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疫机构
第八章 国境卫生检疫
黑龙江省境内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卫生检疫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黑河、
富锦、同江卫生检疫所。
哈尔滨卫生检疫站是哈尔滨空港口岸的专业卫生检疫机关,建于1980年12月,设在省卫
生防疫站内,编制5人,直属省卫生防疫站领导,经费由省卫生厅核给。1982年,改称中华人
民共和国哈尔滨卫生检疫站、与省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对外为独立单位,对内为一个科,
定编5人。
绥芬河口岸于1903年,随中东铁路通车开始营业。日本侵入东北后1933年被关闭。1946
年绥芬河口岸对苏开放。195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芬河卫生检疫所。建筑面积950平方米
。科级建制、编制6人。1964年3月升为副处级单位,定编19人。所内设有查验组、防疫组、
卫生监督组、虫媒组、检验组。1972年定编20人,1983年编制24人,设检疫科、检验科。
1913年5月3日,民国政府在瑷珲县大岭建立检疫所。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8月检疫所有工
作人员6人(医生1人,属官1人,雇员1人,勤杂3人),1945年“八·一五”解体。新中国成
立后,于1962年9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河卫生检疫所,科级建制、定编5人。1973年4月,
省生产指挥部决定停止检疫工作,保留机构,人员另行分配。1982年10月,恢复检疫所、恢
复检疫工作。定编5人,与黑河地区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业务工作由省卫生厅领导。1985年
6月,检疫所升为处级单位,独立对外,定编5人。所内设3个科室,所址在黑河联检楼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富锦卫生检疫所建于1958年,编制5人。1960年将口岸机关迁至同江县三
江口港。1961年春,在三江口港建立同江卫生检疫所,科级建制,隶属卫生厅领导。1967年
停止检疫,人员撤回富锦。1973年,省卫生局决定同江卫生检疫所暂时关闭,保留机构,人
员另行分配。1984年12月,卫生部决定恢复同江卫生检疫所、定编12人,实有5人,为处级单
位,隶属省卫生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