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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疗仪器设备费

  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用于购置医疗仪器设备的经费。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仅有很少的医疗仪器设备,远远满足不了 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省卫生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国 家在卫生事业费中安排专款,装备了医疗仪器设备。
    1950——1957年,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安排购置费830.2万元,( 现行人民币,下同)主要是装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
    1958——1965年,第二年五年计划时期,包括三年调整时期,共安排购置费965.6万元 ,在装备城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同时,从1963年开始对农村乡一级卫生院进行了装备。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共安排购置费2269.3万元,根据当时毛泽东主 席“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装备了乡卫生院和部分县医院,并从1974年起 对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进行了装备。
    1977——198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家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对城市医 疗卫生单位进行了专科重点建设,有计划地引进国外先进医疗器械,并随着深化改革,在实 行经费“分灶吃饭”新的财政体制的情况下,利用外资和国内银行贷款,用世界银行贷款装 备了10个县和17个重点市、县的医院。同期,共安排装备费8574.3万元。
    1950——1985年,通过卫生事业费和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部门自筹资金,共安排购置费 12639.4万元,使医疗仪器设备得到了不断充实加强和更新,对提高全省医疗、防疫保健、 教学和科研水平,保护人民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5年末,全省地方卫生部门共有医疗仪器设备总值12815万元,医疗单位为10843万元 ,其中:城市省、地、市综合医院5279万元,专科医院1408万元,中医388万元,市的区医院 422万元,城市街道卫生院1510.4万元、农村县医院1642万元,县中医院269万元,县专科医 院22万元,镇卫生院213万元、农村乡卫生院1019万元。全额单位1972万元,其中防治防疫站 、所822万元,医学科学研究院、所657万元,妇幼保健站、所92万元,中等专业医学校158万 元,卫生管理干部进修院校34万元,药品检验所197万元,其他卫生机构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