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节育手术合并症防治
因做节育手术,受术者诱发其他疾病,均称为节育手术并发症。因为节育手术造成受术
者死亡、残废、脏器摘除或严重影响机体功能等不良后果者属于节育手术事故。
1956年1月——1957年9月,哈尔滨市有7所医院共做人工流产1268例。其中,大出血者6
例,组织残留者15例。1963年,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妇产科,做电吸引人工流产术2000例,
有组织残留者294例,占14.7%;长期出血者62例,占31%。哈尔滨市妇产医院,做人工流产
术后立即带环者286例,自然脱出者3例,因有副作用取出者13例。
1963年5月——1964年4月,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节育专科门诊做人工流产725例
。其中,698例均在术后28——35天恢复月经,占97.1%,13例第一次月经量较术前稍有增加
,11例有减少,第二次月经恢复正常。1964年,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对带塑料节育环的,
做宫内膜组织学检查139例,未发现癌瘤,组织形状正常者占89.21%,病理有改变者占5.0
4%。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对348例输精管结扎术者进行了分析,出现血肿者3例,阴囊硬
结者65例,手术后3—5周内均有性功能亢进,之后逐渐恢复正常。牡丹江市第一医院,对15
0例输精管结扎术者随访发现,有切口感染者2例,副睾胀痛者4例,输精管结扎近心端有硬节
者8例,性功能亢进者4例。绥化县在农村做输精管结扎术138例,其中,性功能亢进者22例,
阴囊轻度水肿者2例,接触性湿疹、接触性皮炎及副睾胀痛者各1例。
1971——1977年,省计划生育科研协作组,对天花粉中期引产的1970例进行了临床观察
,引产成功者1938例,失败者32例,对失败的32例中,分别改用水囊引产、钳刮术,做了第
二次引产。
1978年,省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医疗单位,用芜花乙醇浸剂对妊娠中期引产的
效果进行分析,共观察3707例,成功者为3697例,成功率为99.2%。
1981年,齐齐哈尔市医学专科学校与重型机械厂中心试验室协作,对子宫内取出的不锈
钢节育环进行了扫描电镜观察,未见异常,子宫内环境对节育环无腐蚀现象,对人体无害。
经观察认为:“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临床无症状者,为避免损伤或感染等不利情况,不
必更换节育环,可连续用20年”。
1982年,省卫生厅制订《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事故差错及并发症诊断标准的具体规定》,
为全省的节育手术鉴别诊断提供了标准依据。1982——1984年,省卫生厅、省计划生育委员
会,对全省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对因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由各市、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主持会诊鉴定,给予治疗
,构成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救济,其医疗费或按公费医疗处理,或从医
疗卫生补助费、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如是职工其工资按病假待遇,如系城乡居民其生活困
难者,从公社(乡)公益金中酌情补助或由民政部门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