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散居儿童保健
1949年以前,在城市没有儿童保健专业机构。儿童有病主要依靠私人开业医或医院治疗
。或自用土法偏方,或求神问卜或为小儿“叫魂”。
1952年,哈尔滨市有5所医院设了儿科诊疗室,10所妇幼保健站、所开展对散居儿童健康
检查、预防接种、宣传育儿知识等。1956年,全省各市、县有地段卫生所72所。地段卫生所
承担散居儿童卫生保健任务,进行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治。
1958年,按卫生部规定,儿童医院、产院、综合医院儿科,承担所在地区的儿童保健任
务。同时设立了妇幼咨询室、婴幼儿健康门诊。划分责任区,对城市散居儿童进行各项保健
工作。同年,哈尔滨市3级(市、区、基层街道)妇幼保健网形成。承担责任区域内散居儿童
各项保健工作。
1966——1976年,对城市散居儿童实行系统管理。包括对体弱儿管理,对新生儿访视、
免疫接种、防治各种疾病等。1976年,各市、县妇幼保健站(院)普遍开设了儿童保健门诊
,按照《散居儿童保健常规》,建立健全对新生儿、体弱儿、异常儿的系统管理。
1979年,全省为城市0——7岁散居儿童300多万人免费驱蛔虫。1984年4月,哈市推行了
《母子健康手册》,进行小儿生长发育指导和监测。散居儿童生长发育水平有较大提高。0—
—7岁儿童体重超均值者达60.9%,身长超均值者为60.3%。
1985年,在城市散居儿童中,开展了小儿早期教育、小儿营养、体格锻炼活动。同时,
各市、县卫生局与妇联、教育部门配合,成立了“家庭教育委员会”,使散居儿童保健、教
养工作做到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二、农村散居儿童保健
1949——1957年,农村散居儿童保健工作,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疾病防治、免疫接种
,并建立了儿童传染病的报告和管理制度。1958年,全省建立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承担
散居儿童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一级网为县妇幼保健站(院)承担指导、培训、科研、解决疑
难问题;二级网为公社卫生院妇科、儿科医生,承担本公社儿童保健的调查、健康检查、对
儿童系统管理,解决下级网转诊病例,组织、培训基层专兼职业务人员学习等;三级网由大
队卫生所承担妇幼保健具体任务。
1966——1977年,农村由赤脚医生承担散居儿童保健。1977年,农村普遍建立了卫生户
口和儿童保健卡,工作范围逐渐扩大,项目增多,儿童健康检查基本普及。哈尔滨市儿童保
健所,在郊区8个生产大队进行儿童保健试点工作,对0——7岁儿童近8年(1977——1984年
)的系统管理。1984年与1977年相比。儿童身长超均值由41.8%提高到64.7%,体重超均值
由56.9%提高到65%,佝偻病患病率由59.3%下降到22.5%,新生儿满月体重平均由720克提
高到1027克,因喂养不当而引起的营养不良者基本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