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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医的传入和发展

  一、中医术的传入与早期中医
    黑龙江地区的医疗在古代主要是依靠少数民族医。公元713年(唐开元元年),随着中原 地区的医术、本草及药物的传入,渤海国也逐步地培育了本民族的医师和药剂人员。在当时 出访日本的使团中,也有随团医生。渤海人还非常重视药材的采集和加工,某些贵重药材, 如人参、麝香、牛黄、珍珠、白附子、蜂蜜等,是向日本出口的重要物资,还作为贡物和礼 品奉献于唐廷,先后“贡唐”130余次。渤海国受唐朝册封以后,多次派遣留学生赴唐学习中 原文化,通过各种渠道,把中原的史籍、文学、天文、历法、儒家经典等传入渤海,其中也 有医药典籍。辽代,女真人把松子、蜂蜜、白附子作为采集的重要经济作物。金代攻陷北宋 汴京后,由内地掳来的有10万人,其中便有汉医官,包括太医局官吏。当时,流传的中医药 书籍有《内经素问》、《本草》、《圣济总录》等,从而带动了中医药在黑龙江的传播与发 展。到了清代,中原与黑龙江地区交往日益密切,中医中药随着移民、经商、开矿、设立边 防驿站、流放犯人等活动开始大量流入黑龙江地区,中医药人员亦随之增多,中医药事业渐 次发展起来。开发较早的地区为齐齐哈尔、宁安一带。
    齐齐哈尔的中医药起源可追溯至明末清初,其发展与驿站的建立、罪人的流放和商人的 往来有关。清初三藩之乱,康熙皇帝将叛兵发遣到宁古塔和齐齐哈尔。当时,齐齐哈尔是驿 站驻马的村落,称之为卜奎站。被发遣的士兵和家属,从中原地带将史可法药酒处方带到齐 齐哈尔。1644年(清顺治元年),鼎恒升杂货铺依方炮制,销售药酒,名“史国公酒”。17 42年(清乾隆七年),杭州旗人华熙,被流放齐齐哈尔,在此有过医疗活动。尤其对天花、 麻疹患儿救治颇多。1775年(清乾隆四十年),思想家吕留良的子孙发遣到齐齐哈尔,多有 行医者。最出名的是吕留良四世孙吕景瑞曾在齐齐哈尔行医,名望很高。商人求利贸易往来 ,也从内地带来医和药。1807年(清嘉庆十二年),“晋商武诩,善针灸,施药济人,不计 利,得良医体……偶时疫作……药投井中,活人甚多。”《龙城旧闻》还提到武诩精心读书 ,不轻易下药,针灸素养很高,医德高尚,不同于一般的见利忘义之商人。嘉庆年间,齐齐 哈尔达斡尔族人利用腊月八日,男女并出猎兔,取兔脑为速产之药,还用鹿血、鹿茸、鹿鞭 ,医治疾病,他们早知鹿胎安产,鹿血养心的作用。
    1655年(清顺治十二年),流徙宁古塔(今宁安县)的汉人周长卿擅长医术,时为居民 治病,是宁古塔汉医的开创人。1822年(清道光二年),宁古塔副督统衙门,有从九品医官 杜奇源。1824年(清道光四年),副都统衙门医官为刘永祥(从九品)。这些医官有级无俸 ,每月衙门付药资银12两。1862年(清同治元年),宁古塔城里民间中医有李瑞昌,擅长内 科。1875年(清光绪元年),宁古塔有医官刘克明,以后关内移民渐多,来此落户的汉医逐 渐增多。1880年(清光绪六年),有练军退役军医黄维瑶,持将军衙门发的带龙旗的执照, 在宁古塔城里设四居堂诊所,城里还有专治黑红伤的汉医刘少南,串乡的游医李芝兰。1880 年(清光绪六年),吴大澂来宁安,于1881年(清光绪七年)成立牛痘局。据1911年(清宣 统三年)统计,宁古塔有中医内科医生19人,外科医生4人,妇科医生2人,儿科医生3人,喉 科医生2人,眼科医生1人,齿科医生1人。
    自鸦片战争西方医学大量传人中国后,中医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近百年来发生过多次 歧视、排斥中医的事件。黑龙江省的中医也遭受过同样的厄运。
    清末时期的李鸿章,袁世凯曾制订过“尽仿洋式”和废止中医的政策。1914年(民国3年 ),北洋政府教育总长汪大燮主张废止中医中药。汪精卫、蒋介石当局提出了中医“有辱国 体”,并在1929年2月24日(民国18年)国民党中央卫生委员会上,通过了余云岫等提出的“ 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他们称中医为旧医,西医为新医,申言:“旧医一日 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并提出6项办法 ,主要是“旧医登记法,限制1930年为止”。要求明令禁止报纸登载介绍旧医广告和禁止旧 医学校和中医医院等。这个决议一经宣布,立即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反对。同年3月17日,全国 各地中医药界组织了联合会,共推选出272名中医药代表(其中黑龙江省有3位代表)向南京 政府提出抗议,并请求取消中央卫生委员会决议的废止中医的提案。同时南洋华侨方面也发 出代表800万人的抗议通电。全国中医界罢诊罢市。在全国人民的强大压力下,国民政府未敢 贸然执行废止中医的政策,但歧视中医药的思潮并未消除。
