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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监督监测

第四章 劳动卫生

  旧社会的历届政府和生产厂家,对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漠不关心,在劳动合同上就有对劳 动者生老病死概不负责的记载,对劳动场所很少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人身事故——如煤 矿的片帮、冒顶、灌水、断风、瓦斯爆炸或中毒等不断发生。至于煤尘危害更是司空见惯, 给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强调先生产后生活,对劳动环境的卫 生状况,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省内煤炭资源丰富、煤矿林立,但采煤方法落后,故煤尘对矿 工的危害较大。随着生产发展,工业特别是化工工业门类增加,化学原料被广泛应用,劳动 场所的有害物质也日益增多,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对劳动场所的卫生监测,逐渐引起重视 。
    1949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卫生部首次召开工矿卫生会议,要求做好对劳动者的生产环境 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会议精神,全省除要求厂矿做好劳动环 境卫生和加强劳动者的个体防护工作外,当年对鹤岗矿务局系统的瓦斯中毒事件进行了调查 和监测。
    1954——1956年,重点对产生粉尘的作业环境(主要是煤矿)的345个厂矿的1188个作业 点进行调查,共采样6270份进行测定。1956——1985年,对375个工矿的322种有害物质共采 样8356份进行了测定,取得了一批重要数据,为开展劳动环境卫生监测提供了依据。
    1957年,卫生部、劳动部公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肺危害的决定》、《工厂安 全生产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使劳动卫生依法管理有了依据。
    1960年省卫生防疫站对哈尔滨市绝缘材料厂调查,云母工段机器开动3小时后,车间苯浓 度即达600毫克/立米,超标11倍。在400名接触苯作业的工人中有慢性苯中毒37人,占9%。
    1964年,在全省厂矿建立了卫生档案。从此实现了一厂一档,一患一卡,给管理工作创 造了条件。 (见附图)
    60年代,由于经济暂时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劳动卫生工作陷于自流。1974年,省 和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站再次对绝缘材料厂调查,有的车间空气中含苯量(苯酚、甲苯、二甲 苯)最高为3450毫克/立米。在调查接触苯作业的2206名工人中,有41人苯中毒,有68人患 职业性皮炎。按采样测定推算,绝缘材料厂日排放甲苯、汽油、苯酚约合6535公斤,年排放 量为1930吨,不仅危害工人健康,污染环境,直接经济损失159万元。
    1974——1976年,进行了全省尘肺普查,对186个厂矿的908个粉尘作业点进行了采样监 测。1979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对铅、苯、汞、三硝基甲苯、有机磷等5种毒物进行了 普查。共普查了2222个厂矿的5076个作业点,采样10019份,合格率为52.7%。1982——198 4年再次进行全省尘肺普查,共对1559个厂矿的7846个粉尘作业点进行监测。到1985年,全省 累计普查接触粉尘作业工人约30万人次,基本上掌握了全省厂矿企业有害物质和职业病的分 布情况。
    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对厂矿企业有害物质监测共开展125个项目,对33种检验方法进行了 研究,其中《二硫化碳测定法》获国家医药卫生科技奖,《空气中高标汽油的污染程度测定 》获省科技奖。
    1979年,黑龙江省制订了《黑龙江省工矿企业尘毒监测报告制度》、《黑龙江省厂矿职 工医院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试行办法》、《黑龙江省厂矿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 人员健康检查试行办法》、《黑龙江省工厂企业职业病及有毒有害工种体检资料管理试行办 法》、《黑龙江省职业病报告实施细则》等规定。
    职业病涉及劳动保护、医疗、福利、退休、保险、工资待遇等许多问题,同年,黑龙江 省按省制订的办法和1956年卫生部、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试行办法》 要求,由省统一印刷了职业病报告卡片,在全省实行一患一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