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卫生行政机构
第九篇 卫生行政
第一章 行政机构
黑龙江地区最早的卫生管理机构可上溯到8世纪,当时黑龙江地区的渤海国隶属唐王朝统
辖,仿照唐制设有太常寺,掌管医药事项、主管称太常卿。
公元1115年,完颜阿骨打建立金朝,建立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市)。金代医药机构仿照
宋制,设太医院、尚药局等。太医官从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
。
1822年(清道光二年),宁古塔(今宁安县)副都统衙门设医官杜奇源(从九品)。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建立黑龙江行省公署。在行省公署巡警总局内设卫生局、
管理中医中药、防瘟疫、检查食物、视察屠宰、组织清扫队清扫街道事项。1911年(清宣统
三年),巡警总局改为警务公所、卫生局改为卫生科、掌管事项不变。
市县级卫生行政机构。黑龙江地区所辖地市最早建立卫生行政机构的是1905年(清光绪
三十一年),哈尔滨市公议会成立医务卫生局,下设事务、检验、防疫3个部。最早建立县级
卫生行政机构的是1914年(民国3年),庆安县衙门公署下设文教局兼管卫生工作。
一、民国时期的卫生行政机构
1912年(民国元年),成立黑龙江省民政长公署,全省卫生工作由省民政长公署警务公
所卫生科管理。1914年(民国3年),根据国民政府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规定:
省设卫生处,隶属民政厅,兼受卫生部之指导监督;
特别市设卫生局,隶属市政府,并受卫生部之指导监督;
市、县设卫生局,隶属市、县政府,兼受省民政厅卫生处之指导监督;
县卫生局未成立之前,县之卫生事宜暂由县公安局兼理。公安局亦未成立时,得于县政
府设卫生科。
1920年(民国9年)10月,黑河市设防疫委员会。
1922年(民国11年),在哈尔滨市设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在公署的警务管理处内
设卫生科,掌管特别区之医药、保健、卫生防疫事项。
1928年(民国17年),根据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成立的黑龙江省政府内设警务厅,厅
内设卫生科。科内设第一、第二、第三股,掌管全省之公共卫生、中西医药、传染病预防事
项。职工4人。并制订有卫生科事务细则。
1929年(民国18年)2月15日,省政府警察厅改为公安局、局内设卫生科,科内设医药、
保健、防疫3个股,由卫生警察监察卫生事项。各公安分局设卫生股,指导办理分局辖境内的
卫生清洁事务。县政府的公安局卫生科,设医官1人。掌管全县医药、保健、防疫事项。个别
小县和县设治局设卫生股。
同年,省政府民政厅设卫生科。同时撤销省公安局卫生科建制。
二、东北沦陷时期的卫生行政机构
1934年12月1日,伪满实行伪省制,在今黑龙江省区域内设伪黑龙江、滨江、三江、黑河
4个省和哈尔滨特别市及北满特别区。
1939年后又增设牡丹江省、东安省、北安省。1943年又将牡丹江省、东安省和间岛省(
今吉林省延边部分地区)组成东满总省。1945年撤销东满总省,将原牡丹江省、东安省合并
为东满省。以上各省卫生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一)伪黑龙江省公署警务厅卫生科
1934年,伪黑龙江省(省会在齐齐哈尔市,辖1个市、25个县、2个旗)省公署警务厅卫
生科掌管全省医药、防疫、保健、禁鸦片烟及其他卫生事项。
(二)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卫生科
伪滨江省(省会在哈尔滨特别市,辖27个县、1个旗)省公署警务厅设卫生科,科内设医
药、保健、防疫、禁烟4个股,掌管全省医药、保健、防疫、禁烟事项。
