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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保健

  黑龙江地区的医疗保健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逐步走向正轨的。经过多年建 设,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完整体系。
    抗日战争时期,黑龙江境内是东北抗日联军活动区域之一。抗联的医疗保健工作,主要 依靠中医或指战员自学技术治疗伤病。在极端困难的境遇中,曾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医务 人员为国捐躯的事迹。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地在动员组织医药卫生力量为群众防病治病的同 时,还以人力物力支援东北民主联军,组建战勤医院为解放战争出力。1950年开始,为支援 抗美援朝战争,全省新建扩建战勤医院31所,设床位1.5万张,动员、培训医药卫生人员近 万人,为支援战争,救治伤病员做出了贡献。
    1951年以后,全省先后对工人、干部实行了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使职工、干部医 疗保健得到了充分保障。
    1955年开始实行少数民族医疗保健。省组建了民族卫生工作队,深入到16个少数民族聚 居的市、县,经过普查,免费治疗。到1958年末,基本消灭了在少数民族中长期流行的性病 和结核病。全省还建有少数民族医院和民族乡卫生院。
    农村医疗保健已形成完整体系。到1985年末,全省已建成乡(镇)卫生院870所,卫生技 术人员15257人,床位14888张;全省有行政村14357个,设置村卫生所、医疗点14365个,乡 村医生和卫生员28413人,形成了完整的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做到了应用中医、西医两法 做预防、治疗、接生工作。
    1969年,开始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经过试点,推广经验,到1971年全省农村实行 合作医疗的生产大队达71%,其中有些县、公社达到100%。其后,由于资金不足和管理不善等 原因,逐年下滑,到1985年坚持合作医疗制度者已为数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