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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检疫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实施 细则》,各检疫所对进出境人员、货物及车辆船舶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处理。哈尔滨卫生 检疫所对1980——1985年进出境飞机48架次、进出境人员1845人次进行了检疫和卫生检查。 绥芬河卫生检疫所,于1960——1983年共检查进出境中苏列车4.3万列次、20.2万节,进出 境人员29万多人次,其中铁路员工28.3万人次,接种牛痘疫苗484人次。黑河口岸是具有水 陆空3种形式的口岸,夏季江上通航为水路港口,冬季封江为陆地口岸,还有通航机场、既检 查船舶、又检查汽车、飞机,富锦(现同江)卫生检疫所主要检查出人国境船只。
    绥芬河卫生检疫所1960——1983年对火车检疫,共发现违反卫生管理问题163起,都做了 妥善处理,其中有3起需化验检查的也未检出致病菌。
    1965——1977年,在开展站区卫生监督工作中,开展了鼠类密度调查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工作。1983年对铁路站区、国际联运餐厅、小卖部进行21次站区卫生监督。先后对出国的司 乘人员、外宾食堂、铁路卫生所、车站、列检有关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和卫生宣传工作。同年 6月,绥芬河铁路联运餐厅因违反检疫法规,造成3名苏方驻绥人员食物中毒事件进行了处理 ,虽未引起严重后果,但对外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