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疫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实施
细则》,各检疫所对进出境人员、货物及车辆船舶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处理。哈尔滨卫生
检疫所对1980——1985年进出境飞机48架次、进出境人员1845人次进行了检疫和卫生检查。
绥芬河卫生检疫所,于1960——1983年共检查进出境中苏列车4.3万列次、20.2万节,进出
境人员29万多人次,其中铁路员工28.3万人次,接种牛痘疫苗484人次。黑河口岸是具有水
陆空3种形式的口岸,夏季江上通航为水路港口,冬季封江为陆地口岸,还有通航机场、既检
查船舶、又检查汽车、飞机,富锦(现同江)卫生检疫所主要检查出人国境船只。
绥芬河卫生检疫所1960——1983年对火车检疫,共发现违反卫生管理问题163起,都做了
妥善处理,其中有3起需化验检查的也未检出致病菌。
1965——1977年,在开展站区卫生监督工作中,开展了鼠类密度调查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工作。1983年对铁路站区、国际联运餐厅、小卖部进行21次站区卫生监督。先后对出国的司
乘人员、外宾食堂、铁路卫生所、车站、列检有关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和卫生宣传工作。同年
6月,绥芬河铁路联运餐厅因违反检疫法规,造成3名苏方驻绥人员食物中毒事件进行了处理
,虽未引起严重后果,但对外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