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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身体检查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承担全省兵役身体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和高等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并列为省、厅统筹安排的工作任务之一。兵役体检,是根据国家 兵役法的规定对应征青年体格条件,按照各兵种的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招生体检,是 根据高等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按照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不同专 业的要求进行体检。
    一、组织机构
    省卫生厅遵照国务院指示,于1954年成立省、市、县征兵体检办公室。以省卫生厅、市 卫生局、县卫生科为主和省军区兵役局共同组成。
    根据省体检实施计划与各市、县具体情况,按实际需要设立征集站,医疗技术强的地区 ,每个征集站设1个体检组,以固定形式进行体检。医疗技术弱的地区,每个征集站设1至2个 体检组,以巡回形式进行体检。
    1955年,根据国务院《应征公民体检实施办法》,在省兵役委员会征集办公室内设省体 检组。常务工作人员由省卫生厅、省军区卫生处和兵役局抽调干部组成。
    1979年省征集办公室将省体检组改称黑龙江省体检队,为常设机构,编制20人。
    1985年省、市、县共建立体检小组12个,使体检工作走向正常化规范化。
    二、体检
    省卫生厅按照国务院制订的各兵种《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对参加体检的卫生技术 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输送兵员和学员的体质质量。为部队、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选送的 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的返回率平均低于2%,做到“三满意”即部队、地方、个人满意。
    1954年,征兵体检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各有标准,征兵体检分为:普通 兵种(包括女兵);特种兵,即空军飞行员和民航飞行员以及滑翔员(由省军区自行订标准 );地方兵,即武装警察、森林警察、消防警察、警察。
    征兵体检。1954年,黑龙江省第一次实行公民兵役体检。全省抽调医师(士)378人、护 士519人,组成80个体检小组,113个体检站。全省征集任务为12600人,受检人为42325人, 为征集人数的3.34倍。
    1954——1985,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征兵体检1293685人。
    招生体检。1955年除指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进行体检外,其他市、县在市、 县政府招生办领导下,临时成立体检小组(3—5人),进行考生体检。
    1985年,省卫生厅成立了常设征兵体检队机构,指导检查全省征兵体检工作。各市、县 (区)成立征兵体检站。根据征兵任务、受检人数,组成若干体检组。
    全省每年受检人数40——56万人(其中招生50万人),完全达到了《标准》要求,省军 区征兵领导小组和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