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生事业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卫生经费是国家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通过财政部门拨付用于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
康的投资。按现行规定具体划分为医疗机构补助费、防治防疫费、妇幼保健费、药品检验费
、中专教育费、干部培训费、医学科研费、其他卫生事业费等8个项目。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保障人民健康的需要,国家对卫生经费拨款不断增
加,全省的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1952年,国家下拨卫生事业费783.1万元(按旧币折合的现行人民币)。财务管理实施
的是,满收满支,一切收入上缴,一切支出由地方财政拨付的办法。到同年末,全省医疗卫
生机构已由1949年的162所发展到387所,卫生工作人员7159人。
1955年,为扭转医疗单位忽视业务收入的供给制思想,将“差额预算管理”改为“全额
管理,差额补助”。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订了《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
法》,对卫生财会组织的职责、任务、会计核算方法和财产物资管理做了统一规定。1957年
卫生事业费增加到1046万元,为1952年的133.6%,占全省财政支出的2.41%,按全省人口平
均计算,每人年占有卫生事业费为1.19元。全省地方卫生事业单位总数增加到2461所,卫生
工作人员增加到31243人。每千人平均有专业卫生人员3.21人。
1958——1965年,是卫生经费增加较快的时期。1960年国家对县以上医院的经费补助,
由原来的“全额管理,差额补助”,改为“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的管理制度,
当年卫生经费从1959年的127.27万元增长到2187.2万元。1964年,卫生厅、财政厅又制发
了《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到1965年全
省卫生事业费增加到2871万元,比1957年增长1.74倍,占省财政支出总数的比重上升到3.
6%,按全省人口平均计算,每人年占有卫生事业费增加到1.89元。全省各类医疗卫生事业机
构发展总数为1421所,床位总数为26795张,工作人员41531人。平均每千人口有专业卫生人
员3.83人。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使财务管理工作受到冲击,管理制
度混乱。省卫生厅于1972年及时制发了《省直单位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管理形式为“总
额控制,定额管理,预算包干”的办法。10年中,卫生工作虽然受到干扰破坏,但国家对卫
生事业的投入并未减少,还逐年有增加。到1976年增加到7999.9万元,比1966年增长165.
6%,占省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59%,按全省人口计算,每人平均占有卫生经费为2.46元。
1977——1985年,全省卫生经济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较快。1985
年,全省卫生事业费增长到21025万元,占省财政支出总数的4.71%,全省平均每人占有卫生
经费数为6.35元。1985年的卫生事业费为1976年的2.63倍,为1965年的7.4倍,为1957年
的10.46倍,为1952年的26.85倍。1985年末,卫生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达576818万元
。其中,住房及建筑物为31321.5万元,占64.7%,医疗卫生仪器设备12815.0万元,占22
.2%。全省地方卫生事业机构总数为2111所,其中开展技术经济责任制的单位为1172所。全
省实际开放床位56835张,职工总数100666人。按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口有专业卫生人员6
.07人。在职工总数中有专业财会人员5805人,占5.7%。
一、医疗机构补助费
医疗机构补助费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城乡卫生院(所)和其他
医院的补助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有各类医疗机构160所,到1952年发展到948所,
床位3996张,职工1132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76.9%。医疗机构补助费按旧币折合人民
币563.2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68.5%。
1953——1957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4年两省合并后,制订了医药收费
和经费开支标准。1955年,改“差额补助”为“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这一年医疗机构补
助费为673.9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75%。
1956年,为改进财务管理,又将“差额补助”改为“全额管理,定额补助”。随着事业
的发展,医疗机构补助费增至816.9万元。
1958——1965年,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年,因国家财力所限,医疗机构
补助费减少到521.0万元,比1957年647.5万元下降了19.5%。1959年又略有回升,增加到
559.8万元。
1960年,国家决定,对县以上医院又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同时规定“经费结
余可以留用,不再上缴”,这样不但扩大了医院的自主权,而且医疗机构补助费当年就增加
到1355.8万元。各医院普遍增添了医疗设备,改善了医疗条件,医院的环境也得到了很大改
观。
1965年医疗机构补助费增加到1835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69.3%,比1957年增长1.