    东北沦陷时期亦进行了“汉医登记”、“汉医考试”,发“汉医许可证”,对中医实行 种种限制。中医的行医问题由警察署管理,在黑龙江地区的7省1市(哈尔滨特别市)设立学 术机构——“汉医会”,以加强对中医界的管理监督。呼兰县原有一所“呼兰中医学社”, 是1921年(民国10年)由王明武叔侄2人创办的,教学质量很高。这所学社10年间培养近500 名学员。1931年,伪满取缔了这个“中医学社”。民间的中医为了培养中医人员,成立了一 些小型的“中医讲习所”。1931年以后,中医的教育方式只能以家传或带徒为主的形式存在 ,也有自学成医的。由于中医的地位低下,中医药人员大幅度减少,中医的辨证施治被曲解 ,中医的疗效被否定,只有少数中医散在城市或乡村,行医于民间。中医虽然遭受歧视、摧 残的厄运,但在抗日战争时期为救国救民,发扬了高尚的医德。不少中医药人员参加了抗日 队伍,有的人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据讷河县抗日斗争史记载,现仍在省医院工作的老中医 赵麟阁在抗日战争期间曾冒生命危险为王钧领导的抗日联军第三支队的抗日志士疗伤治病。 抗日联军的密营医院也采用中医中药治病,并搞一些中药制剂。1945年抗战胜利,各级民主 政府把散在行医的中医药和西医药人员组织起来,建立了一些联合诊所,当时全省共有中医 (包括学徒)800多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中医中药,建立了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 ,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中医中药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中医教育、中医医疗、中西医结 合、中医科研等诸方面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进步。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中医有2749人,占医生总数的77.5%。大部分散在广大农 村。1950一1953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卫生部某负责人在《东北卫生》第一卷第九期(1950年 )上发表了《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上产生一定的医药卫生组织形式与思想作风》的文章。 文章中提出:“旧医学只能在农民面前起到精神上有医生治疗的安慰作用,从单纯医学观点 来看,取消他们是为了人民”。并且广为宣传这一论点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成为轻 视、歧视、排斥、打击中医的理论依据。把中医贬为“封建医”,说它“应该随着封建社会 的消灭而消灭”。公开批判中医理论,责备中医守旧。严重地影响了中医医疗工作。当时, 在一些医院里,如果患者要求用中药治疗,当即强迫出院。对中医实行重新登记、甄审考试 、举办中医学习西医进修班,禁止中医带徒。同年黑龙江省政府所在地齐齐哈尔市,对无证 中医进行1次考试,由两名西医评卷,结果1名也没被录取。后因中医界反映强烈,不得不“ 择优”录取了8人。同年秋天,齐齐哈尔市卫生局以整顿中医为名,无原则地给56名个体开业 中医摘了牌子,剥夺了他们开业行医的权力。社会上的个体中药店也必须销售滞销的西药, 致使中药店的营业额下降。在处理中医医疗事故上,不是以中医学理论去分析认定,而是由 西医做结论,处理从严从重。中医事业由于受到干扰和限制,发展缓慢,到1953年末全省城 乡仅建立了9所中医院,745个中医联合诊所。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党组给党中央写了《关于四年来卫生工作的检讨和今后方 针任务的报告》。报告中说:“在执行团结中医的政策上有严重的偏向。全国现有中医27万 人,是人民保健事业的一支很大力量。但我们思想上低估了中医的医学价值,鄙视了中医对 广大人民的作用,对中医采取了歧视态度,对团结中医工作不加重视。卫生部制定的《中医 师暂行条例》和《中医师暂行考试方法》所规定的条件过高,助长了下面的歧视、排斥中医 的倾向”。中央采取的措施是:“对各级卫生人员进行中医政策教育,坚决克服忽视歧视中 医的偏向;政治上重视中医的地位,各级人民代表吸收中医参加,各级卫生机关吸收中医参 加工作,各大行政区和省召开中医代表大会;废除不合理的中医师考试和管理条例;开办中 医进修学校;收集整理中医秘验方;举办中医、中药研究所、针灸训练班;健全中医团体, 办好中医中药刊物”。1953年以前打击、排斥和改造消灭中医的错误路线方告结束。
