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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少数民族医疗卫生机构

  一、少数民族医院
    黑龙江省在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旗,37个民族乡中,共设有医院6所,除蒙医医院和中蒙医 院记述在本志第三篇第三章中外,还有朝鲜民族医院2所,回族和鄂伦春族医院各1所。
    哈尔滨市朝鲜族医院,建于1956年,院址在道里区地段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工作 人员13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8人。设医疗科室6个,医技科室5个,床位60张。有中型X光 机、B型超声、纤维胃镜和尿液自动分析等仪器设备。年住院患者4000人次,年门诊量为4. 5万人次。这所医院是一座小型的综合性医院,可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做下腹部手 术和剖腹产。
    密山县朝鲜族医院,1985年由和平朝鲜族乡卫生院扩建为民族医院。工作人员33人,其 中医务人员23人,设内科、妇产、儿科和中医科,有化验室、药局、X光室和理疗室。床位8 张,有X光机、心电图和化验设备。年住院患者200——300人次,年门诊量1万人次。
    哈尔滨市道外回民医院,1947年由回族医师张乃赓(现哈医大二院妇产科教授)自筹资 金创办哈尔滨市道外区回民保健所。1949年改为回民医院。院址在道外区靖宇十二道街,当 时只有4间门市房,工作人员51人(回族3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0人。设内、外、妇产等 医疗科室7个、化验、药房等医技科室5个,床位10张。其后又在道外区北九道街175号院内设 妇产科病床20张。对住院回族患者备有民族伙食。当时该院虽设备简单,但医疗技术特别是 妇产科在群众中很有声望。1949年,这所医院还创办了护士养成所,招收回族学员30人,学 制1年,实习1年结业,自编教材,教师由医院医生兼任,使教学质量基本达到了中专水平。 毕业后有10人参加了东北民主联军回民支队。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医院被平调,合并 到道外区人民医院。1984年,落实民族政策,道外区政府将太古卫生院改为道外区回民医院 ,新院址在道外区太古十五道街。1985年,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工作人员96人(回族9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2人(回族6人)。设内、外、妇产、小儿、五官、骨科、中医和男病 等医疗科室9个,还有化验、药局等医技科室6个,床位50张。设备有中型X光机、B型超声、 心电图机、电测听仪和激光治疗机等,年住院患者1.1万人次,年门诊量近8万人次。内科、 儿科可诊断治疗一般常见病,外科只处理外伤、脓肿切开和阴囊积水等小手术。还开展了用 针灸加中草药治疗耳聋、中医整骨、男病(主要是性功能障碍)的综合治疗。
    鄂伦春族结核病防治院,1963年,省政府拨款10万元,在塔河县距十八站6公里的龙头山 上修建了500平方米,全民所有制的结核病防治院,对来院诊疗的鄂伦春族患者一律实行免费 治疗。1982年,省政府又作了对住院患者实行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2元的规定。全院工作人员 2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人(鄂伦春族10人)。设内科、妇产和儿科,还有X光室、化验室 和药局。床位30张,设备有小型X光机、显微镜、高速离心机、高压灭菌器和电冰箱。卫生技 术人员能胜任对各科结核病的诊断和非手术疗法的治疗技术,常年坚持对新生儿的卡介苗预 防接种。从1982年起,为解决林区各族群众的医疗问题,防治院门诊实行对社会开放。
    二、少数民族乡卫生院
    1985年全省共有民族乡卫生院34所。   
    人员:34所民族乡卫生院中共有工作人员5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3人。共有医士以 上职称的261人,其中主治医师8人,医师63人,医士190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少数民族人 员为174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0.18%。
    科室设置:34所民族乡卫生院设内科的31所,设妇产科的31所,设小儿科的27所,设中 医科的26所,设骨科的20所,设五官科的14所,设皮肤科的3所。在34所民族乡卫生院中因只 有中医应诊而没设科室的3所。医技科室:设药房的34所,设X光室的24所,设化验室的18所 ,设理疗室的3所。
    床位:34所民族乡卫生院中有27所设有床位,共342张,最多的为24张,最少的是4张。
    设备:34所民族乡卫生院中有X光机的24所,其中21台是30毫安的小型X光机。有显微镜 的27所,有引产器械的29所,有牙科设备的9所。
    医疗技术:34所民族乡卫生院中能做外科手术的18所,占53%,其中能做下腹部手术的6 所,占18所能做外科手术的33%;33所能接正常产,其中16所能做难产处理。开展牙科治疗的 9所,其中能做牙镶补的8所。34所民族乡卫生院的内科、儿科和中医科都能诊疗一般常见病 ,大部分能诊断法定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