83倍。
1966——197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医院管理秩序混乱,跑票漏收现象比较
严重,病人欠款连年增加。据1973年末统计,全省患者欠款总数达1300多万元。1974年省卫
生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医疗欠款清理和处理意见》的通知,虽然进行了某些清理,但拖欠
问题并未解决。
1976年,全省医疗机构补助费5566.8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69.6%。据年末统计,
全省医疗机构总数为1463所,床位总数54580张,职工64422人。
1977——1985年,国民经济第五、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79年,省卫生局、财政局、
劳动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包工资”的办法改为按编
制、床位实行定额补助的办法,规定增收节支的结余应主要用于改善医疗条件,也可以拿出
一部分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1981——1985年,是全省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最快的5年。医疗机构补助费,1985年增加到13777.5万元,与1976年相
比,净增8210.7万元,增长幅度为1.47倍。全省地方卫生系统医疗机构为1156所,床位55
652人张,职工80402人。全省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对促进各项医疗卫生
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防治防疫事业费
防治防疫事业费,主要是指用于地方卫生部门所属的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院(所)以
及防疫药品器械,各种生物制品的购置和预防接种、地方病防治、寄生虫病、急烈性传染病
及各类防治防疫专项业务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防疫费没有单列,含在医疗卫生费中。1952年决算列支
防治防疫经费按旧币折合成现行人民币为90.4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11.5%。防治防疫
机构由1949年的1所增至14所,职工681人。
1953——1957年,为了加强鼠疫防治工作,1953年分别在鼠疫流行重点地区的哈尔滨市
和泰来县成立了鼠疫防治站。
1954年两省合并后,防治防疫费增加到186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22.6%。
1957年,当年防治防疫事业费增加到258万元,比1952年增长1.85倍,占卫生事业费总
数的24.7%。同年,全省卫生防疫站发展到76所,专科防治所(站)5所,卫生技术人员242
3人。
1958——1965年,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年防治防疫费为232万元。1963年
,卫生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卫生事业财经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群众防疫治病贯彻收费
、减费、免费原则,明确收、减、免范围,并相应地增加了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促进了防治防疫事业的发展。
1965年,防治防疫费增加到398.4万元,比1957年增长54.4%,占当年卫生事业费总数
的13.9%。
1966——1976年,防治防疫事业的发展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但经费仍有增加,
1976年防治防疫费增至923.1万元,比1965年多524.7万元。占当年卫生事业费总数的11.
5%。
1977——1985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防治防疫事业加速发展。1985年,
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发了《省级卫生事业单位预算包干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全额预
算单位的正常经费,按编制和任务,实行定额补助和任务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促进了各地对
全额预算单位的经费指标分配改革。这10年是防治防疫费增长较快的10年。
1985年,防治防疫费增加到2465.2万元,与1976年相比,增长幅度为1.67倍,占全省
卫生事业费总数的11.7%。全省地方卫生系统各类专科防治机构113所,职工2108人;卫生防
疫站137所,职工4922人。总计防治防疫机构职工7030人,与1976年相比,增长96.7%。由于
防病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卫生面貌不断改善,有力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妇幼保健经费
妇幼保健经费,各级机构的正常经费包括妇幼保健的医药减免和其他各项专项业务活动
经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当年拨付妇幼保健补助费按旧币折合成现行人民
币38.5万元,占全省卫生事业费总数的4.9%。同年末,全省共建立妇幼保健站(所)44所
。
1953——1957年,妇幼保健事业逐年发展。1953年,全省妇幼保健经费增加到125.6万
元,主要用于组织地、市、县妇幼保健站(所),增设接生站,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开展新法接生,改造旧产婆,培训接生员等。1957年,妇幼保健经费为46.3万元,占全省
卫生事业费总数的4.43%。同年末,全省共建产院5所,设床96张,妇幼保健所由1952年的4
4所增到102所,增长1.32倍。
1958——1965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卫生事业费有所下降,妇幼保健经费也随之
减少,1958年只拨给35.9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3.8%。
1965年,妇幼保健经费增至73.9万元。同年末,全省有妇幼保健站(所)120所,职工
总数增到865人。
1966——1975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影响了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从19
68年起按国家预算科目规定,又将妇幼保健经费列入其他卫生事业费总数之中,经费补助数
额无法单独体现。妇幼保健机构全省总数为98所,比1965年减少22所,卫生技术人员为1047