    随着中医政策的落实,中医地位得以改变。黑龙江地区的中医事业很快地发展起来。19 54年8月,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并,名中医高仲山被任命为省卫生厅副厅长,名中医马骥被任 命为哈尔滨市卫生局副局长,省卫生厅设立了中医科;成立了黑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一些 有名望的中医被请来兼课;不少中医被选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955年7月,黑龙江省卫生厅召开全省第一次中医代表大会。这次会议认真地贯彻了党的 中医政策。到1955年,城乡中医院增至15所,中医床位发展到330张。中医的地位提高,工作 条件得到改善,使一些改行的中医归了队。全省私营中药店发展到139家,年营业额几十万元 。国营中药机构除省中药经营管理处统一领导外,另有4个市药材购销店、26个部、19个组, 统筹全省中药市场,并逐步对私营药商进行改造和安排。
    1956年,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关于改进中医工作的方案》中明确的中医带徒原则,确 定全省带徒6000人。带徒方式可由学校培养或办训练班,卫生所、诊所、医院可带徒,开业 中医也可带徒。同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市县要成立中医医院,县以上的综合医院要设中医 科,中医可任院长或副院长。要求县医院在原编制的基础上增编2——3名中医,区、乡卫生 所也要增编1——2名中医。
    为了开展中医教育事业,同年,在牡丹江市建立了第一所中医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牡 丹江中医学校。当年录取学生120人。同年省卫生厅将中医科提格为中医处。1957年,建立了 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以下简称祖研),设中医、中药两个研究室,有工作人员50人。
    1958年,卫生部召开全国中医中药工作会议。重申了党的中医政策,要求各医学院校都 要开设中医课,各地市创造条件开办中医学院,培养中医大学生,提倡中医带徒。到1958年 年底,全省中医(包括学徒)发展到6730人。1959年4月,黑龙江省卫生厅将省医院、省祖研 、省第一卫生学校、省中医学校4个单位合并,成立了黑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中医进修 班和中医学校由该进修学院的中医部管理。还举办了医疗、妇产、儿科专科班。同年9月,省 卫生干部进修学院改名为黑龙江中医学院,学制6年,当年招收中医本科生100人。这一时期 中医教育除中医学校外,许多老中医以带徒形式传授中医理论和自己的医疗经验,使中医教 育向前迈进了一步。黑龙江中医学院1959年、1960年开办了两期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学制 2年,学员154人,培养了全省中西医结合的骨干。1963年3月,建立黑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床位300张,工作人员420人。随后一些市县的医科学校也都开设了中医专业。
    1962年,全省卫生机构实行精简,已进入全民所有制的老中医大部分按转制处理,重新 回到联合诊所,恢复集体所有制。到同年年底,全省中医同1958年相比减少318人,全民所有 制中医机构减少三分之一。
