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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卫生行政机构

  1949年10月至1954年7月,当时黑龙江地区设两个省,即黑龙江省、松江省。1954年8月 1日,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合省前后,黑龙江地区的省及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卫生行 政机构。
    一、省级卫生行政机构
    (一)黑龙江省民政厅卫生处
    合省前的黑龙江省卫生行政机构。1945年11月13日,建立黑龙江省政府民政厅卫生科, 1948年5月2日改为卫生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仍设民政厅卫生处,业务上受国家卫生部和东 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的指导、监督;在收治伤病员及军需供应方面,受东北军区第六医院管理 局的指导;在行政方面受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卫生处内设秘书、医政、保健3个科。
    1950年4月5日,为加强对解放战争后勤医院的领导,增设政治处,处下设管理、宣传、 保卫3个科。同年8月,卫生处增设药政科。11月14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的6970号命 令,撤销民政厅卫生处,建立黑龙江省卫生厅。设厅长1人,副厅长2人。厅内设秘书、医政 、妇幼、保健、药政、供应6个科。直属单位有省立医院、省防疫队、省卫生学校、省药材公 司和30所后方医院。
    1952年4月22日,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紧缩编制调整机构的命令,撤销政治处,成立中国 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后方勤务部卫生部后方医院管理局第五医院管理处,为省卫生厅直属的 独立机构。后改为黑龙江省医院管理处,隶属卫生厅领导,辖战勤医院30所。同年8月11月, 为加强全省卫生防疫工作,将黑龙江省卫生防疫委员会办公室与省卫生厅合署办公。省卫生 厅设秘书、医政、防疫保健、药政、妇幼、人事、财务、计划8个科,编制50人。
    1953年1月26日,撤销省防疫委员会建制,成立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省爱 卫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由卫生厅领导。同年3月8日,省卫生厅将秘书、财务、计划 3个科合并为办公室,增设防疫科。将医政科改为医疗预防科。妇幼科改为妇幼卫生工作科。 同年12月2日,省第五医院管理处改为黑龙江省康复医院管理处,辖后方医院20所。
    1954年7月,卫生厅设秘书室、人事科、医疗预防科、卫生防疫科、药政科、妇幼卫生科 、基本建设科、财务科。卫生厅直属单位有黑龙江省第一、二、三医院,黑龙江省妇产医院 、黑龙江省结核病疗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黑龙江省医士学校、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黑 龙江省鼠疫防治站、黑龙江省机动防疫队、黑龙江省妇幼卫生工作队、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 、黑龙江省化学制药厂。   
    (二)松江省民政厅卫生处
    合省前的松江省卫生行政机构。1947年12月1日建立松江省政府民政厅卫生科。1948年7 月1日改为卫生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松江省政府仍设卫生处,1950年5月,增设药政科。195 1年1月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撤销民政厅卫生处建制,成立松江省政府卫生厅。厅内 设秘书、医政、防疫保健、医管、药政、计划6个科,编制75人。同时为适应抗美援朝战争的 需要,省卫生厅增设政治处,处内设组织、宣传、保卫3个科。主要负责收治志愿军伤病员和 后勤医院的管理工作。
    1952年6月25日,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紧缩编制的精神,将省卫生厅机构编制由75人缩为4 4人。设秘书、人事、医政、药政、计划、防疫保健6个科。同年12月,省卫生厅撤销政治处 建制,将后勤医疗系统划归军区领导。
    1953年3月,省卫生厅增设财务、宣教、妇幼3个科,撤销防疫保健科(另设省卫生防疫 站),医政科改为医疗预防科。编制增至62人。同年8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后方 勤务部卫生部后方医院管理局在松江省成立第四医院管理处,为省卫生厅直属的独立机构。 后改为松江省康复医院管理处,下设办公室、组织计划、医疗预防、药政、干部、供给6个科 ;政治处设组织、宣传、青年、保卫4个科。同年12月2日,松江省第四医院管理处改为松江 省康复医院管理处,隶属卫生厅领导。卫生厅下设秘书、人事、医疗预防、妇幼卫生、药政 、工业卫生、宣传教育、基本建设、财务9个科,编制56人,实有67人。
    1954年,随着撤销松江省建制,松江省卫生厅并入黑龙江省卫生厅。撤销时,松江省卫 生厅的直属单位有:松江省第一、二、三医院,松江省呼兰疗养院、松江省中心结核病防治 院、松江省医士学校、松江省护士学校、松江省助产士学校、松江省卫生防疫站、松江省机 动防疫队、松江省地方病防治所、松江省妇幼卫生工作队。   
    (三)合省后黑龙江省卫生厅
    1954年8月,合省后当时的黑龙江省卫生厅设卫生防疫处、医疗预防处、秘书、人事、计 划、药政、妇幼、医学教育、财务科和康复医院管理局。有16个直属单位。医管局设政治处 ,6个业务科17所康复医院。   
