发动群众,继续深入开展好审价工作,认真解决基层单位在执行价
格中存在的问题。同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批转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审价
工作基层情况和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审价工作主要是发现、纠正价格执行中
的错乱现象和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审价中发现了企业经营管理中成本高、质量次、费用大
、环节多等一些问题,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对审价中发现的上级规定价格或作价办法
不合理,进行了慎重研究,并按物价管理权限,报请主管部门解决;对审价中发现问题的处
理,贯彻了惩前毖后,以教育为主,一般不作退赔。对个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确实需要
退赔的,经省物价委员会报请省委或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后进行退赔。审价以后,各行各业都
认识到物价工作不仅是政策性强的经济工作,而且是一项影响重大的政治工作。在价格的执
行中存有差错既关系到国家积累和工农业生产,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经过审价的
单位领导和职工提高了认识,并根据审查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了物价工作制度,配备了专、
兼职物价员,加强了物价管理,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
益打下了基础。
1967年国家采取了冻结物价的措施,对于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
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
1972年3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生产指挥部《关于物价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各地开展了群众性的审价工作。这次审价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影
响较大的原材料价格、民间运输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和消费品零售价
格,以及修理、服务、饮食、医疗收费等。重点审查了国营企事业单位,并对公社、街道、
供销社、集体所有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进行审查整顿。审价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比较普遍,如商业系统,这次审价发现二级批发站错价率由过去0.5%上升到3—5%。哈尔滨
纺织站审查26058种商品价格,其中错价736种,错价率为2.8%;佳木斯百货站审查1055种商
品价格,错价43种,错价率达4.07%;勃利县百货、五金、烟酒、医药1个公司,共查1705种
商品价格,其中错价344种,错价率高达20.3%。此后,各地、各系统对审价中发现的问题,
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解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