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奖 励
表彰先进、树立样板是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藉以巩固成绩并推动
全面工作。自1953——1978年共召开全省性大型奖模会6次。共奖励卫生先进市、县(区)3
3个;模范单位1574个;模范(先进)个人870人。历次会议都由各地市、县主要领导带队参
加。1979年实行《检查评比标准》以后,对大、中城市检查评比奖励6次,共有17个城市获奖
。对农村检查评比4次,共有9个县获奖。《黑龙江日报》、省电台对各次会议都发了消息,
对部分典型地区、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做了宣传报道。
各地、市、县(区)也多次按《标准》和各自要求组织检查评比。及时对典型单位和个
人进行表彰奖励。
在爱国卫生运动中,受到国务院、中央爱卫会表彰的有:
1953年,甘南县有10个区因消灭美国空投虫鼠、改善环境卫生成绩显著,被评为全国卫
生模范区。
1953年,甘南县刘俊英扑鼠5149只,被评为全国甲等个人卫生模范。
1953年,哈尔滨市清扫事业管理处邱希全制成大型扫道机,被评为全国甲等个人卫生模
范。
1958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上,哈尔滨市、牡丹江、克
东县被评为全国爱国卫生先进市、县,受到国务院、中央爱卫会的表彰。
1958年,东宁县绥阳镇“兴五有立三勤”成绩显著,被评为全国卫生模范镇。
1960年,克东县除四害、讲卫生、防治地方病成绩显著,获黑龙江省卫生红旗县光荣称
号,受到中央爱卫会表彰。
1978年,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大庆市、肇东县的爱国卫生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受
到中央爱卫会表彰。
1984年,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因城市卫生、绿化、美化、灭鼠及基本实现“两管五改”
,中央爱卫会授予全国爱国卫生先进市光荣称号,并分获奖金3万元和1万元。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