    1963年10月,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关于当前中医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召开了黑 龙江省中医工作会议。进一步解决了正确贯彻中医政策,继承老中医经验,西医学习中医, 做好中医带徒,办好中医学院,加强中医队伍管理,发挥各级综合医院的中医科作用,加强 中医政治和业务学习,对“卫生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卫协会”)加强领导等问题。卫 生厅下发有关带徒文件。中医学院、牡丹江市中医院、齐齐哈尔市等都举办了中医学徒班, 吸收老中医的高中毕业生子女为徒,学徒时间定为5年至7年,出师后按大学毕业生待遇。各 市县也根据这一精神,办了徒弟班或老中医带徒。使全省中医事业又向前发展一步。1965年 ,全省中医发展到10709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医院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许多中医被当作“牛鬼蛇 神”、“反动学术权威”而遭批斗,蹲牛棚、抄家、下放。中医药科研单位的设备仪器被封 存、破坏。公社卫生院“伸腿”到生产大队办的分院,一律改为合作医疗站;医生一律改为 赤脚医生;工资改为工分,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这些大部分是中医。各地中医学徒无人管理 ,也无处办理出师手续。这些学徒年龄愈来越大,生活也成问题。鉴于此种情况,省革命委 员会于1968年2月7日发出了革委字(68)58号文件,规定了办理出师的方法,基本精神是学 徒期满由所在市、县革委会审批出师,出师后统一分配,其待遇参照医药学校毕业生转正工 资标准评定。
    1968年统计,全省中医只剩下5288人。同1965年相比,减少了5421人。
    “文化大革命”十年间,也有一些不懂中医中药的人员进入中医药队伍,使中医队伍的 素质下降。中医事业受到严重的破坏。其间,省革命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几次要把省中医学 院与哈尔滨医科大学合并。但中医学院领导坚持不同意见,才得以保持下来。
    1977年,全国恢复统一高考,黑龙江中医学院也恢复了录取新生。1978年,中共黑龙江 省委根据中共中央《认真贯彻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的文件精神,在批 转省卫生厅的《贯彻中共中央(78)56号文件的报告》中提出:要“坚决落实党的中医政策 ,纠正对待中医药人员的错误态度,对中医药人员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处理,对尚未出徒 的中医药人员由各地统一考试予以安排,允许中医开业,允许老中医带徒,办好中医学院和 祖国医药研究所,整顿现有中医医院,继续举办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加强中药管理”等一 系列措施。为中医平反了冤假错案,许多被下放的中医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有些老中医 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被安排担任卫生医疗单位的领导职务。1978年3月,经 黑龙江省教育局批准,佳木斯卫生学校更名为“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设置了中医、中药 、针灸、骨伤、护理等专业,并成立了中医门诊部。学校共有教职员工182人,占地面积9. 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447平方米。
    1978年11月,省计委、省劳动局、省财政局、省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下放到生产队的 卫生技术人员工资问题落实政策的通知》。按通知精神,全省有300多名中医回到公社以上的 医院工作,对其中65%工资较低者调整了工资级别,评定了技术职称。根据中共中央(78)5 6号文件精神,国家劳动总局和卫生部的通知,省卫生局从集体所有制和散在城乡的中医药人 员中经过理论和临床两次考试,录取老中医药人员60人,民族医药人员20人,青壮年中医药 人员280人,共吸收360名,充实和加强到全民所有制的中医药机构之中。