(三)伪三江省公署警务厅卫生科
伪三江省(省会在佳木斯市,辖1个市、14个县)省公署警务厅设保健科,科内设保健、
防疫,禁烟3个股,掌管全省保健、防疫、禁烟事项。后增设学校卫生股、开拓卫生股和卫生
实验所。
(四)伪黑河省公署开拓厅保健科
伪黑河省(省会在瑷珲县(今黑河市),辖8个县)省公署设开拓厅保健科,掌管全省医
药、防疫、保健、禁烟事项。1934年8月17日,设黑河国境卫生检疫所,负责港口卫生检疫事
宜,并做一般疾病治疗。保健科下属黑河省立病院、传染病院、康生院。
(五)伪牡丹江省公署民生厅保健科
伪牡丹江省(省会在牡丹江市,辖1个市、5个县)省公署警务厅设卫生科,1939年6月1
日,撤销警务厅卫生科,成立民生厅保健科。下属传染病院、赤十字医院、康生院、防疫所
、保健所、戒烟所。
(六)伪北安省公署民生厅保健科
1939年6月1日,增设北安省(省会在北安县,辖5个县),省公署民生厅设保健科,下属
县立病院、四海开拓综合医院。
(七)伪东安省公署民生厅保健科
1942年1月1日设伪东安省(省会在今密山县,辖5个县),开拓厅内设保健科,同年3月
撤销保健科,同时在省民生厅增设保健科。下属县立医院、满赤医院、诊疗所、防疫所。
(八)伪东满总省公署民生厅保健科
1943年10月1日,由伪牡丹江省、东安省和间岛省组成东满总省(省会在牡丹江市,辖3
个市、16个县),民生厅内设保健科,管理全省医疗、防疫、保健事项。
(九)伪东满省公署民生厅保健科
1945年4月28日,撤销东满总省,恢复间岛省建制。由原牡丹江省、东安省辖区成立东满
省(省会在牡丹江市,辖2个市、11个县),民生厅内设保健科,统管全省医药卫生事项。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卫生行政机构
(一)黑龙江省政府卫生处
1945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成立民主政府,省会在北安县,民政厅负责医药卫生和支援
解放战争医疗工作。
1947年4月2日,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省会在齐齐哈尔市。同
年9月16日恢复嫩江省建制。黑龙江省政府仍在北安县。省政府设卫生科,负责全省医药、防
疫、战勤医疗工作。
1948年5月2日,卫生科改为卫生处,下设医政、防疫保健、秘书3个科。11月12日,卫生
处划归民政厅领导。
同年末,成立黑龙江省防疫委员会,领导全省防疫工作。
1949年5月15日,撤销黑龙江、嫩江联合省建制,嫩江省合并于黑龙江省,成立新的黑龙
江省。省会在齐齐哈尔市。省政府民政厅卫生处设秘书、医政、防疫保健、药政、总务5个科
。负责全省医药、防疫保健工作。
(二)嫩江省政府卫生科
1945年11月14日,成立嫩江省政府,省会在齐齐哈尔市。省政府设卫生科,1947年2月4
日嫩江省与黑龙江省成立联合省,1949年5月15日,撤销联合省,成立黑龙江省,负责管理全
省医药卫生工作。
(三)松江省政府民政厅卫生处
1946年1月,国民党接收松江省(省会在哈尔滨市)。1946年4月,国民党撤退,5月25日
正式成立松江省政府。同年12月省政府民政厅设卫生科。1948年7月,卫生科改为卫生处,处
内设医政、保健、秘书3个科,负责全省医药、保健工作,培训技术人员,支援解放战争医疗
工作。
(四)合江省政府民政厅卫生处
1945年11月21日,成立合江省政府,省会在佳木斯市。1948年12月设卫生科。1949年1月
,卫生科改为卫生处,处下设医政、保健、秘书3个科。
1949年7月,牡丹江省并入合江省,卫生处划归民政厅领导。
1949年4月,撤销合江省建制,并入松江省。
(五)牡丹江省政府卫生处
1947年10月1日,牡丹江专员公署与合江省的东安专区合并,成立牡丹江省。省会在牡丹
江市。省政府设卫生科,1948年4月,卫生科改为卫生处。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建制,
并入松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