人,比1965年增加182人。
1979年按照国家规定,妇幼保健经费又列单项,并且逐年有较大幅度增加。1980年增到
286.2万元。1985年增到453.3万元,与1965年相比增长5.13倍。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总数发
展到138所,职工2362人。
四、药品检验经费
药品检验经费,1952至1958年在卫生事业费支出中单列一项。1959至1978年一直并入其
他卫生事业费中,因此这段时间的各年经费数无法单独体现。
1952年全省只有原松江省有药物食物检定机构一处,工作人员43名,当年药品检验经费
,按旧币折合现行人民币5.5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0.77%。
1953年,哈尔滨市建立药品检验所1处,工作人员21名。
1954年,两省合并,当年药品检验经费增加到28.3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2.1%。
1966——1976年,随着药品生产厂家逐年增加,为实施药品质量监督,到1976年,全省
药品检验所发展到9所,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到213人。
1979年,药品检验经费增加到135.7万元,占全省卫生事业费总数的1.35%。
1985年,药品检验经费增加到247.5万元,比1979年增加111.8万元。1985年末,省、
地、市、县药品检验所发展到78所,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为579人。药检事业的发展,有效地保
证了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群众的安全用药。
五、中等专业学校经费
中等专业学校经费,1949——1958年由教育部门主管。1959年划入卫生事业费,改由卫
生部门主管。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扩大招生能力,尽快改善教学条件,大力充实教
学人才和教学专业设备,从1959年起,连续三年比较集中的投入了较多的教育经费。1959年
投入155.8万元,1960年投入203.9万元,1961年投入207.5万元。各年占卫生事业费总数
均在10%左右。1965年末统计,全省共有正规中等卫生专业学校6所,教职员工总数786名,当
年在校生增加到3204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因“停课闹革命”。中等专业教育费被列入其他卫生事业费总
额之内。1976年单独列项,同年投入335.5万元。教职工914人,在校学生3893人。1978年增
加到435.2万元。
1985年,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增加到742.5万元,比1976年增长1.21倍。全省有正规中等
卫生专业学校7所,还有齐齐哈尔和牡丹江医学院两个中专部。教职工总数1128人,其中专职
教师476名。当年,招生3269名,毕业生1061名,在校生8044名。
六、卫生干部培训费
卫生干部培训费是卫生干部培训(训练班)的专项经费。1949——1958年间,多次举办
各级各类培训班。1959年起,卫生干部培训费单独列项,当时有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和哈尔
滨市卫生干部培训学校两所正规培训机构,当年支付经费9.1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0.
71%。1965年,干部培训经费增至19.7万元。
1980年,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参加各类进
修班人员实行收费的标准做了统一规定。
1985年,全省干部培训经费增加到205.7万元。据年末统计,全省共有各级卫生专业培
训单位77所,专业职工1262名,同年先后共培训在职职工和乡村医生39552人次。经过培训,
对提高专业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推动医疗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医学科学研究费
1949——1958年,各类医学科学研究经费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1959年划归
省卫生厅,列为卫生事业费的一项。1959年科研经费为52.4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4.
11%。同年,全省有科研机构3所——省祖国医药研究所、省地方病研究所和省大骨节病研究
所,共有职工219人。
1965年,科研经费增至142.8万元,与1959年相比,增长幅度为1.73倍,机构又增加了
1所——哈医大地方病研究室,工作人员增至341人。同年,省祖国医药研究所设科研床位10
0张,省地方病研究所设科研床位30张。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科研项目课题减少,科研经费减少到97.4万元,196
7年又降到59.9万元,与1959年相比,基本持平,仅占当年卫生事业费总数的1.71%。其所
占比重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1976年,当年科研经费增加到177.2万元。同年末,全省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增到8所,床
位210张,职工571人。
1985年,随着科研事业的发展,为适应科研业务的需要,经费增加到466.8万元。与19
76年相比,增长幅度为1.63倍。科研机构,由8所增到22所,床位280张,职工为1080名。全
省科研事业不断发展,对促进医疗卫生业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八、其他卫生事业费
其他卫生事业费是指除单独列项以外的所有支出均含在内。这个项目支出的内容由于受
各时期或年度预算科目规定变动的影响而随之变动。
1952年起就设了其他卫生事业费项目。同年列支数按旧币折合现行人民币为11.2万元,
占卫生事业费总数的14.3%。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末的1957年,当年列支77.4万元,占卫生事
业费总数7.4%。
1965年,决算总数增加到257.2万元,占卫生事业费总支出的8.96%。
1966——1975年,由于预算科目的项目划分简化,除医疗单位经费补助和防治防疫事业
费单列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列入其他卫生事业费内,故1975年的决算总数为1233.5万元,占
卫生事业费总数的比重上升到16%。
据1985年末财政决算,其他卫生事业费增长到2666.5万元,占当年卫生事业费总数12.
6%。比1975年增长2.2倍,比1965年增长10.37倍,比1957年增长34.35倍,比1952年增长
238.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