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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卫生

  1909年(宣统元年),哈尔滨特别市自治委员会决定,设立医务卫生局办理公共卫生事 宜。局内分事务、检验、防疫3部。检验部包括管理街路以及庭院清洁和娱乐场所的卫生,凡 有害者有权实行取缔。同年市内设立车厂,有马车700多辆,承运秽物、污水。
    1921年(民国10年),滨江地方卫生局下设卫生队,有清道夫150人,车夫50人,清运居 民厕所粪便、污水和扫除街道(主要干线)及拉运垃圾。1926年(民国15年)1月,东三省防 疫总处在哈尔滨创办了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局,并派正医官林家瑞专司其责,配有助 手6人,警士8人。对饮食店、旅馆、理发店、妓馆、奶房、屠宰场进行调查和管理。此外, 还做过饮用井水的细菌学检查。
    1934年12月,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公布《哈尔滨特别市污物运除规费条例》。1944年哈 尔滨市成立了南岗、道里、道外3个清扫株式会社,分别承包清扫和污物的拉运工作。
    1946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公布《哈尔滨户外清洁规则》,并在卫生局内设环境卫生 科。1948年2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制订发布了《春季大清扫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在原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的卫生科内设环境卫生组, 由4人组成。1954年,省卫生厅卫生防疫处主管城乡环境卫生。这一时期的环境卫生工作,在 城市采取卫生事业管理部门、民办保洁队与居民分片包干清扫保洁相结合的办法,管好生活 饮用水源、组织城粪下乡与清扫街道卫生等。在农村大搞“五有”(牛马有棚、猪羊有圈、 鸡鸭有架、家家有厕所、户户有灰仓),固定“三专”(专人、专车、专马)积肥队伍,依 靠三员(积肥员、饲养员、保管员),坚持“三勤”(勤起、勤垫、勤打扫)等卫生治本性 建设。做好饮水卫生防护、管理,推行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改良水井、厕所、牲畜圈、 炉灶、住房。1958年、1964年两次形成全省范围的群众性大搞环境卫生的高潮,改变了农村 卫生面貌,涌现出10多个县的先进典型。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环境卫生工作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
    1979年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在省环保局建立了环境监测站之后,卫生系统组建 了省和20个市、县环境卫生监测站,增加编制214人,其中省环境卫生监测站30人,哈尔滨市 含7个区站共51人,齐齐哈尔市25人,牡丹江市10人,佳木斯市12人,鸡西、鹤岗、双鸭山各 8人。县为3——5人。从此,环境卫生监测站的任务就转到了环境与健康的监测、监督工作方 面。
    1985年,全省实有环境卫生技术人员275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管医(检验)师34 人,医师(检验师)53人,医士(检验士)101人,初级人员85人。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在原省 防疫站卫生科环境卫生组11人的基础上,增加为27人,分设综合业务组、大气监测组、水系 监测组,生物土壤监测组、公共卫生监测组、微生物检验室、毒理室。在强化组织机构的同 时,环境卫生管理和监测技术水平也逐年提高,由过去仅能开展水质定量检验,发展为能对 检验工作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定性定量监测、监督工作。工作范围也由一般综合预防性措 施,发展为有针对性的进行饮水卫生、大气卫生、土壤生物学卫生,“三废”治理,公共场 所与服务性行业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在技术装备方面,80年代有了很大发展。1985年,全省实验用仪器包括北安、绥化、讷 河、克山、尚志、宁安、勃利、富锦、宾县10个市、县,共有一氧化碳测定仪2台、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计3台、声级计5台、照度计10台、风速计20台、气相色谱仪14台、测汞仪10台、紫 外分光光度计4台、水质监测仪10台、氢离子计4台、超净工作台4个。使用仪器检测已占10— 30%,检验工作着重了质量控制,提高了检验数据的可信性。在科学研究方面“粪便无害化卫 生标准的研究”、“农村自来水工艺系统净水构筑物的调查及其卫生学评价”、“我国农村 住宅卫生状况调查”于1985年分别获中央爱委会、卫生部1、2、3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