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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校卫生

1926年(民国15年),在《试办哈尔滨公共卫生的报告》中记载:对小学校13所,校童 1137名的发育情况(体重、身高、胸围)进行了检查,并对视力、龋齿、结核等疾病也进行 了抽查。检查结果,完全发育者占74.23%,不完全发育者占22.61%,有病症者占3.16%。
    1939年4月,曾在牡丹江、三江、龙江等地的学校配置了巡回眼科诊疗医。有的学校设有 卫生室,开展沙眼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松江省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由省卫生厅、省文教厅共同 领导,各市、县卫生局(科)、县卫生院(所)及各中小学校校长具体抓此项工作。学校普 遍建立了健康委员会或保健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加强学校传染病的 防治,进行健康教育,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生活条件以及个人卫生等。卫生工作初步纳入 学校议事日程。
    1952年,黑龙江、松江省卫生防疫站都设专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松江 省中小学校共有兼职医务人员102人。1954年两省合并后,全省共有中学校133所,小学校97 63所,中小学生142.8万名。1955年在全省建立的市、县卫生防疫站内设有专人负责学校卫 生工作。至195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已初具规模,省卫生防疫站设学校卫生组,配备卫生技 术人员3——4名,分管全省学校卫生工作。1964年全省建立市、县卫生防疫站85所,均有分 管学校卫生工作专职人员。大多数城镇中学配备了专职校医,小学有兼职保健教师。
    “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停课闹“革命”,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被下放或改行,多年积 累的学校卫生资料有的散失或销毁。1972年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逐渐归队,重新开展工作。19 76年,学校卫生工作全面恢复。1981年,省卫生防疫站建立了学校卫生科,配备了10名专职 人员。各级卫生防疫站和学校都主动创造条件恢复保健组织,配备人员,并逐级开展培训, 提高队伍素质。
    1985年,省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增至12人。全省有9个地区(市)卫生防疫站也建立了 学校卫生科。各县(区)卫生防疫站都由公共卫生科分管学校卫生工作。全省各级卫生防疫 站共有学校卫生技术人员170余名,其中主管医师7名、医师20名、医士120名、其他30余名。 形成了一支学校卫生骨干队伍。学校卫生工作也由中小学校逐步扩大到大专院校和病残儿童 学校,工作面也由城镇向乡村学校扩展。
    各大专院校有医院或卫生所,城镇和部分乡村中学设校医室,有专职校医;小学有保健 室,配有保健教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5个城市,还建立了中小学保健所共12所,有医护 人员近100人,是直接为学生健康服务的初级保健组织。
    在卫生、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下,全省已形成了省、市、地区、县(区)学校4级卫生保健 工作网,承担着全省2.2万所中小学校和730余万学生的保健任务。
    学校卫生工作每年由省统一制订计划,经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至各地、市、 县卫生、教育部门执行。对重点项目组织统一检查、评比、验收、总结。对有关资料,进行 分类,实现了档案化管理。全省学校卫生工作已初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档案化的科学管 理轨道。
    全省农场、铁路、森工、煤炭各系统的学校,都建立起各自的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组织, 在各地统一指导下,主要业务活动与当地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