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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镇)卫生院

第三章 农村医疗保健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黑龙江地区各级地方民主政权建立,即建立了卫生行政机 关和医疗机构。由国家拨款和群众集资,在全省农村建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卫生所 或医药点130所。1949年全省在12个卫生实验县中摸索出:“国家拨款、合作社投资、土改果 实、群众集资和医生联办”5种资金来源建立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经验。并依据资金来源划分 为公营、公私合营、私人合营和个人经营的4种性质。
    1949年,黑龙江省讷河卫生实验县建立起公营20所、公私合营以及医生联办各2所,共计 24所区卫生所。1951年,松江省在32个县建立了区卫生所190所。其中公营64所,合作社营3 3所、公私合营12所,群众集资54所,医生联办9所和个人开业18所。1957年,全省农村卫生 所已增至898所,并将其中的公营和部分公私合营卫生所,改为卫生院(所)。1958年随着人 民公社化运动,将各种性质的卫生所一律改为全民所有制。全省在农村基本实现了公社有卫 生院(所),大队有卫生所和生产队有“三员”(保健员、接生员和保育员)的农村基层医 疗卫生组织。1960年,因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时, 将全省农村公社卫生院4000多名工作人员由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还有4000多人计 划逐步转制。1962年拜泉县把县中医院、联合牙社和21所公社卫生院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 所有制,只剩县镇卫生院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到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后,原计划转制的4000 多人停转。经,过整顿全省公社卫生院为90所,公社卫生所786所,占当时人民公社总数的8 4.4%。在这876所院、所中,国家办的453所,占51.7%。“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卫生组 织处于涣散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级政府为适应农村建设需要,加强了对农村基层卫生 组织建设,尤其对地方病重病区和中心乡卫生院逐步进行了院舍的基本建设,装备医疗器械 ,充实了中、高级医学院校毕业生。省、县(市)还有计划地轮训了内、外、妇产和儿科医 生以及各种卫生技术人员,使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到1985年全省有乡(镇)卫 生院870所,虽在统计报表上仍有全民、集体所有制之分,但由于实行财政包干,各地对集体 所有制卫生院经费补差和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和全民所有制卫生院相同。在870所乡( 镇)卫生院中,中心乡(镇)卫生院297所,建筑面积71.3万平方米,工作人员19689人,其 中卫生技术人员15257人,床位14888张。多数设有内、外、妇产和儿科,部分卫生院还设有 五官科。大部分有X光、心电、药剂等医技科室。多数卫生院都有临床化验设备和中小型手术 器械,中心乡(镇)卫生院大部分有超短波和红外线治疗机,少数卫生院有救护车。内科、 儿科均能正确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外、妇科可作阑尾、疝气、剖腹产和宫外孕手术 。少数乡(镇)卫生院还能作上下腹部的较大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