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放射工作人员保健
全省放射工作人员的体格检查与损伤的诊治工作,1960年由哈尔滨医大放射医学系临床
教研组承担。1961年3月,哈医大附属二院及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先后收治了13名从事放射性同
位素工作的患者,其中6名患者为慢性放射病(一度)。同年4月22日至23日,省卫生厅对全
省35个单位(其中29个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工作的391人(男317人,女74人)进行了健
康检查,未发现受检人员有器质性病变,但工龄长者临床症状较多,如头痛、头晕、乏力、
睡眠障碍等。说明经常性的剂量监督和完善医疗保健制度不容忽视。
1963年卫生部将放射病列入职业病范围。为正确处理和诊治射线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危害
,省卫生厅制订了《黑龙江省放射病诊断指导小组工作草案》,诊断指导小组由哈医大卫生
系等单位共8人组成。1965年,哈医大成立了工业卫生研究室(即放射病研究室),承担全省
放射性工作人员的放射病诊治工作。1965——1972年全省共诊断(包括在北京的专门医院诊
断)慢性放射病患者32人。
1973年,省卫生防疫站在工业卫生室内设立了放射损伤组(建立放射医学研究所后改称
放射损伤研究室),负责全省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管理工作。到1985年,共对全省放
射工作人员4323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同时建立起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1981年按卫生部发布的《放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省卫生厅工业卫生处牵头,成
立了黑龙江省放射病诊断小组。同年,由省卫生防疫站与哈尔滨医大放射病研究室、齐齐哈
尔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共同协作,在齐齐哈尔市及原嫩江地区所属各县对671名医用诊断
X线工作人员进行了受照剂量及对健康影响的调查研究工作(这项工作是由中国医学科学院放
射医学研究所牵头并获1984年卫生部乙级科研成果奖)。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放射病时,如调离工作岗位,在一定期间内,应继续享受保
健津贴待遇。全省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仍普遍享受乙级每月8.8元,丙级每月6.6元的保健津
贴待遇。80年代以前,每人每月特供食油1斤,猪肉2斤,白糖2斤。随着市场供应情况好转,
进入80年代,仅食油的供应仍然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