    1955年1月,省卫生厅增设工业卫生、中医、统计科和机关党委。
    1956年6月,撤销康复医院管理局,其所属17所康复医院改为地方医院。
    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绥芬河卫生检疫所,隶属卫生厅。
    1967年1月3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省卫生厅由接管委员会接管。
    1968年9月30日,成立黑龙江省人民卫生事业管理站革命委员会,主持全省卫生工作,同 时撤销接管委员会。管理站工作人员绝大部分进入清理阶级队伍学习班,全省卫生管理工作 处于停滞状态。
    1969年1月21日,成立黑龙江省卫生革命委员会,同时撤销黑龙江省人民卫生事业管理站 。同年11月11日,将黑龙江省卫生革命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卫生局革命委员会,领导全省卫 生工作。
    1972年3月改为黑龙江省卫生局。同年12月,省卫生局设政工、秘书、医政、防疫4个组 ,地方病和计划生育两个办公室。
    1975年12月10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黑龙江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 省卫生局内。
    1976年,黑龙江省卫生局机关设有政治部、政工组、办事组、防疫组、医政组、秘书组 、计财组、地方病防治组、计划生育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直属单位有:黑龙江省 医院、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黑龙江省卫生学校、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黑龙江省卫生 干部进修学院、黑龙江省地方病研究所、黑龙江省大骨节病研究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矿泉 水治疗研究所、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黑龙江省射线研究所、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 江省药品检验所、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龙江省卫生宣传教育 所、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黑龙江省医疗器械公司。   
    1980年12月设哈尔滨卫生检疫站。
    1981年6月13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卫生局改为省卫生厅。
    1981年8月14日,卫生厅工业卫生处改为卫生监督处,援外处改为外事处,科教处改为医 学教育处,妇幼处改为妇幼卫生处。
    1982年7月23日,省卫生厅增设政策研究室。
    1983年4月18日,省政府从体制上精简了文教办公室,卫生厅由省政府直接领导。厅以下 原则上不设二级局,处以下原则上不设科。
    同年9月27日,将省卫生干部学院改建为黑龙江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
    1984年12月26日,省卫生厅增设卫生统计信息办公室。
    1985年3月3日,撤销黑龙江省地方病研究所。同年5月,黑龙江省矿泉水治疗研究所移交 给五大连池市。7月25日,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并入哈医大。
    1985年12月12日,省政府同意成立省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爱卫会办公室合署办 公,对外用卫生厅卫生处名义。同时,将卫生防疫处改为防疫处。   
    二、地、市、县(区)、乡级卫生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地方卫生行政机构按中央《各级卫生机构组织条例》 逐步建立与完善。省辖市及地区行政公署设卫生局,为处级建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3名 ,局下设科,并有若干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县(区)设卫生科。1958年后改为卫生局。乡设 卫生(或文教卫生)助理。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受同级政府领导,业务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 导监督。
    1985年,全省共有10个省辖市卫生局、4个行署卫生局、69个县(市)卫生局和68个市区 卫生局。
    三、工业及其他系统的卫生行政机构
    全省工业及其他系统都设有较完善的卫生行政机构,行政上受本企业领导、业务受地方 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监督。省内较大的企业如:哈尔滨铁路管理局设卫生处,所属6个铁路分局 有卫生处;省农垦总局有卫生处,所属9个农场管理局有卫生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卫生处 ,所属4个矿务局有卫生处;省森林工业总局有卫生处,所属4个管理局有卫生处;大庆石油 管理局与大庆市政企合一,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卫生局也与大庆市卫生局合为一体。此外,省 军区和驻军及省武警总队也都有本系统的卫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