    1979年,黑龙江省委发出黑发(1979)57号文件,要求各级党委落实中医政策,将中西 医结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中医队伍建设,加速中西医结合的步骤,推动中医和中西医 结合事业的发展。同年,省卫生局发出了名老中医带徒的通知。按照通知中要求的条件,全 省有名望的老中医带中医药学徒360名。卫生部于1979年拨给黑龙江省发展中医事业专款80万 元,除分拨外县24万元外,剩余56万元加强了省直中医单位建设。省医院成立了中西医结合 科,设床位50张,作为中西医结合基地。该院的《虚证的客观指标及抗虚药物筛选》、《应 用电子计算机对动脉硬化、高血压、冠心病危险预测》、《中西医结合用非手术疗法治疗溃 疡病穿孔的机理》等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哈医大附属第一、第二医院中医科建立了实 验室。附属第一医院中医科开展的急性颗粒细胞性白血病、冠心病预测、急性胰腺炎的治则 及中药作用原理,以及现代化医学手段对扶正固本活血化瘀治则的研究均获得一定的进展。 附属第二医院中医科开展的对肾本质的研究与结缔组织病的研究,居国内领先地位。
    《黑龙江中医药》杂志前身为《哈尔滨中医》,1958年创刊。1965年10月经省委宣传部 批准,更名为《黑龙江中医药》,移交给省卫生厅主办,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承办,为 月刊。1966年6月,因“文化大革命”停刊。1979年9月24日,省委宣传部批准复刊,作为季 刊或双月刊向国内发行。又经国家科委批准,由黑龙江中医学院主办的《中医药学报》于19 71年创刊,《中医药信息》于1984年创刊,均为双月刊,向国内外发行。这3种杂志在省内外 中医学术上颇有影响。
    1980年10月,省卫生局与黑龙江中医学院办了一期中医师以上人员参加的“中医基础理 论提高班”,学期1年。又办了4期“中医师提高班”,学期1年。参加两个学习班的中医师4 00多人。
    1982年4月,卫生部在湖南省衡阳市召开全国中医医院、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 《关于加强中医医院的整顿和建设的意见》、《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努力 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办好中医学院》3个文件。同年11月,卫生部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 国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根据衡阳和石家庄召开的两个会议精神,省卫生厅于1983年初,在 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全省中医院院长会议。会议认真讨论了如何办好中医院,突出中医特色问 题。据此各中医院首先解决了领导班子和队伍结构问题。领导班子力求精干,至少有1名中医 药人员担任院长或副院长。中医院在人员结构上,中医药人员占70—80%,在诊断、治疗、急 救、护理、营养等方面,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中药使用率占80%以上,病历书写突出中医特点 。科室设置体现了中医特长,改变了那种大内科的局面,开设了中医儿科、妇科、针灸、按 摩、疮疡、痔瘘、气功等科室。重视中药炮炙,煎剂室由中药师(士)参加工作,保证煎剂 质量,加强了中医院整顿,努力搞好中医培训提高,清理非卫生技术人员,搞好质量服务。 加强经济管理,解决“不核算”、“大锅饭”、“铁饭碗”思想,大胆改革存在的弊病。同 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对中西医结合提供基地建设,选准重点研究课题,中西医结 合工作领导等问题必须加强。
    1983年,卫生厅制定了《建设文明中医院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对全省中医院分片进行 对口检查,对推动全省中医院的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同年末,卫生部在黑龙江中医学 院和省祖研建立了两所培训基地。中医学院负责全国骨伤科、妇科、针灸科的培训;省祖研 负责全国针灸科的培训。
    1984年6月4日,卫生部决定对黑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骨伤科、妇科进行专科重点建设 ,投资2000万元,省政府亦拨款300万元,卫生厅也拨款200万元,补充了缺口。省政府指示 省财政厅1985年还要给中医工作安排专款。
