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由于省内有鼠疫、霍乱及地方病和其他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城乡垃圾污物急待清除。不卫生条件亟待改善。当时黑龙江省、松江省都建立了防疫委员
会,领导全省人民向疾病和不卫生状况进行斗争。黑龙江省防疫委员会主任为省主席于毅夫
、松江省防疫委员会主任为省主席冯仲云。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
下简称爱卫会)组织,委员会由各级政府领导,吸收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原
黑龙江省爱卫会主任为省副主席王梓木、松江省爱卫会主任为省副主席李延禄。各地、市县
(区)也相应地建立了爱卫会,主任由各地、市、县主要负责人担任。
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合省后的黑龙江省爱卫会主任由省委书记王一伦担任
。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厅内,从此爱卫会成为各级政府的常设机构,由国家定编并拨给专项
活动经费。
1958年,为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的领导,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任省爱卫会主任。当时群众
性爱国卫生运动的口号是除四害、讲卫生、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爱国卫生运动纳入国民经
济发展规划,要求“卫生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群众力量与技术力量相结合”、“突击与
经常相结合”。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过程中,各级爱卫会涣散,群众性卫生活动自流。
1972年,恢复了省爱卫会组织,主任委员由主管文教卫生的副省长兼任。省爱卫会办公
室设在省卫生厅内,定编6人,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卫生防疫工作的副厅长兼任,另设专职副主
任。
各地、市、县(旗)爱卫会组织也相继恢复,办事机构配有专人,哈尔滨、齐齐哈尔市
为7——10人;牡丹江、佳木斯市等省辖市5——7人;地、地辖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区
)配4——5人;50万人口以下的县配2——3人。到1979年全省配爱国卫生专职人员共419人。
煤、林、油、铁路、农垦等系统也建立了爱卫会,并设有专职机构。
1978年,省爱卫会除继续领导群众搞好除害灭病工作外,并提出本标兼治,治本为主,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各行业影响生产、生活、危害人体健康的根本问题;绿化、美
化环境,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