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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业中毒

  黑龙江省易于发生职业中毒的行业主要有:化工、塑料、制药、绝缘材料、电池、印刷 、橡胶、电表仪器、电机、铸造、冶金、机械、建材、地质采矿、搪瓷、工艺美术、化妆品 等。这些行业中已知有害物质在百种以上,接触有毒物质的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12%。
    1955——1964年,省卫生防疫站对57个工矿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有铅、苯、甲苯、甲 醛、汽油等20多种有毒物质,受检人数5204人次。在哈尔滨市电机厂检查了接触苯、甲苯作 业的工人132人,确诊为苯中毒者43人,检出率为32.6%。
    1979——1981年,省卫生厅、省劳动局、省总工会组织市、县有关专业人员834人,按照 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地开展工业5种毒物(铅、苯、汞、三硝基甲苯、有机磷) 职业中毒普查。共检查了2222个厂矿,接触毒物作业受检人数为42898人,检出各类中毒者4 56人,中毒率为1.03%,另有既往确诊中毒未愈者225人,共占被检总人数的1.56%。   
    一、铅中毒
    铅中毒主要在印刷、铅字铸造、蓄电池行业多发。1964年,省卫生防疫站调查有铅作业 的工厂27家,共检查接触铅作业的工人1277名,检出慢性铅中毒者138例,检出率为10.8%。 铅字铸造工人铅中毒发生率最高,占83.5%。1979——1981年,又先后检查了755家的13351 名工人,检出慢性铅中毒者163例,占1.2%。同时在上述厂家生产车间采样3670件(铅烟20 60件,铅尘1610件)。经过检验,铅烟浓度平均值为0.429毫克/立方米,超标13倍,铅尘 浓度平均值为1.47毫克/立方米,超标28倍,其中化工、油漆行业较为严重。
    由于推广通风排尘,个体防护和改进生产流程,1985年平均患病率已由1979年的10.8% ,下降到1.2%。
    二、苯中毒
    1955年省卫生防疫站在哈尔滨电机厂调查接触苯作业工人132名,慢性苯中毒者43例,占 15.1%。1956——1964年,省与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站共检查有苯作业工厂13家、工人1736人 ,检出慢性轻度苯中毒者198例。电机制造业发生率最高,占32.6%。1972——1975年,检查 了4家工厂,工人1666人,检出慢性苯中毒者25例,可疑中毒者60例。
    1979——1981年在全省开展普查,共检查了有苯作业的行业14个、工厂1230家,接触苯 作业工人24668人,受检人数为23943人,检出慢性苯中毒者81人,中毒率为0.33%,另有可 疑者288人。普查中,共采样5318份,经检验,合格率为52.5%,含苯平均浓度为312.73毫 克/立方米,最高者达395.03毫克/立方米,超标986.5倍。由于有的工厂采取了无苯代替 有苯作业和静电喷漆等措施,中毒率由1955年的28.4%,到1981年下降到0.34%。
    三、汞中毒
    1953年,哈尔滨市元吉玻璃厂应用水银生产仪器的车间工人,发生2名可疑汞中毒者,省 卫生防疫站对其作业车间空气汞浓度进行了测定,汞含量为0.22—0.38毫克/立方米,19 54年,对这个厂家接触汞作业的58名工人进行了身体检查,发现35人有慢性汞中毒症状。19 67年,又对其工人进行了一次身体检查,发现90%的工人有轻度中毒症状。后由于改善劳动生 产环境,改进操作方法和加强个体防护,1968年复查,汞浓度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仅 3名工人有轻度汞中毒症状。
    1967年,省职业病防治院对大庆的含汞作业车间工人进行体检,检出慢性汞中毒者102人 ,占受检工人总数的2%。1979——1981年,对全省有汞作业的工厂进行了普查,共检查工厂 212家,在含汞作业点463处,采检样780份,检查合格率为65.9%。含汞作业车间空气中汞浓 度平均为0.0266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6倍。共检查接触汞作业工人2607人, 发现慢性汞中毒者37例,中毒率为1.37%。有汞作业工厂多数集中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 木斯、大庆几个大城市。
    四、三硝基甲苯中毒
    1957年,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与鹤岗市卫生防疫站对鹤岗矿务局火药厂调查,其作业车 间空气三硝基甲苯浓度平均值为31.1毫克/立方米,超标30倍,对48名接触者进行了体检, 发现中毒者3人,占受检者的6.2%。1960年和1963年省和鹤岗市卫生防疫站又对鹤岗矿务局 火药厂进行两次复查,其作业车间三硝基甲苯浓度分别为59.2和53.5毫克/立方米,检出 三硝基甲苯中毒者分别为27例和3例。患病率为8.8%和1.8%。
    1971年,省职业病防治院和哈医大卫生系检查齐齐哈尔市华安机械厂、牡丹江市奋斗化 工厂、阿城县工农合成厂。3个厂的作业车间空气三硝基甲苯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4.5— 6.25倍。共检查接触苯作业工人1329人,中毒者58人,中毒率为4.4%。
    1972年,省职业病防治院对牡丹江市5个有三硝基甲苯作业的工厂进行调查,作业车间三 硝基甲苯浓度最高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70倍。检查作业工人1628人,检出中毒者55人。中毒 率为3.3%。1975年,又对牡丹江市奋斗化工厂进行复查,共检查879名工人,检出中毒者34 人,中毒率为3.9%。
    1979——1981年,在全省对有三硝基甲苯作业的工厂进行普查,在93个作业点,共采样 173份,车间三硝基甲苯平均浓度为17.98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6倍。共检查2 724人,检出中毒者30例,检出率为1.1%。
    由于推广通风除尘和加强个体防护,特别是生产工艺的改进,三硝基甲苯作业车间的三 硝基甲苯的浓度不断下降,中毒人数在不断减少,但距完全控制还有差距。
    五、其他职业中毒
    1955年,省卫生防疫站对化学工业盐酸、氯中毒情况作了调查,共检查124人,发现有盐 酸和氯中毒症状者50人,占受检者的40.4%。
    1957年,哈医大卫生系对哈尔滨电池厂接触锰作业的工人进行调查,共检查32人,有慢 性锰中毒者5人,可疑中毒者3人。1959年,再次对该厂锰作业工人245人进行体检,发现锰中 毒者16人,占受检者的11.02%。1967——1984年,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共收治锰 中毒者62例。
    1972年,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对哈尔滨锅炉厂电焊工人进行体检,共检查127人,发 现有锰中毒症状者6人,占受检者的4.7%。
    1979——1983年,哈尔滨染料厂先后发生3次急性砷化氢中毒12人,经省劳动卫生研究所 治疗痊愈。
    1970——1985年,省劳动卫生研究所共收治汽油中毒者24例,经治疗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