    1984年9月24日,省卫生厅拟定了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的重点专科项目,并确定了重点专 科牵头单位。其中,中医部分的骨伤科、妇科、血液病、呼吸器病、按摩、脉管炎的牵头单 位是黑龙江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肾病、老年病、胸痹心痛(冠心病)、中药、气功的 牵头单位是省祖研;肛肠疾病的牵头单位是省医院痔瘘科;中医急症和儿科的牵头单位是齐 齐哈尔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部分的心、脑血管疾病的牵头单位是省医院中西医结合科;急 腹症的牵头单位是省医院中西医结合急腹症科;粒细胞性白血病和冠心病的预测、防治的牵 头单位是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医科;肾虚本质的研究和胶原性疾病的研究的牵头 单位是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科;中西医结合防治精神病的牵头单位是嫩江地区 精神病防治院;中西医结合治疗外阴白斑的牵头单位是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妇科;矽肺临床研 究的牵头单位是黑龙江省职业病研究所。
    1984年12月23日,为加强对中医工作的行政领导,任命黑龙江中医学院讲师张金良为卫 生厅副厅长,主管中医工作。
    同年,卫生部分别给黑龙江中医学院、省祖研各拨款20万元,建设培训基地。省祖研于 1984年9月开始了培训工作。到1985年底,培训了针灸硕士研究生、进修生51名。中医学院于 1985年9月开始招生,培训了国内42名医师、助教。
    1984年11月30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全国第一个非药物治疗研究机构“黑龙江省非 药物治疗研究中心”成立,根据中医的特点和优势,开展了针灸、气功、推拿、体疗等多种 非药物疗法,使患者达到康复保健的目的。同时还在龙江县和鸡西市建立了两个“非药物治 疗研究分中心”。日本国石川县保健中心已与省非药物治疗研究中心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到1984年年底,全省中医院由中医药人员担任正副院长职务者有141人,占全省中医院总 数的71%。一些中医院的科室有所增加,条件有所改善。中医院的按摩科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 27个,痔瘘科由原来的22个增加到36个;针灸科由原来的36个增加到48个;骨伤科由原来的 20个增加到36个;疮疡科由原来的21个增加到34个。新建和扩建中医院的有齐齐哈尔市、牡 丹江市、鸡西市、佳木斯市和十几个县。先后有22个中医部门进行了基本建设,建筑面积达 31400平方米。全省中医院从1979年到1984年装备用款450.7万元,大部中医院都增置了现代 化诊疗设备,改善了中医院的医疗条件。
    1985年2月8日至12日,召开了黑龙江省中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中 医政策,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中医院要全面进行改 革,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全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科主任负责制;中医院要注意专科 人才的培养和提高,提高科研水平;要按建设文明中医院标准建设中医院;做好民族医药工 作。要求各地市卫生局配备主管中医工作的副局长。
    1985年,为尽快培养出省内专科短缺人才,省卫生厅从20个市县中医院选派20名中年中 医师到吉林省中医眼科学习班学习,回来后立即开设了中医眼科,填补了省内中医眼科的空 白。
    同年3月,卫生厅委托黑龙江中医学院举办了一期有50人参加的“中医护理进修班”,通 过中医基础理论学习和中医护理技能的训练,学员学会运用中医辨证施护的理论,指导临床 护理,开展有中医特色的护理工作,为中医护理工作创出新路。
    1985年6月,卫生厅聘请省内在疮疡外科有专长的专家,以临床实践教学为主,在哈尔滨 市举办了短期培训班,各中医院选派从事疮疡工作的中医士以上的医务人员56名参加了培训 。
