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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妇幼保健院、站(所)

第一章 妇幼保健机构

  一、黑龙江省妇幼保健所
    1953年,黑龙江、松江省卫生厅成立妇幼卫生工作队,编制分别为15一20人。1954年, 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编制增至30人。其主要任务是,对妇幼保健进行专题调查,组织指导 基层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培养典型,推广经验。
    1958年,妇幼卫生工作队撤销,改组为黑龙江省儿童保健所,编制25人,所址在哈医大 附属第一医院,承担指导全省儿童保健与部分儿童保健科学研究任务。
    1960年,该所迁到省人民医院住院处,改称黑龙江省妇幼保健所,编制25人,与省医院 妇产科、儿科一起,承担调查研究妇幼保健工作方法,总结经验,宣传普及妇幼及女工保健 知识,推广新法接生。
    1964年,省妇幼保健所从省医院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副27号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 单位。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被解散。
    1979年9月,重新恢复所的建制,编制11人,与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合署办公。1983年7 月,迁到省医院南岗门诊部办公,为省卫生厅属事业单位。1985年,省妇幼保健所经过调整 充实,编制增至30人。
    二、市、县级妇幼保健院、站
    1949年,黑龙江省有私人联合妇婴保健站13所,1950——1951年,松江省有私营与私人 合营妇婴保健站44所,分站11所。
    1951年,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发布《妇幼保健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两省卫 生厅据此文件精神,开始创建妇幼保健站。黑龙江省讷河、克山、肇东、泰康、庆安县,松 江省鸡西、双城、尚志、通河、海林、东宁县等建立起妇幼保健站。1958年,市、县妇幼保 健院、站发展到83所,个体妇幼保健站29所。1960——1966年春,市、县妇幼保健院、站10 3所,另有集体妇幼保健站16所,个体妇幼保健站39所。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市、县妇幼保健院、站只保留下来32所 、集体站14所、个体站28所。
    1979年,市、县妇幼保健院、站恢复到71所、集体站16所、个体站29所。
    1985年,市、县妇幼保健院、站发展到129所,集体站仍为16所,个体站61所。全省工业 及其他部门妇幼保健院、站26所。
    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1953年6月成立市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9人。1982年9月改建为市 妇幼保健院,建筑面积6130平方米,床位160张,设保健、临床两部分,全院有医疗医技科室 22个。1985年,工作人员26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2人。仪器设备有心电机、B型超声诊断 仪、激光器、X光机、胎儿监护仪、万能显微镜、新生儿抢救仪、冷光仪等。
    承担全市与10个县的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优生优育、婚姻保 健及临床妇产科、儿科疾病治疗、抢救,开展妇幼保健宣传教育、培训、科研等任务。是佳 木斯市及10个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1982年被评为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政府授予儿 童少年工作先进单位。1984年,被评为省的文明妇幼保健院。
    宾县妇幼保健院,前身是1956年6月建立的县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6人,1961年3月改建 为县妇幼保健院,“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1974年11月恢复,工作人员增至10人,设观察 床8张、保健院(站)的主要业务工作:开展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推行科学接 生,培训复训接生员;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劳动妇女保护,对妇女儿童疾病普查、普治 ,处理异常产、中期引产;施行剖腹产、子宫切除、子宫脱垂手术,新生儿计划免疫等。
    1978年,全县3级妇幼保健工作网基本形成。县妇幼保健院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1984年 春,进行了1983年度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回顾性调查。调查结果:孕产妇死亡率为8.8/万 ,婴儿死亡率为49.85‰。
    1985年,床位30张,工作人员4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8人。房舍建筑面积1108平方米 。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门诊部、住院处。全年门诊量1.3万人次,住院1400人次。
    主要医疗设备有:X光机、产科分娩床、分娩监护仪、携带式B型超声诊断仪、阴道镜、 子宫镜、心电图机、新生儿保温箱、电冰箱、新生儿监护仪、A型超声机、显微镜与双目显微 镜以及救护车等。
    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项工作,已在全县22个乡(镇)开展起来。宾县妇幼保 健院是省妇幼保健标兵单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