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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黑龙江省志·物价志》是根据《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地 方志编写行文通则》编写的。从1985年4月起,经过搜集、考证、核实资料,在1989年10月编 出《黑龙江物价史料汇编》的基础上,按《行文通则》和统一篇目由编辑人员分工编写,19 90年12月形成讨论稿。经省直有关物价业务分管部门和部分行署、市、县物价部门联审,省 物价局志编委会汇审,由副主编李浩同志通改。1991年7月经省志办审查指导修改后,同年9 月完成送审稿,10月经省志稿评议会评议,在内容上作了补充,行文上作了修改。经副主编 李浩、安林同志初纂,主编张忠诚、李云龙同志总纂,省物价局领导审核,于1992年5月完成 复审稿,12月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议定稿。
    《物价志》编纂工作受到省物价局领导的重视。原局长薛昌荣、局长王得新和副局长张 忠诚、李云龙先后领导和主持修志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局属各处、室、单位 给予了积极支持。
    编修过程中承蒙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省地方志办公室领导和同志们的热心指导;在志 稿评议中得到省直有关部门史志办公室同志的指正;搜集资料中得到中国第一、第二历史档 案馆,黑龙江省档案馆、图书馆,吉林、辽宁省档案馆,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 哈尔市等档案馆和图书馆的支持。修志工作中,吉林、辽宁、四川、湖北等省物价局提供了 有益的经验,得到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行署、市、县物价局及全省物价系统一些老同志的热情 帮助。刘绍春、杨秀珊、董桂芝、傅淑珍等同志参加了部分章、节的起草工作,韩玉昌、马 维臣同志在搜集与整理资料中做了不少工作。在此,对为《物价志》编修工作给予支持并作 出贡献的单位和同志致以诚挚的感谢。
    由于物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之历史资料不够健全和编写人员水平所限,《物 价志》编写中的疏漏与错误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199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