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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黑龙江省卫生工作者协会

  黑龙江省卫生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卫协)是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各市、县人民 政府的组织与领导下,在原有的汉医会、中西药联合会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卫协是由各类 医药卫生人员,按照卫协章程,组织起来的的群众性组织,卫协的宗旨是:团结、教育广大 医药卫生工作者,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医疗技术水平,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开展防 病工作。组织与发动医药卫生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术活动,更好地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发展人民医药卫生事业服务。主要任务是: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 育,组织会员学习业务技术;协助政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管理和指导个体开业医及医药市 场等工作。
    1947年11月,省内一些市、县将中西医药联合会改称东北卫生工作者协会某市、县分会 。
    1950年12月,省卫生厅决定,将东北卫生工作者协会某市、县分会一律改称黑龙江省卫 生工作者协会某市、县分会。
    1952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兴山市(今鹤岗市)和74个县( 旗)成立卫生工作者协会分会,下设乡(镇)和市辖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分会。
    同年7月,卫生部对入会对象做了补充规定:凡中西医师、药师、中初级卫生员、接生员 及中西药店店员,均可加入卫协组织。同年改理事制为委员制。主任委员一般由当地卫生行 政机关或卫生院负责人担任,内设组织、秘书、学术、监察、福利等组织。黑龙江省执行了 这项《补充规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市、县(旗)卫生工作者协会分会中止了会务活动。1984年, 肇东县恢复县卫生工作者协会;1985年鸡西市重新组建了市卫生工作者协会,会员均为个体 开业医。