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保健组织
一城市妇幼保健组织
1949年以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等市,阿城、呼兰、双城、汤
源、瑷珲、嫩江、讷河、望奎等县城,就有私人开设的女医院、产院、助产所、产社等。
1952年开始,建立全民所有制的市辖区级妇幼保健站、所。承担孕产期保健、婚姻保健
、儿童健康咨询门诊等保健服务项目。
1985年,省辖10个市,有市属区级妇幼保健站、所53所,床位17张,工作人员428人,其
中卫生技术人员390人。为市级妇幼保健第二级网,指导街道、乡(镇)卫生院、保健站开展
妇幼保健工作。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在业务工作方面接受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哈尔滨市动力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13人,承担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2个乡、15个村
、134个自然屯的妇幼保健任务。曾23次获市、区政府授予的各种先进集体称号。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街个体联合妇幼保健站:工作成绩优异,受到上级领导部门的好
评。
鸡西矿务局设局属妇幼保健所:下属各矿设妇幼保健站15所,工作人员95人。
各市,区所属郊区乡(镇)卫生院,设妇幼保健工作组。
二、乡(镇)妇幼保健组织
1949——1955年,县以下设区的建制,区政府设卫生助理(或由民政助理兼管),由卫
生助理配合区卫生所助产士、区妇女联合会承担妇幼保健工作。
1956——1957年,区级改为乡(镇)建制,由副乡(镇)长配合乡(镇)卫生所妇产科
医生(士)或助产士主管妇幼保健工作。在50年代中,有部分乡建立了少数区(乡、镇)级
妇幼保健站,属试办性质。
1958年,乡(镇)改为人民公社建制,分别由卫生助理、公社副社长兼管妇幼保健工作
。乡(镇)卫生所改建为公社卫生院,在卫生院中设妇幼保健室(组),配备妇产科、儿科
医生(士)、助产士等专兼职妇幼干部,承担全公社妇幼保健工作。
1980年,公社卫生院的妇幼保健工作组,由卫生院长或副院长、妇幼工作干部、妇产科
、儿科医生(士)、医士助产士、助产士等人组成。
1984年,由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公社卫生院改为乡(镇)卫生院,卫生院设妇
幼保健工作组、计划生育指导组。妇产科、儿科、医士助产士、助产士为专兼职的妇幼保健
工作人员。
198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计870所。其中,乡卫生院563所,镇卫生院175所,中心乡
卫生院132所,大部分卫生院设妇幼保健工作组为常设组织。承担县第二级妇幼保健网的任务
。
三、村、屯妇幼保健组织
1949——1957年,村、屯设接生站、托儿所与农忙托儿所、农忙换工带孩子组。
1958年,全省建立县、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三级农村妇幼保健网,大队(村)卫生所承
担第三级网任务。大队卫生所设妇幼保健室,由女乡村医生、卫生员、保健员主管生产大队
(村)、生产小队(屯)的妇幼保健事项,自然屯设1—2名接生员负责妇幼保健具体工作。
全省各村、屯办农忙托儿所、托儿组、哺乳站、接生站,并试办农村产院。基本达到社
社有接生站,屯屯有接生员,接生员人人有产包。
1970——1984年,全省农村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大队(村)卫生所建立妇产科检查室,
配备女赤脚医生(乡村医生),配合不脱产的卫生员、接生员,负责大队(村)、小队(屯
)的妇幼保健工作。
1984年,由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建制,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称村、屯。1985年,全
省村数14357个,其中有医疗点的村13632个,村卫生所设专兼职女乡村医生、接生员,承担
村、自然屯的妇幼保健工作。
全省有女乡村医生8222人,其中会接生的有5880人,接生员163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