    1985年5月至6月,为加强中医院管理工作搞好文明中医院的建设,继全国中医院对口检 查后,省卫生厅对省内64所中医院的医院管理、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药房管理和病历书写 等项进行了检查。经过检查,对其中21所中医院授予省级“文明中医院”称号。对市级前3名 ,县级前5名发给了6000元至1万元的奖金。对16所未达标的中医院给予了批评,并限期达标 。
    1985年8月10日至16日,卫生部在合肥市召开了全国中医工作和全国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研究制定了发展中医事业的规划和措施,提出了《中医、中西医结合事业“七五 ”发展规划》;传达了中央书记处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根据宪法总纲第21条,《发展现代 医学和传统医学的规定》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等同的地位。
    根据上述会议精神,于1985年11月19日至22日,省卫生厅在绥化市召开了“全省中医经 验交流会”。会议期间,97名代表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交流了中医医院院长负责制和中医 继承工作的经验。8个市县的中医院院长做了典型经验介绍。参观了望奎县中医院和绥化市中 医院,总结了1985年全省中医院对口检查工作,为21所中医院颁发了省级“文明中医院”匾 额。
    同年12月,经省科委批准,将“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改为“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
    1985年,省政府拨给中医基建费150万元,占全省卫生基建费的17.9%,中医事业费208 3万元,占全省卫生事业费的18%。
    1985年年底,全省共有中医11159人,其中主任医师7人,副主任医师84人,主治医师93 7人,医师4293人,医生5321人,未定职称者517人。 (见附图)
    三、中医行医方式
    1945年以前,全省中医处于分散、自由发展状态,为谋求生计各自采取不同的行医方式 。
    开铺行医者。多系小康之家或家传世医或行医多年威望较高的中医。有的以经营药铺为 主,附带行医。有的以行医为主,兼营药铺。中医在市县镇内设药店,有的雇店员或收徒弟 ;在农村的中医,大多是开家庭药铺,备有药架、药柜、药碾子、药缸、药钵、药准等设备 ,自制一部分中成药。
    坐堂行医者。在药店坐堂看病收诊金,多数为药店店主的亲信、友好。药店主为了广招 顾客,扩大中药的销售,邀请自己信得过的名医高手来店坐堂行医。其报酬按医生处方卖钱 额提成,即所谓“卖方子”,而药商则把医生提成之金额加在药价之内。
    自家行医者。多为有一技之长的专科医生,如整骨、专治疮疡、专门针灸等,在自家开 设诊所。也有出师不久,医术不高,资金不多,无力开药铺而靠卖方子(收诊费)或者有小 量常用药,随买随卖,这样者居多。
    背褡行医者。多为痘科医生(俗称花先生),肩挎盛药搭裢,走乡串户,为小儿种痘和 治疗一些小儿疾病。
    游走行医者。多半是医道不高,有的是神汉出身,学会一些方剂,有的专卖丸、散、膏 、丹。
    半农半医者。多半家有少量土地,又学得一些中医理论知识,掌握一些中药方剂,以生 产劳动为主,兼卖药看病。
    民间中医的行为优劣,药品真伪、收费高低,无人干涉。“医不叩门”,“药不回堂” ,成为医患间之惯例,患者求医必须登门就诊或聘请。路途稍远者,则要车马接送,酒肴款 待。医疗收费,政府无统一规定,医生多以自己的声望、医术和药品的成本而定,并视就医 者贫富和病情轻重有所增减,但是常因病家手无现款而行赊欠,每当秋收后医生便雇人四处 讨债。无钱之家则以粮豆等农副产品作价偿还。
    1945年后,省内各级民主政府逐步建立后,中医的行医方式逐渐由解放前的开铺行医、 坐堂行医、自家行医、背褡行医、游走行医等方式(除少数个体外)发展为联合诊所、卫生 院、中医门诊、中医院(集体或全民所有制)。1982年,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又出现了一 些个体诊所、联合体、专家门诊。至1985年,全省个体诊所共有114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