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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药品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了 药政、药检机构。负责对中西药品产销、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药政管理 条例和法规,制订省内的药政管理实施细则,审批药厂,管制麻醉药品,取缔伪劣药品,制 定药品标准,鉴定审批新药。开展药品检验和科研工作,淘汰疗效不确和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以及对中西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贮存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