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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计划财务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只有少数的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有收支制度,大部分集体和 个体所有制的门诊部(所)业务收支没有统一标准制度。不需要国家补助。
    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全省的卫生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为适应财务管理的需要,1955年制 订了《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法》、《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草案 )》、《黑龙江省卫生事业药品材料、医疗收费规则》。同时,针对康复医院的特点,制订 了《黑龙江省康复医院预算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使全省卫生事业有了统一的财务收支标准 。1958年,制订了《黑龙江省省级卫生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1960年,国家对县以上医 院实行“包工资”办法,又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药收费标准》。1964年,为提 高财会队伍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制订了《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黑龙 江省医疗机构会计制度》。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使原有的制度和办法无法顺利贯 彻执行,影响了资金的使用。为克服管理混乱情况,并提高经济效益,“文化大革命”后期 ,特别是1976年以后,对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了改革试验。
    一、药品金额管理
    按1955年会计制度规定,全省各级医院的药品管理。除价值较低的一般药品外,均按处 方统计消耗。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采取“以存定消”的办法,使药品损失浪费很大。
    1970年,勃利县倭肯公社卫生院,对药品实行售价核算的办法。在1973年全省卫生财务 会议上,作了介绍推广。由于人们认为:“医院应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搞药品金 额管理是“向钱看”,会冲击以医疗为中心的主题,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而未完全被 人们所接受。
    1976年3月,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延寿县医院借鉴商业部门对零售商品 实行售价核算的管理办法,对医院的药品管理进行改革,实行“金额控制、数量统计、实耗 实销”办法。解决了药局管药不管钱,财务管钱不管药的矛盾,减少了损失浪费,节约了资 金。1977年,省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会议,介绍延寿县医院的药品管理改 革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1978年,卫生部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全国卫生财务会议,会上介绍了黑龙江省延寿县医 院药品管理改革经验。季宗权副部长认为:“黑龙江省延寿县医院药品管理改革办法,是解 决医院越办越穷的一条出路”,并于1979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推广。
    二、技术经济责任制
    科、室核算。1979年,推行了卫生材料科、室核算制。1984年,实行科、室核算全部收 入、支出节约提成的办法。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实行全面核算的“三定、三核算”的核算制 。“三定”:定编制、定任务、定质量;“三核算”:核算收入,核算支出、核算奖金。
    科室核算的方法是,根据全院的任务、质量、经济3个指标,分别落实到科室,按医疗任 务量和现行的收费标准,确定计划收入;按核定的科室人员和任务,核定包括工资在内的各 项费用支出;各科室根据医院的指标,做到责任到人,以岗定职,以职定责的岗位技术责任 制,根据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经济指标,按百分算奖的办法,实行全面科室核算,使科 室完成任务的情况与个人的物质利益直接挂勾,解决了奖金分配吃“大锅饭”的弊端。
    浮动工资制。浮动工资制是砸烂“大锅饭”、打破“铁饭碗”有效的办法。五常县卫生 局于1984年在全县24个乡卫生院中的23个卫生院实行了浮动工资制,浮动面不同,有的占工 资的10%、20%、50%、100%。光辉乡卫生院实行全部工资从纯收益中解决。实行浮动工资后, 按比例体现了按劳付酬的原则,多劳多得,完不成任务的,从工资中扣除。
    单项承包责任制。在改革中,试行多种形式的单项承包责任制。佳木斯市中心医院,19 83年将后勤工作全部承包给服务公司,经过两年实践,扣除全部经营费用外,净结余比往年 增加了,减少了医院事务性工作,节约了开支,并解决了医院职工子女就业问题。
    改革奖金分配。齐齐哈尔市卫生局,1983年对8所市区医院的医疗任务、医疗质量、收入 、支出经济指标、平均收费水平分别下达计划指标,每季检查1次,计分算奖。1985年末,全 省卫生部门所属1384所医疗单位中,有65.12%的单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技术经济责任制。
    三、改革预算分配。
    1978年,为了改革差额补助的弊端,将差额补助改为定项补助,除全额单位外,对医疗 单位采取了“包人头费”的办法,从而避免了经费分配上的“苦乐不均”。
    1981年,依兰县卫生局对卫生事业费的分配方法进行了初步改革。对各单位一年的补助 金额,做到“年初一次核定,逐月按数下发,全年经费包干”的办法,把定项补助改为定额 补助,年初从定额补助中,提留10%做年末任务补助用,任务补助的办法是,全年考核在60分 以上的,年末分别补助提留部分的70—100%,60分以下的不补助,全院职工不发奖金,并扣 院长工资的5%,把定额补助与任务补助有机结合起来。
    1985年3月,省卫生厅在初步改革预算分配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改革卫生事业费分 配办法的试行意见。总的方法是“全额管理、定额补助、任务补贴、预算包干、超支不补、 结余留用”的原则。对正常经费的分配,采取医疗单位,由原来按人头、床位分配,改为按 床位工作日分配。全额单位,由原来单纯按人头算账,改为按人员定额和任务补贴相结合的 分配办法。
    1985年末,对地、市、县和厅直属单位的不同预算分配方法,在试行中,已初见成效。
    四、成本核算试点
    1984年1月对医疗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在哈医大附属第一、第二医院、齐 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开展成本核算试点工作。
    省卫生厅于1985年制订了厅直属医疗单位推行成本核算方案。经过实践,扩大了试点面 。
    五、大型医疗设备有偿使用制度
    1985年12月,卫生厅在厅直属单位和哈尔滨、齐齐哈尔市试行大型医疗设备有偿使用制 度。凡是由国家无偿装备的贵重医疗设备,按使用年限和购置原值,每年上缴主管部门更新 改造资金。同年,制订了《省级医疗单位精密仪器有偿占有暂行规定》和《厅直单位固定资 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